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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放前工业
道光年间,县城第一家大车作坊广成永和赵家皮铺在双城堡城内开业。后有山西、山东、河北等地商人相继来双城开设烧锅、油房。其中山西人苗锋,出资80万吊,开设"大兴泉"烧锅;山西人孔昭亭,出资15万吊,开设"裕兴成"烧锅,河北乐亭人李海出资10万吊,开设"泰玉号"油坊,陈老天出资20万吊,开设"庆合源"油坊,山西人孟、苗二人合资100万吊,开设"大兴勇"油坊。农村,随着村落形成,人口增加,农业生产不断发展,工业也随之发展起来。诸如郎家烧锅、迟家烧锅、唐家烧锅、梁家油坊,李家油坊,苗家油坊相继开业。
咸丰九年(1859年),"永兴复"烧锅在东大街开业,业主山海关人杨洪正和山西人辛姓,合资35万吊,柜伙89人,年产酒290 800斤。
同治元年(1862年)一月,"长德盛"棺材铺开业,业主吕玉和,柜伙11人,年产棺材300余口。同治二年(1863年)三月,"丰泰隆"马具铺开业,业主郑兴才,柜伙9人,年产马俱5 500余件。同年"四合成"木器铺开业,业主陈庆林,柜伙9人,年产家俱300余件、棺材250余口。
光绪,宣统年间,油、酒、木器、皮革、铁器、绳麻、靰鞡、酱醋、洗染、估衣、印刷、金银首饰等铺户共37余家。
民国元年(1912年)双城县丽双电灯公司开业,开始使用蒸汽机发电,先供居民照明,后逐渐向工业生产供电。民国6年(1917年)双合盛火磨在双城堡火车站西侧设立分厂,开始生产机制面粉。民国10年(1921年)双城县兴华火柴公司开业,从业人员140余人,日产醒师牌、聚宝牌火柴40余箱。民国12年(1923年)全县工业、手工业发展为74个行业,1071户铺坊。民国12年(1923年)双城工业铺坊一览表(附表)
伪满康德4年(1937年)起,日伪加紧经济掠夺,限制工业、手工业生产。大部分厂家作坊被迫减人或停产。特别是日商的"三菱"、"三井"、"三立"等株式会社,侵入双城市场后,日货倾销于市,使民族工业、手工业,多数变成了日伪的代理店或配给所。伪满康德8年,(1941年)日本军国主义发动太平洋战争后,物资枯竭至极,粮油铜铁等均列为战备品,切断了部分工业、手工业的原料来源,工厂店铺纷纷倒闭。伪满康德12年(1945年),全县工业手工业只剩250户,从业人员983人。伪大同元年(1932年)和伪康德12年(1945年)双城县工业厂铺对照表(附表)
二、解放后工业
解放后的1946年冬,县民主政府颁布了保护工商业的政策,鼓励私营工业、手工业迅速恢复生产。
新中国成立后,全县工业、手工业恢复和发展较快。1949年底,私营工业、手工业发展到821户,从业人员达979人,产值296万元。1952至1953年全县私营手工业者开始组织各种形式的生产合作社,至1954年全县有1个合作工厂、4个合作社。1956年,国家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对私营工业、手工业中51个自然行业1004户,进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或走合作化道路。当时将2户乳品行业、3户冰棍行业合并组成公私合营乳品厂,从业人员52人;将5户铁匠炉,组成公私合营铁工厂,从业人员78人,将7户木匠铺(包括大车铺)组成公私合营木器厂,从业人员68人。另外对一些零散的私人工业也分别进行了改造。即机械行业2户,纳入地方国营机械厂;纸坊1户,纳入国营造纸厂;印刷业8户,纳入国营印刷厂,醋酱坊3户,纳入国营酱油厂。并对他们进行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按赎买政策付给定息。同时对私方人员进行妥善安排。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营执行。
对于不能进入公私合营的私人手工业者,则采取组织起来的办法,组织他们走合作化的遭路。当时全县共组织铁业一、铁业二、铁业三、薄铁、木器、制车、编织、毛毡,皮革一、皮革二、鞋帽、针织、豆腐、切面、造纸、制硝、服装、自行车、钟表、刻字、麻绳、铁石、银器、制花、弹棉、运输一、运输二、手推车等28个生产合作社,9个修理合作小组。从合作化一直到1978年私人手工业基本取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改革开放,个体工业、手工业又有了迅速的发展.1979年全县个体工商业户为81户,从业人员102人,1983年个体工业、手工业户386户,从业人员694人,到1985年全县国营工业29户,集体工业22户,个体工业发展441户。
1、国营工业
