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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科学技术》
 
 
第七篇 科技管理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三节 计划管理改革
 
 
  市科委从1981年开始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对科技计划中几个重大项目进行试验,采用经
济手段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订合同”和有偿使用科技三项经费。
  1982年,市科委扩大计划管理改革试验范围。组建机械、化工、纺织、电子、农业、建
筑、医药等32个科技专业组,聘请科技专家参加,对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立题论证。着重对
项目立题的必要性、技术的先进性、经济的合理性、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等进行同行专家评议,
采取领导与专家相结合的方法审查、筛选、平衡项目。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分配任务,经
费无偿使用,成果无偿调拨的管理模式,普遍实行科技计划项目有偿合同制。根据项目的类
型、技术难度、研究周期、经济效益等情况,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全部有偿、部分有偿和全
部无偿资助,有偿经费委托金融部门代放代收。由市各部委与承担项目单位、主管单位签订
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合同,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项目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并
对项目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科技计划项目有偿合同制,把科研任务同科研责任制结合
起来,提高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有效地保证了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验收。
  1984年7月,市科技领导小组召开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会议,肯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试验
的成绩,明确改革的方向,推动了科技计划改革进程。
  1986年,市科委改革科技计划编制方法,加强宏观调控、统一计划。在编制1987年科技
计划前,市科委同市计委、经委、农委、建委、商委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协商,首先制订出年
度计划项目指南。通过发布项目指南,使各部门了解经济建设对科技的需求,明确全市科技
发展的主要任务及发展方向和重点,避免了计划编制的盲目性,增强了科技与经济、社会发
展的协调性,同五年科技计划保持连续性。同时也实现了对全市科技工作的宏观控制和指导。
  1987年,国务院批准哈尔滨市为全国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点城市,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哈
尔滨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后,市科委成立哈尔滨市科委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
明确了科技专家参与中长期科技计划编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题论证与鉴定验收等任务
和职责。专有评议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效地保证了立项的准确性。
打破条块分割的旧体制,改变市科技计划项目只安排市属单位,经费也只拨给市属单位的模
式。根据市政府1986年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中直省直单位科技优势的若干规定》精神,鼓
励和支持在哈中直、省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承担地方项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开发,
为地方经济振兴服务。市科技攻关项目联合中直、省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攻关的占50%以
上。充分发挥了中直、省属单位的科技优势,提高了地方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的起点,为地
方经济发展解决了技术难题,促进了地方经济效益的提高。
  至1990年,经过改革的实践,逐步形成了“发布指南,专家评议,统一计划,合同管理”
的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市科委制订了《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用法规促进科技计划的管理,保障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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