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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六篇 商业贸易
 
 
第一章 商业
 
 
第四节 国营商业
 
 
    一、国营商业机构
    解放初,公营商业只有18家。1946年8月成立哈南贸易局,由哈南军区直辖,主要任务是没收敌伪财产和建立国营经济。贸易局当时在城内东、南、西、北四大街设立4个营业部,经营粮食、油、盐和苏联进口花布。同时建立新生、大华两个纺织厂,产品供应部队,支援解放战争急需。1948年初,哈南贸易局交县。1949年成立县粮食公司、百货公司、土产公司。1951年成立国营双城药房(县医药公司前身)。1952年成立煤建公司。1953年由土产公司分出一个食品公司,专营猪、牛、羊、蛋、禽等业务。1954年由百货公司分出一个花纱布公司,后改为纺织品公司。1956年成立药材公司和福利公司。1957年福利公司改为饮食服务业公司。1964年1月煤木分开经营,成立县木材公司,划归县物资科领导。1977年成立县石油公司。1978年县煤建公司亦交县物资科领导。1981年烟草业务又由烟酒公司划出,分别成立县烟草公司,县糖酒公司。1984年3月,纺织品业务由百货公司划出,恢复县纺织品公司,县百货公司。同年8月县石油公司归省石油公司直辖,9月县蔬菜公司改为县商业信托贸易公司。1985年初,医药、药材两公司并为医药药材总公司,直属县财贸办领导,原两公司分别变为批发站。全县商业系统只有百货、食品、糖酒、五金、信托贸易、饮食服务6个专业公司、隶属县商业局领导。
    县百货公司
    建于1949年1月,下设门市部1处,批零兼营。全公司60余人。经营日用百货、花纱布,服装鞋帽、文具纸张、五金交电、油脂化工及食杂类商品。翌年在杏山、太平、五家、周家、韩甸区分别建立了门市部。全公司增至88人。1950年批零机构分设,公司下设批发部1处,城内零售门市部6处。即一、二、三、四百货营业部和食品、文具门市部。增设商办工业(食品加工厂)1处。全公司113人。1952年又增设营业部1处,即第五百货营业部。1956年百货公司系统,将下属5个营业部并为3个百货零售商店,简称一百、二百、三百。此外,还有归口领导的百货公私合营商店、百货合作商店。全公司系统共增至335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百货合营商店改为百货四商店,变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此时,全公司共有国营零售商店4个,合作商店1个,职工干部351人。1970年增设国营站北商店、寄卖商店各1处。1978年百货公司下属机构调整,设百货批发站,百货一、二,三、四、五商店(原站北商店后改亚麻商店),另有"私改"时归口领导的红光商店(原百货合作商店)。1985年公司坐站(县公司与百货批发站合并),批发站内设鞋帽、文化用品、大百货、小百货、工业品经销等5个批发部,零售商店13处,全公司系统职工共有为816人。
    县食品公司
    建于1953年,主要经营生猪,菜牛、菜羊、鲜蛋、家禽、菜籽和水产品。当时公司下设批发部、门市部、二营业部、屠宰厂。农村在周家、五家、兰棱、韩甸、太平,水泉等乡设收购站。1956年"私改"后归口领导家禽合作商店。1958年10月县食品公司与县土产公司、县繁殖厂实行"三合一"体制,改为县农副产品采购站,下辖6站1厂,即农村的6个收购站,县城1个屠宰加工厂。1959年6月,县农副产品采购站改称食杂站。1962年恢复县食品公司,下属机构扩大,实行以大站代小站,俗称母子站,即以城镇、周家、五家、兰棱、韩甸、太平、农丰公社7个采购站为母站,代管东官、青岭,农丰、幸福、朝阳、金城、希勤、万隆、公正、临江公社10个采购站(子站)。
    1963、1964两年县食品公司经营生猪亏损592000元,震动了全省。1965年省食品公司派工作组,协助县公司搞生猪经营大翻身。当时公司只保留屠宰加工厂和蛋禽批发部,农村下属机构全部下放给各公社领导,自计盈亏。1969年公司又改为食杂站。1972年6月恢复县食品公司,下设屠宰加工厂、蛋禽批发部、羽毛加工厂,还有私改时归口领导的家禽商店,同时收回农村各采购站,原母子站改为21个独立站,并随着行政区划的变更,共增为27个独立站。1985年县食品公司下设站、厂、店38处,共有职工1162名。
    县糖酒公司    