1946年成立双城县工业公司,同时把反动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经营的农丰、太平、杏山、韩甸、东官5处的油坊、杂货店和五家果园接收过来,归县工业公司推销处直接领导。1947年哈南军区贸易局接收了伪满官僚资本经营的烧锅、油坊和米厂。将永兴宏烧锅改为一酒厂,万顺兴烧锅改为二酒厂,永兴复烧锅改为三酒厂;永兴宏油坊改为一油厂,永兴复油坊改为二油厂,将永昌公司改为一米厂,永渊米厂改为二米厂。1948年哈南军区贸易局将3个酒厂、2个油厂、2个米厂移交给双城县工业公司管理。县工业公司又举办了地方国营火柴厂、纺织厂、被眼厂、麻袋厂,皮革厂、铁工厂。1949年县工业公司改为县企业公司,同时接收了敌伪酿酒厂和双合盛火磨双城分厂。1956年县企业公司共有18个地方国营工厂,职工984人。可生产油、酒、米、面、酱醋、火柴、麻袋、纺织、被服、皮革、靰鞡、小农具等39多种产品,工业产值为354万元。
1955年县企业公司改为县人民政府工业科,下属机械、农具、印刷、造纸,酱油、制酒、乳品、铁工、木器、淀粉、氮肥、亚麻等12个地方国营工厂。1958年解放军军需后勤部经营的"三·七厂"迁移哈市,余下300多名工人交给地方,成立了县制鞋厂。同时又新建化肥厂、化工厂、水泥厂、陶瓷厂。同年实行小厂变大厂,大厂化分厂,车间变工厂。全县在"大跃进"形势下,城乡工业一跃为43个地方国营工厂。1962年根据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县对盲目上马的工业企业,进行了关、停,并转。在调整中有5 849名工人下放农村。1964年全县为18个地方国营工厂,职工2 095人,工业产值为1 577万元。调整后的工业企业发展较快,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乳品、草酸达到了省内先进水平。"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业管理机构被砸烂,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除,计件工资和福利待遇被取消。这期间,虽然又建立了糠醛厂、味精厂、罐头厂、磷肥厂、变压器厂,增加了一些新产品、新项目,但经济效益不高。1976年全县地方国营30个工厂,盈亏相抵后,亏损127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认真贯彻党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全县工业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1984年工业又进行调整,机械行业开始下马,县农机二厂由于亏损而解体。
1985年全县地方国营工业共有29个工厂。其中,县经委所属16个,农机局所属2个,粮食局所属4个,商业局所属8个,水利局所属3个,其它工业1个,共有职工12 558人,生产的主要产品有氮肥、普通过磷酸钙、四轮拖拉机、电力变压器、螺旋钻机、水泥及水泥制品、陶瓷、锦砖、水果罐头、麯酒、白酒、味精、烤醋、乳粉、婴儿粉、亚麻纤维、晴伦衫、布鞋、皮鞋、机制纸等。全年总产值共为8 986万元,比1949年的246万元提高36.5倍。全年利润为519万元,比1949年的21万元,提高24.7倍。
2、集体工业
1946年双城县私营手工业作坊和家眷铺有300余户、380余人,从事铁业、木业、大车、铧炉、皮革、石器、麻绳、鞋帽、服装加工、薄铁加工、钟表修理、刻字、金银手饰、席柳编织、针织、纸花、土硝、弹棉、米面加工、土糖、豆腐、切面等24个行业、70多种手工业产品生产。1947年根据党中央提出生产自救方针,双城县城以街道为主,利用土地改革斗争果实,先后成立了城关区新生纺织厂,民国、民乡麻袋厂。同年,城关区制鞋厂工人200余人,按坊(街)组成9个合作组生产军鞋,后发展到700多人。在全国解放战争中,9个合作组全部并入人民解放军总后的"三·七"军鞋厂,年产军鞋百万双。1951年新生纺织厂和民国、民乡麻袋厂均改为生产合作社。1952年末这3个生产合作社先后解体。全县只剩下一个铁业生产合作社。1953至1955年,先后在城内建立了服装、皮革、白铁、编织和太平区编织等5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在完成农业、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基本上完成了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后全县共有28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从业人员550人,年产值47万元,利润3万元。是年,成立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坚持贯彻勤俭办社,民主办社的原则,在劳动报酬上,一律以工资形式支付。工资形式分为计件、记时、分成8种,年终结余时,在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后,按比例提取一定数额作为社员入股分红。1957年末,全县城乡共有44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分布在城镇的有:铁业一、二、三社,木器社,制车社,皮革一、二社,麻绳社,编织社,薄铁社,造纸社,制硝社,铁石社,银器社,制花社,豆腐社,切面社,豆芽社,自行车修理社,钟表修理社,刻字社,弹棉社等25个生产合作社;农村还有19个生产合作社。全县从业人员942人,年产值达361万元,利润54万元。
