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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六篇 商业贸易
 
 
 
 
第二章 供销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商业,它建于1947年。继农村土地改革之后,以土改斗争果实为资金来源,在村农会领导下,全县其办起农民合作社47个,其中有31个合作社不久则过渡为村供销合作社,其余16个合作社由于管理不善而夭折。1949年新中国建立,全县农村供销合作社发展为53个,从业人员达172名。
    1948年至1949年,城关区先后办起市民、军属、职工、工人、三O七厂消费合作社5处。1950年以后,农村办起区联社15个,村供销社123个。全县城乡共有基层社143个,共有职工724人。1950年双城县农村区联社情况表(附表)
    1956年全县以区划乡,供销系统随之以乡建社,撤销15个区联社,建立35个乡供销社,下设分销店193个,共有职工827人。
    1958年乡供销社调整,35个乡社又变成16个乡供销合作社中心社,下设分销店201个,共有职T839人。另外,周家、五家、兰棱等乡中心社还建立饭店3处,职工24人。各中心社还增设代购代销点54处,代购代销员54人。
    1958年乡供销社中心社共有16个,分销店改为供销部,下设机构其有234个,其中:农副产品收购站16个,零售门市部16个,供销部199个,饭店3个,其有职工842人。
    "人民公社化"后,供销系统"以公社建社"。1959年将原16个中心社,改组为16个公社供销社。1971年公社再次调整,全县28个公社所在地均设供销社,公社供销社又增加到28个,下设供销部247个,门市部29个,共有职工1 075人。1978年,行政区划改变,太平公社供销社划归哈市。
    1985年全县共有乡供销社27个,基层供销部236个,乡供销社所在地门市部38个,饭店、旅店、理发、照像等服务性网点109个。全县基层供销社、部、点共有职工2 437人。其中:基层社、部人员1 785人,饮食服务业人员652人。
    县供销合作社(简称县社),是供销商业的行政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基层供销社,它建于1949年9月,初建时只有干部4人。1950年改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干部68人。下设农副产品采购站和供应批发部。1952年增添木材业务,担负全县木材调运、加工和供应。1953年接管民乡、民旺、编织、铁业等4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同年3月,全县农村又成立了45个信用合作社,隶属县联社。1955年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分别交给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手工业联社)和县人民银行。1975年将木材业务,移交县木材公司经营。
    1958年县联社和县商业科合并,统称为县商业局。1961年9月供销、商业分设,恢复县联社。1968年10月县联社解体,干部下放到农丰公社吴家炉在县委党校农场劳动锻炼。1969年11月成立县农副产品公司,代替县联社工作。1970年2月县农副产品公司撤销,成立县农副产品科,同年8月县农副产品科并到县商业科,商业、供销合属办公。1972年6月,供销从商业划出,成立县农副产品供销科。1973年县农副产品供销科撤销,恢复县供销社。1982年12月改称县联社。1985年县联社内设秘书、人事、计会、业务、副业、保卫、基层、审计、综合服务9个股,编制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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