    前身是县食杂站,建于1959年,主要经营烟酒、糖茶、蔬菜、菜籽、食品,水产品、干调、水果等商品。1962年7月成立县烟洒公司。下设国营一、二、三副食品商店,归口领导的有食品公私合营商店,一、二、三食品合作商店。1966年将食品公私合营商店变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同时改称为国营第四副食品商店。1971年将原烟酒公司所属的国营二副食品商店和三、四食品合作商店划归县蔬菜公司领导。1979年市场放开,蔬菜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原蔬菜公司所属的国合零售商店又全部归回烟酒公司领导。1981年糖酒与烟草业务划开,分别成立县糖酒公司,县烟草公司。糖酒公司隶属县商业局领导。烟草公司隶属县经委领导。1985年县公司坐站,(公司与批发站合并),除公司内部保留批发部外,另在东街、西街、北街、庙头、站前增设5个批发部,此外,还有零售商店20处,全公司共有职1157人。
    县五金公司
    1954年成立五金商店,批零兼营,职工12人。1958年划归生产资料供应站领导。1962年成立五金电料化工公司,下设五金批发部、五金零售商店。1976年零售商店分为:五金一商店、五金二商店。另有私改时归口领导的利民五金合作商店以及待业青年转制为集体企业的庆华五金商店。1985年公司坐站,下设五金、化工、交电、家电4个批发部,4个零售商店,全公司共有职工377人。
    县蔬菜公司
    1957年以前蔬菜由城镇供销社收购部经营。1958年蔬菜业务划归县食杂站。1962年食杂站改为县食品公司,内设蔬菜批发部。1968年蔬菜业务下放,城镇公社成立菜站。1969年蔬菜业务又划归县烟酒站领导。1971年11月成立县蔬菜公司。1979年市场放开,蔬菜实行产销见面,县蔬菜公司只经营批发业务,下设菜籽零售商店。1984年9月1日蔬菜公司改为县商业信托贸易公司。1985年公司坐站,主要经营外进的蔬菜、糕点、糖茶、干调、水果等商品的批发业务,零售只有菜籽商店1处。全公司共有职32157人。
    县饮食服务公司
    1956年成立县福利公司,组织和领导私改后合营合作中的饮食服务业。1957年改为县饮食服务业公司。1958年县饮食服务业公司撤销,下属机构全部下放到城镇公社领导。这些机构有:国营旅社2处,合营旅社4处,国营浴池2处,国营饭店7处,合营饭店5处,合营大车店4处,理发社4处,照像馆1处,共计29处服务网点。1964年恢复县饮食服务业公司。旅店、饭店、浴池、车店等服务行业,隶属服务公司领导。同时增设国营照像馆1处。1966年公私合营的饮食服务业全部改为国营企业。1969年县饮食服务业公司撤销,变为县服务站,行政留3人办公。1971年冬又恢复县饮食服务公司。1985年公司下设店厂29处,其有职工871人。
    县医药公司
    1951年建立双城药房。1952年改为县医药公司,下设医药门市部。1958年医药同百货机构合并,医药批发业务变为百货站医药组。医药门市部撤销,医药零售业务并入百货各零售商店兼营。1962年7月1日医药由百货公司划出,恢复县医药公司。1969年医药、药材公司合并,统称县医药公司。1978年中西药分开,恢复纯医药公司。1984年公司坐站,下设药店2处,其有职工162人。1985年3月,医药与药材两公司由商业系统划出,成立县医药药材总公司,原医药公司变为批发站。
    县药材公司
    1955年前,药材批发由土产公司批发部经营。1956年药材业务从土产公司划出,成立县药材公司。批发业务由公司直接经营,零售业务由私改后归口领导的中药合营总店及下属一药店、二药店经营。县公司隶属县社领导。1958年机构合并,西医与药材合二为一,药材公司从商业系统划归县卫生科领导。1966年9月中药公私合营变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同时将中药合营药店总店改称工农兵药店,一药店改称人民药店,二药店改称红旗药店。1969年至1975年药材与医药几经分合,1978年又恢复县药材公司。1985年初,药材公司下设1个批发部,6个零售药店。全公司其有职工265人。是年3月药材与医药两公司又由商业系统划出,成立县医药药材总公司,原药材公司变为批发站。
    县石油公司
    1952年石油商品由县煤建公司经营。1970年8月2 7r日石油业务由煤建公司划出,成立县石油批发商店,下设油库。1977年县石油批发商店改为县石油公司,批零兼营。1984年8月22日县石油公司改为中国石化销售总公司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双城县公司,隶属省石油公司直辖,人、财、物"三权"在上。下设油库(兼批发)、加油站、车队、基建队、石油建材商店。全公司共有职工184人。
