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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从1981年开始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对科技计划中几个重大项目进行试验,采用经
济手段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订合同”和有偿使用科技三项经费。
1982年,市科委扩大计划管理改革试验范围。组建机械、化工、纺织、电子、农业、建
筑、医药等32个科技专业组,聘请科技专家参加,对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立题论证。着重对
项目立题的必要性、技术的先进性、经济的合理性、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等进行同行专家评议,
采取领导与专家相结合的方法审查、筛选、平衡项目。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分配任务,经
费无偿使用,成果无偿调拨的管理模式,普遍实行科技计划项目有偿合同制。根据项目的类
型、技术难度、研究周期、经济效益等情况,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全部有偿、部分有偿和全
部无偿资助,有偿经费委托金融部门代放代收。由市各部委与承担项目单位、主管单位签订
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合同,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项目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并
对项目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科技计划项目有偿合同制,把科研任务同科研责任制结合
起来,提高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有效地保证了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验收。
1984年7月,市科技领导小组召开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会议,肯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试验
的成绩,明确改革的方向,推动了科技计划改革进程。
1986年,市科委改革科技计划编制方法,加强宏观调控、统一计划。在编制1987年科技
计划前,市科委同市计委、经委、农委、建委、商委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协商,首先制订出年
度计划项目指南。通过发布项目指南,使各部门了解经济建设对科技的需求,明确全市科技
发展的主要任务及发展方向和重点,避免了计划编制的盲目性,增强了科技与经济、社会发
展的协调性,同五年科技计划保持连续性。同时也实现了对全市科技工作的宏观控制和指导。
1987年,国务院批准哈尔滨市为全国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点城市,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哈
尔滨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后,市科委成立哈尔滨市科委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
明确了科技专家参与中长期科技计划编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题论证与鉴定验收等任务
和职责。专有评议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效地保证了立项的准确性。
打破条块分割的旧体制,改变市科技计划项目只安排市属单位,经费也只拨给市属单位的模
式。根据市政府1986年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中直省直单位科技优势的若干规定》精神,鼓
励和支持在哈中直、省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承担地方项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开发,
为地方经济振兴服务。市科技攻关项目联合中直、省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攻关的占50%以
上。充分发挥了中直、省属单位的科技优势,提高了地方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的起点,为地
方经济发展解决了技术难题,促进了地方经济效益的提高。
至1990年,经过改革的实践,逐步形成了“发布指南,专家评议,统一计划,合同管理”
的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市科委制订了《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用法规促进科技计划的管理,保障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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