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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科学技术》
 
 
第七篇 科技管理
 
 
第五章 科技成果与专利
 
 
第二节 成果登记归档
 
 
  1963年,市科委科技情报处开始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文化大革命”初期中断了科技成
果登记制度。1970年恢复建制的科技情报所负责收集、登记、汇编。1970—1974年,共收集
全市各单位推荐登记的重大科技成果1406项,出版5期《哈尔滨科技成果汇编》。1977年对
全市1950—1977年6月的科技成果进行了一次全面登记、清理,共上报登记2994项。
  1978年11月,国家科委重新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后,市科委进
一步建立健全了科技成果的登记制度,1983年市科委发出《关于实行哈尔滨市科技成果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成果范围、成果登记与上报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鉴定后的科技成果报送程序,是按照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隶属关系和计划内科研任务来
源上报科技成果。
  按照科技成果登记、上报程序和要求,从1979年起,全市各单位向省、国家报送科技成
果1172项;向市报送、登记的重大科技成果,1979年为301项,1980年为345项,1981年为303
项,1982年为305项,1983年为354项,1984年为363项,1985年为348项,1986年为254项,
1987年为396项,1988年为336项,1989年为307项,1990年为293项,12年共计3905项。
  登记、报送的科技成果,除提供评奖外,并按年度发布哈尔滨市科技成果公报,按照科
技档案、科技保密管理的要求,确定密级,进行归档。
  为加强科技档案管理,1982年对全市科技档案工作进行了检查,9月10日市政府办公厅转
发了市档案局《关于恢复、整顿全市科技档案工作的检查验收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
1983年4月市经委、市档案局发出通知,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在企业全面整顿中,进一步
整顿和加强科技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把科技档案工作列为企业整顿的检查验收内容之
一。从此,全市科技档案工作得到巩固与发展。
  为加强科技保密工作,1985年5月成立市科学技术保密领导小组,曹玉璞任组长,于湛
富、范学坤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统管全市科技保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科委科技成果管理处
负责,主要是监督、检查全市科技保密情况,审批市属单位的科技机密项目,建立科技保密
工作网络。之后,全市各局普遍建立了科技保密领导小组,并设有专(兼)职科技档案、科
技保密管理人员。大中型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科技档案、科技保密工作开展的比较
好,在组织、人员、制度上都较健全。小型企业的科技档案、科技保密工作基础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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