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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市科委成立后,作为市政府管理科学技术的综合职能机构,对全市科学技术的发
展进行计划管理,实行统一规划、指导和协调,制订科技发展战略,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计
划。建立科技成果鉴定、上报、登记、汇编、交流制度。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哈尔滨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被破坏,成果的鉴定、登记
等事项中断,一些宝贵的科技文献和资料被销毁。1969年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市科技管理局后,
恢复了科技成果的鉴定、收集、登记、汇编、交流工作。市科技情报所从1970—1974年期间,
收集、登记、汇编了1406项科技成果。1972年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市优选法推广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由市科委代管,在全市开展了推广应用优选法、统筹法活动。
1977年11月召开的全市科学技术大会,对全市从1950—1977年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
清理和登记。1979年市科委下发了《科技成果技术鉴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开始每年组
织一次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1980年市政府决定设立哈尔滨市优秀科技成果奖,每年奖励
一次。
1981年,哈尔滨市试行科技体制改革,开始改革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对科学研究机构的
科研事业费,由限额拨款实报实销改为限额拨款,财政包干,结余不上缴。扩大研究所自主
权,实行有偿技术转让和有偿技术服务。对科技3项经费,由全部无偿使用改为实行全部有偿
使用、部分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1982年市科委专门设立了科技成果管理处,建立了正常的
科技成果管理秩序。1983年市科委发出《关于实行哈尔滨市科技成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5年市政府决定取消优秀科技成果奖,设立科技进步奖。同年市政府设立专利处,开始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到此,哈尔滨基本上形成了市、局、区(县)、基层科技成
果管理工作网络,对科技成果实行了分级管理。全市各单位向市、省、国家申报登记共取得
重大科技成果8071项。1986年,市科委下发《哈尔滨科学实验物资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和
《关于哈尔滨市科技发展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建立市星火计划基金。1987年,市科委实
行分类管理,对从事技术开发的科研单位,逐年减少科研事业费,对从事医药卫生、劳动保
护、环境科学、农业科学等社会公益与技术服务的科研机构,实行经费包干制。同年,市科
委建立市科技成果推广基金。1988—1990年,又建立市青年科学基金、市火炬计划基金、市
科技兴市基金。市科技3项费用累计投入6612.2万元,各类科技基金累计投入329305万元,
科技贷款累计8228.5万元。科研仪器设备投入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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