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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的电力事业,始于民国元年(1912年)。由县商务会董事蒋雅堂发起,集股合资,创办丽双电灯公司,县城城内始有电灯照明,经营一年左右,因亏损停业。
民国5年(1916年),商务会接管了丽双电灯公司,继续募集股金,更名为双城电灯公司,仅经营半年,又告停业。
民国9年(1920年)莫德惠倡议,继续扩股增加资金,接办了双城电灯公司,改名为双城电机制油公司,不久电磙损坏,宣告停业,流动资金全部赔净。
民国15年(1926年)于琛澂发起,再度集股增资,将电机制油公司改为跃双电灯公司,双城盼电力事业得到持续发展,城内用电灯的居民虽逐年增加,但当时主要是官府衙门、商贾富绅和四大街的照明。“九·一八"事变后,双城县私人合股的电力事业被伪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双城营业所接管。伪满康德7年(1940年)中止县内自已发电,改由哈尔滨发电厂供电,此后,供电延伸到市郊自然屯,不仅供应家庭照明用电,工业生产也开始用上了电力。
1945年9月间,哈尔滨电业局在双城县设立双城电业营业所,隶属哈尔滨电业局,开始配备12人,到1985年增至55人,负责双城县供电用电的管理和安装等事务。
1964年双城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大办农村电气化的指示,与哈尔滨电业局共同协商,拟定了农村与城市供电用电分管方案。1965年11月,农村用电移交地方管理,同年双城县设立了农村电气化科(简称农电科),初建时配备8人,至1985年增至240人,专管农村的供电用电事务。农电科为农村用电总户,收缴的农村电费,每月统一上交给啥尔滨电业局双城供电所(现称双城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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