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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五篇 工业交通
 
 
第四章 电业
 
 
第二节 用电
 
       
    民国元年(1912年),创立丽双电灯公司。1914年开始有电源,双城东、西、南、北大街,开始安装路灯200盏,各大商号和官府衙门安装照明电灯1500盏。历经一年多的时间,因亏损停办。其后于1916和1920年两个年度虽已办电,但因管理不善,出现亏损,加之技术落后,设备损坏,被迫停业。
    民国15年(1926年),跃双电灯公司成立。发电较为稳定,电灯用户,逐渐增多,由东、西、南、北大街延伸到东北、两南、西北三个隅,除机关、商号、富绅安装上电灯外,少数居民也开始使用电灯照明。
    伪康德7年(1940年),改由哈尔滨发电厂供电,电源较前充足。因资金不足,用电灯的居民还不普遍。工业生产使用电力,首先是南大街的永丰和制油厂、北大街的制米厂,逐步发展到磨房,酿酒、造纸等行业。1944年城郊已有高家窝堡、那家窝堡、新立屯相继通了电,一部分菜农也用上了电,而城内仍有20%贫困居民没安装电灯。解放后,不但生活照明用电得到了普及,而且工业生产也由较大工厂作坊发展到手工业作坊。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用电量大幅度增加,而人民生活用电变化更为突出,由电灯照明发展到电风车,电视机、电饭锅、电风扇、洗衣机、收录机等家用电器,而且由城市逐渐发展到农村,几乎每家都购置两三件家用电器。农村生产方面用电更为普遍,制米、磨面和饲料粉碎等均用电力,从根本上解除了农民世世代代用碾磨的笨重劳动。1958年首先在单城公社片泡屯建立起全县第一个抽水站,相继又在金城、临江、兰棱等公社建起抽水站。韩甸、农丰、水泉、团结等公社先后打起机电井,用电力抽水,灌小麦畦田,种稻田,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推动了农业生产发展。农丰公社为改善群众饮水条件,还打了深水电井,人民群众都吃上了自来水。全县到1985年末,城乡共有机电井1800余眼,电力抽水站26处,灌溉动力机械1430台,209488马力。
    解放前,年最高用电量为190万度,而解放后的1947年就上升到227万度,1985年已达8446万度,比解放前最高用电量增加43倍多。全县用电统计表(附表)
    城乡用电变化情况。城镇解放前最高用电量为130万度,1985年达4562万度,增加34倍多,农村解放前最高用电量为60万度,1985年达3884万度,增加63倍多。
    城镇工业与农村工业用电变化情况:解放前工业最高用电量为90万度,其中城镇工业为70万度,农村工业为20万度。1985年用电量达3880万度,其中城镇工业为3503万,度,比解放前最高年份增加49倍多,农村工业为377万度,增加18倍。全县农业生产用电部分年度统计表(附表)、全县城乡工业部分年度用电统计表(附表)
    生活用电情况:解放前生活用电最高为100万度,其中:城镇居民用电为60万度,农村居民用电为40万度,1985年生活用电为2636万度,比解放前最高用量增加25倍多,其中城镇居民年用电为978万度,增加15倍,农村居民用电为1849万度,增加45倍。全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统计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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