1958年撤销了县手工业联社,集体经济向全民过渡。城镇的手工业企业有的并入国营工厂,有的直接变为国营企业;农村的手工业企业一律下放给农村人民公社。放到公社的企业有的当即关停。原造纸社和同心、乐群铁木生产合作社下放后,损失达200余万元。1961年根据党中央指示,重新恢复了县手工业领导体制,并将"大跃进"中被平调的44个手工业企业退还27个。恢复后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充分发挥集体经济优势,逐步变手工业生产为机械生产。1965年全系统机械化比重已达40%。其中,镰刀生产实现了机械化,絮棉加工实现了联动化,木器、皮革、皮鞋均程度不同的增加了机械装备。由于机械比重显著提高,手工业产品不断升级,新产品不断出现。如电动机、水田除草机、大豆选粒机、铁壳开关、起动机等,为双城县工业产品填补了空白。同年产值为732万元,自有资金为223万元,各工厂资金自给有余。
"文化大革命"期间,又一次将手工业企业全部下放到所在地的人民公社,造成经济损失300余万元。1972年重新恢复,只收回21个工厂,职工2 841人,年产值为1 142万元,利润70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认真地贯彻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1980年全县进行工业调整,机械行业开始下马,集体工业中的电机厂、轻工机械广,由于手工业形势转化,均相继解体。到1985年末全县二轻(集体)工业共有22个企业。职工干部3520人,年产值2990万元,年利润113万元。1985年双城县二轻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概况(附表)
3、乡(镇)企业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双城县始有社队工业。同年全县社办工业共281家。其中,城镇公社主要有木器、鞭炮、化工、制鞋、机械修配等24家,农村公社主要有小农具制造、榨油、烧酒、编织、麻绳、粉坊等257家,从业人员8622人,其中城镇612人,农村8010人。产值达375万元。其中城镇工业24万元,农村工业351万元。1961年全县工业进行调整,公社工业大部分下马,1962年末全县公社工业只剩23个,其中城镇17个,农村6个(朝阳、青岭、希勤、万隆、临江、金城),各保留1个铁木生产合作社,全部交县手工业科管理,从业人员下降到1972人,产值下降到136.4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推行"厂社挂钩",部分基础较好的社、队又开始办企业,但数量不多,只办起30个社、队企业。其中城镇工业13个,农村工业17个。产值达213万元,其中城镇为128万元,农村为85万元。1976年8月县建立社队企业办公室,实行了归口管理,年末全县社、队企业发展到59家,其中镇街16家,农村社队43家。从业人员7355人,其中镇、街工业1887人,农村社、队工业5468人。社、队企业主要产品有:玉米脱粒机、铡草机、电火花机床、铁制小农具、亚麻纤维、农药、红砖、农具配件、水暖零件、烟花、服装等70余种。年产值2410.9万元,其中镇、街工业803万元,社队工业1607.9万元,利润150万元。1979年,成立双城县社队企业局,加强对社队工业的领导。1981年末,全县社队企业发展到225个。其中养殖业37个,工业企业151个,运输业2个,建筑业13个,其它企业22个。在225个社队企业中,属于镇街企业23个,属于公社企业96个,大队企业106个,从业人员为14293人。社队企业总产值为4106.2万元,比1976年增长70.3%,其中,镇、街企业产值为1105.6万元,公社工业产值为2400.6万元,大队工业产值为600万元。社、队企业实现利润381.9万元。
1982年全县社队企业厂点234个,从业人员达14 875人,占农村劳力11%,总产值已达5037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5.8%。利润实现482万元。固定资产已达1399万元。农村公社改为乡镇体制以后,社队企业也随之改为乡镇企业。1985年乡镇工业共有92个,其中城镇工业18个,街道工业5个,农村乡(镇)工业69个。总产值为9939万元,其中城镇工业产值为1532万元,街道工业产值50万元,农村乡(镇)工业产值为335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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