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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次:2017.6(总第87期)  
  类别:志鉴论谈  
试论地方史与地方志关系
曾欣
(作者系哈尔滨市地方志办公室编审指导一处处长)
     
    【内容摘要】文章从地方史与地方志的不同点、相同点、联系三方面说明二者之间的关系,试图从中找出地方史编纂不同于地方志编纂的一些特点,便于地方志工作者在编纂地方史时不仅能从地方志中走出来,而且能够补充地方志编纂由于记述体例、记述方法、历史原因等因素带来的对历次政治运动、失误教训、社会问题记述不足,社会发展规律彰显不够的问题。
    关键词:地方史 地方志 相同点 不同点 互补

    编史修志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历史悠久,连绵不断。改革开放后,哈尔滨市两轮修志工作取得丰硕成果,二轮《哈尔滨市志》(1991—2005)8卷本全部出版。《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与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史编写出版工作的通知》对接,将该通知中“具备条件的,可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的条款写入《规划纲要》中。将地方史的编纂纳入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能范围对地方志工作机构来讲也是一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拓展功能、扩大平台、围绕中心、从一项工作向一项事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史、志、鉴三位一体,拓展延伸了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业务范围,提升了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权威度和影响力。地方志工作机构编纂地方史也有自身的优势,省、市、县三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健全;拥有一支历经三十余载不计名利、甘于奉献的专兼职修志队伍;积累了浩如烟海、取之不竭的地方文献资料。正所谓:天时、地利、人和。但也存在相对的劣势,缺乏对地方史编纂方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地方史的编纂不同于地方志的编纂,对于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人员来讲,如何编纂好地方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任务、新课题,需要我们学习研究。关于史、志关系的理论研究文章不少,有些观点还存在争议。笔者结合自己对地方史编纂的初步学习和理解,谈点个人对地方史与地方志关系的认识。
    一、地方史与地方志的不同点
    地方志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史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研究性著述。从概念上看,地方志和地方史都是关于一地历史的著述,二者主要的不同点如下。
    任务不同。地方志的任务是记录事实,积累资料,是资料性文献,只回答是什么;地方史要揭示事物发展的大势大略、兴衰起伏,彰明事物发展的因果关系,总结经验教训,反映事物发展规律,说明为什么,是研究性著述。
    从体例结构上看,志横史纵。志书是横排竖写,以事分类,按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横分门类设置纲目,然后按时序记述,以类系事, 即“不同面,面中有线”,有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多种体裁;史书是以时为期,按时期设置纲目,以时间为线索,以时系事,每个时期突出几个主要侧面,即“一条线,线中有面”。
    从内容上看,志详史略。志广于史,史专于记。志书记述的内容广泛,既有宏观,也有微观,宏微并举,横不缺项,纵不断线,全面、系统、翔实;史书的内容比较专一,举大弃小,侧重宏观,勾勒历史发展脉络,展现历史发展轨迹,以大事为主要线索,以记载人类社会发展为主。
    从编写方法上看,志记史论。志书以记述为主,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中,强调用资料说话,文风朴实,不加修饰;史书不但记叙,且可夹叙夹议,对事实褒贬,还可以论述为主,以论带史,史论结合,语言要有文采,司马迁的《史记》就被鲁迅赞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从记事时间上看,当代修志,隔代修史。志书以记述现状为主,详今略古、详近略远,地近则易核、时近则迹真;史书以记过去为主,历史需要时间的沉淀,才能彰显事物发展的因果得失,后人才能做出一个客观的历史评论。
    二、地方史与地方志的相同点
    地方史与地方志既有不同点,也有相同点。
    编纂对象相同。都是以某一个行政区域为记述对象。
    功能作用相同。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书写历史、资政育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同源性。史志一家,志中有史,史中有志,都是以历史资料为依据,相互印证。随着20世纪80年代全国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以来,两轮志书已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地情资料。地方志是地方史的资料库,为修史提供全面系统翔实的资料,为历史结论提供史学依据。地方志是官修的权威资料文献,编纂地方史要借助参考地方志的资料,吃透地情,编纂者对历史形成的看法需要通过对资料的归纳、整理、综合、研究、分析、选择、取舍、使用来体现。