    全县商业局系统国营公司1985年变化较大,经过调正,到年底由9个公司变为6个公司,批发站(部)由17个变为14个,零售企业由126个变为116个,职工由5151人变为4540人。
    二、日用工业品购销
    1、购货渠道
    新中国成立后,全县零售商店(包括国营、合营,合作)进货,分别由县级各专业公司批发站购货。县级各公司进货渠道有三:
    一是,按业务归口,县级专业公司向省级各专业公司批发站(简称省站)进货。为了掌握货源,在省站进货的县级公司于哈市设有办事处,公司派采购员常驻哈市,随时组织进货。全县进货量可占80%以上。
    二是,由县内地方工业、手工业组织进货。有关公司还设地工员或指派驻厂员,按年或按季由工商双方签定商品产销合同,按期组织进货。全县进货量可占12%左右。
    三是,对紧缺商品,利用本县特产,采取换购办法组织进货。如带鱼、海菜、茅台酒、川酒、云烟等均由湛江、云南,贵州、四川等地进货。糖茶由阿城进货。全县进货量可占8%左右。
    1978年以后,打开经济区域界限,实行多渠道进货。本县各公司批发企业除从省站进货外,还从吉林、辽宁、天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直接组织进货。零售企业除在县站进货外,还从邻近省县主产地工业厂家择优进货。
    2、销售形式
    新中国成立后,商品销售通过三个途径:一是,把商品直接卖给消费者,供个人生活消费,二是,把商品卖给社会集团(如机关、团体、学校等)供集体消费,三是,把生产资料卖给生产部门或工人、农民,用作生产性消费。
    此外,根据国家的商品供应政策和某些商品的供求关系,对部分商品在一定时期采取了计划供应(又称统销),凭证凭票供应(又称分配供应),特需供应(对高空、高温、井下人员),高价敞开供应等特殊供应的形式。诸如:
    从1954年开始,对棉布,棉花按计划实行凭票供应。
    自1961年起,对紧缺商品实行凭证和凭票供应。凭证定量供应的商品有:猪肉、鲜蛋、食糖、卷烟、火柴、煤油、食盐。计划分配供应的商品有:皮鞋、胶鞋、布鞋,肥皂、搪瓷面盆。还有掌握供应的商品有:手表、自行车、缝纫机、钢精锅、呢绒、毛线、绸缎、香皂。
    供应标准:
    猪肉,首先保证军需、上调,其次安排县城供应。对城镇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安排定量2市两,年节半斤或1斤,多则2市斤。少数民族肉食或鲜蛋按汉族定量安排。
    鲜蛋,只对产妇安排10市斤,凭出生证明供应。各伙食单位需要,按县商业局或食品公司批条供应。
    卷烟,视货源情况,县内自定:职工按吸烟人口、每人每月供应乙级或丙级烟二条,干部科级以上供应甲级或乙级烟2至3条。
    食糖,对产妇、婴儿凭证明1次供应2市斤。对在县医院住院的病人按床位每人每月供应半斤。对城镇非农业人口,每人按月安排定量供应2市两。对高空、高温、井下作业人员,实行照顾(批条)供应。
    糖果、糕点、手表、自行车、白酒、砂糖,于1961年、1962年实行高价供应。卷烟干1963年实行高价供应。这些高价商品一直持续到1965年才退出高价范围,恢复平价。
    票证使用:
    布票:1954年国家实行了棉布统购统销,按计划调拨,凭布票买布。始发定量每人每年17.5尺。
    1956年起,改变布票发放标准:干部、职工,每人每年48尺.荣誉军人、中学生、农场工人、职工家属每人每年30尺。农民群众(农家人口),每人每年22尺。结婚,男女双方发给布票40尺。生育,凭县保健站证明发给生母全年定量的50%;新生儿女办理户口登记时,按市民或农民定量标准发给。死亡,给予补助布票40尺。
    1960年以后,无论职工、干部、市民、农民一律改为民用定量24.2尺。同时,对生育、死亡、奖售等使用布票均作了相应规定:
    生育布票:头胎发给布票30.2市尺,棉花票2市斤。
    死亡布票:回民死亡按其风俗每人发给25市尺,汉人死亡经过申请由县票证办公室酌情批给。
    补助布票:市民农民水火灾害补助和越冬困难补助由公社统一上报,酌情批给。
    奖售布票:包括生猪、蚕茧、药材、羊毛、各种皮张等区别等级、数量发给3-7市尺。
    布票按中央规定由黑龙江省内发行(地方布票),流通范围只限于本省,如出省使用或外省流入,必须到当地票证办公室兑换当地布票或全国通用布票后,方能使用。
    1982年省发布票可在全国通用。
    1983年10月国家宣布棉布敞开供应,布票同时作废。
    棉花票:从1954年开始实行棉花统购统销,按人口发放棉花票,凭票供应。供应量每人每年1斤,生育、死亡予以补助。    
    1982年9月,根据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头胎补助棉花票2斤,二胎以外的不补。丧事补助1斤。
