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双城县志》
 
 
第五篇 工业交通
 
 
 
 
第四章 电业
 
   
    双城的电力事业,始于民国元年(1912年)。由县商务会董事蒋雅堂发起,集股合资,创办丽双电灯公司,县城城内始有电灯照明,经营一年左右,因亏损停业。
    民国5年(1916年),商务会接管了丽双电灯公司,继续募集股金,更名为双城电灯公司,仅经营半年,又告停业。
    民国9年(1920年)莫德惠倡议,继续扩股增加资金,接办了双城电灯公司,改名为双城电机制油公司,不久电磙损坏,宣告停业,流动资金全部赔净。
    民国15年(1926年)于琛澂发起,再度集股增资,将电机制油公司改为跃双电灯公司,双城盼电力事业得到持续发展,城内用电灯的居民虽逐年增加,但当时主要是官府衙门、商贾富绅和四大街的照明。“九·一八"事变后,双城县私人合股的电力事业被伪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双城营业所接管。伪满康德7年(1940年)中止县内自已发电,改由哈尔滨发电厂供电,此后,供电延伸到市郊自然屯,不仅供应家庭照明用电,工业生产也开始用上了电力。
    1945年9月间,哈尔滨电业局在双城县设立双城电业营业所,隶属哈尔滨电业局,开始配备12人,到1985年增至55人,负责双城县供电用电的管理和安装等事务。
    1964年双城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大办农村电气化的指示,与哈尔滨电业局共同协商,拟定了农村与城市供电用电分管方案。1965年11月,农村用电移交地方管理,同年双城县设立了农村电气化科(简称农电科),初建时配备8人,至1985年增至240人,专管农村的供电用电事务。农电科为农村用电总户,收缴的农村电费,每月统一上交给啥尔滨电业局双城供电所(现称双城供电局)。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