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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科学技术》
 
 
第七篇 科技管理
 
 
 
 
第七篇 科技管理
 
 
  1959年市科委成立后,作为市政府管理科学技术的综合职能机构,对全市科学技术的发
展进行计划管理,实行统一规划、指导和协调,制订科技发展战略,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计
划。建立科技成果鉴定、上报、登记、汇编、交流制度。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哈尔滨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被破坏,成果的鉴定、登记
等事项中断,一些宝贵的科技文献和资料被销毁。1969年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市科技管理局后,
恢复了科技成果的鉴定、收集、登记、汇编、交流工作。市科技情报所从1970—1974年期间,
收集、登记、汇编了1406项科技成果。1972年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市优选法推广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由市科委代管,在全市开展了推广应用优选法、统筹法活动。
  1977年11月召开的全市科学技术大会,对全市从1950—1977年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
清理和登记。1979年市科委下发了《科技成果技术鉴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开始每年组
织一次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1980年市政府决定设立哈尔滨市优秀科技成果奖,每年奖励
一次。
  1981年,哈尔滨市试行科技体制改革,开始改革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对科学研究机构的
科研事业费,由限额拨款实报实销改为限额拨款,财政包干,结余不上缴。扩大研究所自主
权,实行有偿技术转让和有偿技术服务。对科技3项经费,由全部无偿使用改为实行全部有偿
使用、部分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1982年市科委专门设立了科技成果管理处,建立了正常的
科技成果管理秩序。1983年市科委发出《关于实行哈尔滨市科技成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5年市政府决定取消优秀科技成果奖,设立科技进步奖。同年市政府设立专利处,开始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到此,哈尔滨基本上形成了市、局、区(县)、基层科技成
果管理工作网络,对科技成果实行了分级管理。全市各单位向市、省、国家申报登记共取得
重大科技成果8071项。1986年,市科委下发《哈尔滨科学实验物资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和
《关于哈尔滨市科技发展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建立市星火计划基金。1987年,市科委实
行分类管理,对从事技术开发的科研单位,逐年减少科研事业费,对从事医药卫生、劳动保
护、环境科学、农业科学等社会公益与技术服务的科研机构,实行经费包干制。同年,市科
委建立市科技成果推广基金。1988—1990年,又建立市青年科学基金、市火炬计划基金、市
科技兴市基金。市科技3项费用累计投入6612.2万元,各类科技基金累计投入329305万元,
科技贷款累计8228.5万元。科研仪器设备投入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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