    3、商品销售额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购买力迅猛增长,国营商业部门的商品零售额亦随之大幅度的上升。1949年至1952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977万元,年均销售额为244万元。1953年至1957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2743万元,年均销售额为546.6万元。1958年至1962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6933万元,年均销售额为1386.6万元。1963年至1965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4117万元,年均销售额为1372万元。1966年至1975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21610万元,年均销售额为2161万元。1976至1980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18685万元,年均销售额为3760万元。1981年至1985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20428万元,年均销售额为4085万元。
    1949年至1985年的35年中,全县商业部门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75484万元,年均销售额为2040万元。1985年比1949增长20多倍。双城县商业局系统历年社会商品零售额统计表(附表)
    4、主要商品销售量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百货、食品、烟酒、糖茶、五金、交电等各种商品的销售量,亦随之逐年增加。特别是在主要商品销售上,人们对好、少、新等紧俏商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从20世纪50年代起,全县城乡人民在满足正常生活必需品的前提下,群众所谓"四大件"(手表、自行车、收音机、缝纫机)逐渐供不应求。到70年代,人们又开始追求新的"四大件":(黑白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照像机)。进入80年代以后,人们又转向彩色电视机、双缸洗衣机、双卡收录机、电风扇、电冰箱、以及摩托车等等。在家俱上也为之一新,立柜、高低柜、写字台、组合柜、电风车、石油液化气罐、高压锅、电饭锅、电水壶、电熨斗等,群众先后应有尽有。此外,在衣帽、布料、毛料、鞋袜、青伦、涤伦、毛涤等高档商品的需求上越来越随着时代和潮流更新。
    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
    新中国成立后,农副产品收购主要由县供销合作社经营,1953年成立县食品公司后,转为国营商业经营,始由国营开展生猪、鲜蛋、家禽以及菜牛,菜羊、蔬菜、水产品等几个主要商品的收购业务。但农村的猪、蛋、禽收购仍由供销部门代购。1962年国营公司开始在农村设立收购站,直接开展猪、牛、蛋、禽的收购业务。
    1、生猪派购
    从1955年7月开始,全县生猪实行派养派购,派购任务由县到乡、由乡到村、由村到户逐级下达,按户落实,供销社收购部负责分季度收购。1957年全县生猪实行国营独家经营,俗称:"一条鞭"。县食品公司在周家、五家、兰棱、韩甸、太平、水泉设中心收购站,直接组织收购,基层供销社为县食品公司代购,国营食品部门独家经营。1958年"大跃进",生猪收购曾出现过高征购和强迫收购的现象。1960年以后,市场肉食供应紧张,为确保军需和民用,对超额出售部分实行斤猪斤粮奖售,按交售生猪的毛斤计算给予奖售粮。同时,还分等级奖售布票:特等猪每头奖售布票7尺,一等猪每头奖售5尺。1962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生猪收购坚持贯彻派养派购、购留各半的政策。1963年省在双城县试点生猪经营“一条鞭”。1964年继续执行派养派购,购留各半和收购奖售政策。1972年为鼓励城市职工多养猪、多吃肉,实行卖猪按30%回发肉票。1976年为保证生猪收购与上调,适当安排农村肉食,县食品公司实行生猪由国营食品部门独家屠宰,俗称"一把刀",生猪全部由收购站屠宰,农民卖猪也按30%回发肉票,农民吃肉由农村收购站凭票供应。1985年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取消生猪派购,改为合同定购,允许生猪自由交易,农民卖猪按合同交售,国家按合同收购,合同之外由农民自由支配,从此,城乡的肉食供应基本上被集市贸易所代替。