    连续性。官修官史、官修官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优良文化传统,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使中华文明得以传承,并不断发扬光大。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地方志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让文物说话,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激发我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坚定全体人民振兴中华、实现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这是对修志工作者的极大鼓舞和鞭策,修史修志工作要永续不断,薪火相传。《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志每二十年左右编修一次。
    秉笔直书。修志修史都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史观,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修志问道,以启未来”和“直笔著信史,彰善引风气”的重要批示精神,尊重历史事实,实事求是,尤其是对于失误、教训问题,要敢于秉笔直书,既要反映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也要反映我们的党敢于正视问题、纠正错误、砥砺奋进的决心和勇气,编纂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合格的志书、史书。
    三、地方史与地方志的联系
    地方史与地方志虽有异同,各有长处,二者之间亦有联系,相辅相成,优势互补,互相促进。
    志书比史书客观、全面,被称为“一方之全史”,为地方史编纂提供一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全面资料,正如方志学家章学诚所说:“方志能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
    史书比志书更集中、概括、鲜活,史书可以补充志书的述而不论和对事物未经沉淀,受时间、认识、水平等因素制约,一时难以做出准确判断,也很难写全面导致记述事物的兴起、发展演变特征不明显,体现不出事物发展内在规律的不足。便于读者快速了解一地的历史发展进程、发展脉络、发展规律。如何对史料进行分析、使用,贯串成史并找寻规律,史学家瞿宣颖曾指出:“一切学问,贯串最难。史也者,正所以奏贯串之功也。史料者也,未曾贯穿之史实也。试设例以明之。如云上海五十年中之雨量平均为若干寸,此一事实也,此史料也,此年鉴与调查之好材料也。凡人所知止于此而已矣。一入史之手,则由此雨量一事可以研寻而得其与农田之丰歉之关系也,由农田丰歉之关系而可得金融消长之关系也,由金融消长之关系而可得社会宁拢之关系也,由社会宁拢之关系而可得政治倚伏之关系也,以何因缘而成某时代之状况,以何因缘而某时代之状况演化以成今日之状况,纵横两方,千端万绪,大弥六合,细入无间,皆在史家分擘综辑之妙腕中。然后可得真史也。此史之所以贵也。”(瞿宣颖《志例丛话·通诠》)
    当前,地方史的编纂也是恰逢其时、正当其时,可借此机会对由于历史原因,两轮志书编纂漏记或记述不足的重要内容进行有效补充和完善。一是新中国建立后的历次政治运动记述过简问题。首轮修志对新中国成立后历次政治运动如“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的记述提出“宜粗不宜细、宜分不宜合、宜略不宜详”的“三宜三不宜”原则,造成一些历史重要史实的记述简之又简、轻描淡写,甚至一笔带过,导致后人无法了解当时历史的真实情况。如果说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人们的认知程度,为了避免出现政治问题不得已而为之,那现在正是正视历史、存真求实、还原历史真实面貌、总结经验教训的良机,可以通过地方史的编纂完整地再现历史。二是回避失误、教训,报喜不报忧问题。对一些改革失误,事业停滞、消亡的因由、经验教训和内在规律不记或少记,影响了志书借鉴、资政、教育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地方史在这方面可发挥己之所长。三是社会问题、热点问题、敏感问题、重大事件记述过简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党委、政府已做出明确结论,已有公开定论,已在媒体上公布,无特殊保密规定的社会问题、热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现在可以实事求是地予以反映。
    综上所述,编纂地方史是一门学问,要站在历史的角度,对一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轨迹进行分析、展示、论述,总结得失,阐述规律,彰明因果。地方史编纂纳入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责,对我们地方志工作者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也要不断地加强学习、探索,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培养具备史家所长的史才、史学、史识、史德,才能不辱使命,编纂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信史。
    由于缺乏地方史编纂的实践经验,只能谈点粗浅的认识。不当之处,敬请同仁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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