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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四篇 农业
 
 
第八章 林业
 
 
第五节 林木管理
 
   
    新中国成立前,林木属私人所有,皆由所有者抚育、管护。那时林木稀少,一般无专人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号召并积极组织植树造林,林木不断增加。然而抚育和管护工作薄弱,管理粗放,成活率低,保存率差,断条、缺行、少株现象严重。50年代中期以来,县政府多次发布布告,指令加强林木管理,规定有关章法,农村生产大队组建护林队,并制定护林乡规民约,形成管理制度。    
    基层单位滥砍滥伐,使林业蒙受严重损失。1957年县政府将境内柳通全部下放给附近生产队管理。生产队怕政策有变,一年一伐,直至毁林开荒,6万亩薪炭林几乎毁尽。1958年"大跃进"中,本县不切实际地掀起大搞水利化、轨道化、索道化的高潮,各社队把建国前遗留下来的成材林木伐光。"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有些社队滥砍滥伐林木,成材林木遭到破坏。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之后,县成立林木管护委员会,严密采伐手续,实行采伐证制度。乡镇建立林木管护组织,村设不脱产林业委员,制定护林爱林公约,保护林木不受损害。使林木管理逐渐走上正轨。
    一、建立护林队
    1956年起,农村生产大队普遍组建了护林队。人员3-5人不等。护林队负责林木管理,为林木除草、剪枝、防治病虫害,制止人畜伤害树木,防止盗伐林木等。1970年以后,宜林地多的生产大队,逐步把育苗、植造任务也交给护林队,发展成为林业专业队。
    二、建立生产责任制
    1980年林业实行改革,开始推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当年有19个公社,169个大队实行"育、造、管一条龙,长年大包干"和"五定、二保证、有奖有惩"(定专业队人员、定生产任务、定生产工具和设备、定苗木产量和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标准、定劳动报酬,保证专业队人员不随意调动、保证报酬年终兑现,按标准超额完成计划的按百分比奖励、不合标准或没完成预定计划的按百分比扣罚)等不同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
    1982年实行专业承包,发展林业专业户。1985年3月县政府作出放宽林业政策的规定,推行开发性承包。年末全县有林业专业户16312户,承包宜林地和林地334653亩,占应承包面积的80.3%。具体承包形式分为:
    育苗实行"按质论价、以株计酬"承包办法。901户承包育苗面积25386亩。
    造林实行"育、造、管一条龙,收益比例分成"承包办法。3269户承包宜林地84927亩。
    街道绿化实行"集体供苗木,各栽门前树,栽活归自己,栽死赔苗木"承包办法。
    开发江河套宜林荒地,实行"开发性"承包办法。1005户承包荒滩、洼地19680亩。
    管护实行"固定工资加奖惩"承包办法的916户,承包林地101150亩;实行"作价保本,增值分成"承包办法的3089户,承包林地61052亩;实行"折股联营"承包办法的6943户,承包林地24595亩;建立林业保险的14户,保险林地16612亩。
    林业实行承包生产责任制后,加快了绿化进度,提高了造林质量和抚育管护水平,增加了经济效益。林业生产已由自给自足型变为商品经营型。1983-1984年,农丰乡卖垂柳苗木2283100株。有42户困难户,培育垂柳苗木脱贫致富。
    三、林木病虫害防治
    植树造林初期,林木少且分散,病虫害不多见。1970年以来,人工林面积逐年增加,林木密度渐大,又缺乏科学管理,因而病虫害不断发生。
    1979年10月建立双城县林木病虫害防治站。1980、1983两年防治站对金县各种林木病虫害进行两次普查。发现境内林木病害8种,发生较多的病害有杨烂皮病(腐烂病)、杨苗灰斑病、杨叶锈病(黄粉病)等。林木虫害42种,普遍发生的有白杨透翅蛾、东方金龟子、榆紫金花虫(榆紫叶甲)、天幕毛虫、杨园蚧壳虫(杨干蚧)等。
    1980年至1985年对发生面广、危害严重的杨烂皮病、杨苗灰斑病和白杨透翅蛾、东方金龟子、榆紫金花虫、天幕毛虫等病虫害进行了防治。防治杨烂皮病,每年对衰弱树木在感病季节(3、6、10月),进行三次涂白,预防感染及防冻、防日灼。对已患病树木,在两个发病高峰期(5-6月,8-9月),每半月喷一次退菌特或10%的碱水。防治杨苗灰斑病,每年6月上旬至8月下旬,每隔7-15天,在圃地喷洒代森锌或波尔多液一次。防治虫害主要是喷敌敌畏和甲敌粉,效果明显,林木虫害基本得到控制。1982年始,开展苗木检疫工作。各苗圃割条前由专人按垄逐棵检查,清除疫苗,然后再在割条,剪穗,插条,调运四个环节复检,控制苗木病虫害的蔓延。凡是清除的病苗木,一律烧掉,杜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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