    2、鲜蛋定购
    从1962年开始,实行以鸡定蛋。国营食品公司通过基层供销社进行代购,基层供销社在母鸡产蛋季节挨门串户按鸡落实,以鸡定蛋,每只鸡收购10个蛋。基层社收购完成后直接转运县食品公司。197 2年县食品公司在农村各公社建立收购站,鲜蛋收购由食品公司收购站与基层供销社双方结合收购。1981年市场放开后,鲜蛋定购任务逐渐解除,到1984年鲜蛋全部在集市上自由成交,产销直接见面。1985年中央1号文件下达后,鲜蛋购销放开。
    3、家禽户购
    1972年以前,鸡、鸭、鹅由供销部门随便收购,自由交易。1972年县国营食品部门收购机构健全后,实行按户购鸡、一户一只鸡。收购任务通过公社、生产队落实到户。食品收购站直接向农户收购。直至1981年市场放开后,家禽收购业务随之停止。
    4、菜牛、菜单议购
    从1953年开始,由食品收购站或屠宰厂在农村主产区进行协议收购。1977年县外贸机构成立后,菜牛由县外贸公司经营,直接组织出口外销。
    5、蔬菜包产包销
    1958年蔬菜从供销部门划归商业部门经营后,由国营蔬菜公司对郊区菜队实行国家定价、包产包销。夏菜每天由菜站组织上市,菜站划价后菜队直接送菜到店。产销双方均通过菜站结算。秋菜为保证县城职工、市民秋季储菜的需要,由蔬菜部门组织机关单位、工厂、学校、驻军部队到郊区定点预购,然后经蔬菜公司平衡调节供应。菜队如有蔬菜结余,全部由蔬菜公司组织外运和窖储。直至1981年市场放开后,取消商业经营环节,实行产销直接见面,自由买卖。1949-1985年双城县商业系统主要农副产品采购总值表(附表)
    四、商业经营管理
    1、计划管理 
    1950年初,全县国营公司计划均由省统一编制。县公司可为省公司提供资料。
    1953年,在全县编制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同时,开始编制全县商业系统的商品流转计划。内容是: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份计划。编制程序:店组呈报,公司汇总、上报县商业局,经上级部门批准后逐级下达执行。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逐级按月、按季、按年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以推动计划的完成。
    1958年"大跃进"时,在编制正常商品流转计划的同时,又编制了商业"跃进"计划。
    1962年国民经济调正,计划管理改革,县级计划编制和确定,实行双轨制。即由县商业局和县各专业公司向省商业厅和省公司实行双线上报和双线下达。直至1985年均执行此制度。
    2、财务管理
    1949年,国营商业刚刚建立,财务管理由县贸易局代管,实行报帐制。
    1952年,国营公司相继建立,省级专业公司对县级专业公司实行条条管理。财务工作统由省管。在进货方面由营业小组提出进货申请一式三联单,经组长、商店负责人批准盖章后,分别送交财会、业务部门,以备财务监督管理。在销货方面,当日做销货日报,月查日结。盘点每月一次。现金管理、费用开支、财产损失处理均建立审批制度。在财务管理权限上,实行高度集中,凡属资金运用和费用列支等各项权限都集中在县公司统一掌管。
    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后,国营商业开始核实流动资金,实行银行贷款。核算形式在原有按月逐品种结算转成本的基础上,又增加分大类计算盈亏。
    1956年推行了财产管理责任制。一切开支、购货、修缮等均事先编制计划,逐级审批。商品报损必须当面检查,就地消毁,以防舞弊。
    1958年"大跃进"年代,国营商业财务管理和财会制度大破大立,全县商业系统一律取消帐薄,实行以单代帐,财会以日报表代替总帐,以原始凭证代替传票,以进销存日报代替营业上的金额帐,以购销凭证代替财会商品明细分类帐,费用列支以原始凭证记帐。在核算形式上不分采购销售,全面实行金额核算,取消商品按大类核算,将月份结算改为季度结算,将月盘点改为季度盘点。零售商品砍掉了小仓库,实行库柜合一,进销合一。取消柜台开票,实行一手钱一手货。
    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发现财会管理过失,重新恢复与健全了资金管理、财产管理、费用管理等各项制度,以堵塞在大跃进中出现的丢款差货、贪污盗窃等漏洞。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县商业系统在财务管理上开始扩大经营自主权,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贯彻责、权、利相结合,把购、销、利、费、劳,转各项指标,由公司到商店,商店到小组,层层下包,一包到底。从国营商业经营中解决“铁饭碗"、“大锅饭"的弊端。实现国家拿大头,企业拿中头,个人得小头,全面调动职工管家理财的积极性。
    3、储运管理    
    1949年国营公司初建,仓储和运输条件很差,公司和门市部多为综合库、板棚库,露天库。运输工具仅用马车、手推车,大宗商品使用火车零担发运。
    1953年国营公司改进仓储工作,对商业系统的仓库实行统一管理,制定了保管专责制与保管定额制。
    1958年"大跃进"后,由于开展大购大销,县百货、食品两公司运力不足,开始弃马车,购汽车。存仓储管理上开展无火警、无霉烂、无变质、无残损、无差错、无鼠咬等“六无”建设。
    1963年县五金公司改进仓储条件,新建仓库6栋,建筑面积1559平方米。并在库内设置货架,提高库容量。
    1972年县蔬菜公司建筑了2000平方米的地下大菜窖。
    1973年县百货公司新建仓库10栋,建筑面积4758平方米,各类商品实行专库保管。
    1976年商业系统全面开展清仓查库,彻底清理在文化大革命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1977年全县商业系统储运工作进行整顿,各公司普遍增添运力。食品公司成立汽车队,百货、五金,烟酒公司均自备汽车运货。是年,烟酒公司除整修旧有仓库外,又新建大型仓库12栋,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
    1978年食品公司新建一座容量300吨的大型冷冻库。石油公司在铁路专用线上增设了装卸输油管道,购置39个大型储油罐。医药公司对旧有仓库全部改建和扩建。
    1985年,全县各公司自有运货汽车27台,仓库28栋,冷库1栋,菜窖4栋,库房面积13717平方米。    
    五、商业典型
    新中国成立后,双城县商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层出不穷,仅就几个典型记述如下:
    双城县国营第一副食品商店  1958年"大跃进"年代,超额完成跃进计划,被评为全国商业系统红旗单位,出席全国财贸系统群英会。县代表夏凤贤在与会期间同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合影留念,并受到中央商业部的嘉奖。
    双城县国营站前饭店  1979年在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全国服务系统先进单位,受到中央商业部奖励。1983年至1985年3年间,连续被评为全省商业系统先进单位,受到黑龙江省商业厅表彰和奖励。
    双城县国营宾馆  1985年在开展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活动中,成绩显著,被评为全省的文明单位,受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嘉奖,并授予“文明单位”牌匾一块,以资鼓励。
    双城县国营食品公司  1975年,超额完成生猪收购和上调任务,被评为全省食品公司系统先进单位,黑龙江省食品公司授给奖旗一面。1980年~1984年,由于超额完成生猪收购和上调任务,曾多次被评为全国、全省商业系统先进单位或六好企业,受到中央商业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商业厅的嘉奖。
    双城县国营食品公司肉类加工厂  1980年、1981年两年间,大胆创新,生产红肠、水晶肚、松仁小肚,创出省优、部优产品。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和全省商办工业先进单位,受到中央商业部和黑龙江省商业厅的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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