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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六篇 商业贸易
 
 
第二章 供销
 
 
第五节 经营管理
 
 
    一、计划管理
    供销商业是计划经济的一部分。供销商业的购、销、利、费、劳、转6大指标全部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建国后,供销部门的计划编制程序是:自下而上的按年度、季度制定计划,报请上级,经过平衡后再自上而下的逐级下达计划。计划范围包括购进计划、销售计划、利润计划、费用计划、劳动效率和资金周转计划。计划确定之后,从年初开始执行,到年末总结。在执行中为保证计划完成,由企业分月,分季进行检查分析,如遇到问题尚可增加或削减计划。
    二、财务管理
    1947年至1949年,农民合作社时期,供销部门的购销形式是:现款交易,当面结算,年终决算一次,所余利润部分提取流动资金。业务人员待遇实行供给制。
    新中国成立后,合作社财务管理逐步走向正轨。从1951年开始推行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制订的统一会计制度。商品购销实行现款交易或办理商业信用。县级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均为经营核算单位,对营业员实行商品实物负责制。每月结算一次,按3%交纳营业税。所获利润部分,县级公司除去一切费用,余者上缴县财政;基层供销社除去一切费用,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亏损部分,县级公司由财政补贴,基层供销社先从自有资金内拨付。1982年实行利润承包后,取消了亏损补贴。有关基建维修,由县联社统一拨款,平衡使用。
    1、股金  1947年至1948年农民合作社时期,股金来自斗争地主果实。1950年全县有2.48万名贫下中农接纳为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总额为2.48万元。1955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社员股金移交给县手工业联社和县人民银行。1958年至1961年商业与供销行政体制合并,既未扩股,也未分红。1968年供销合作社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供销社将股金连本带利退还给社员。个别供销社将股金转给生产队或大队卫生室举办福利事业。1982年供销社恢复集体所有制,当时全面进行清股,抽股,扩股。经过清理,到年底恢复社员达45.8万人,占全县农村人口的83%。入股总额31.7万元,占自有资金15%。1983年社员开始分红,分红额为1.28万元,占股金总额的4%。1985年股金总额发展为35.1万元,未分红。
    2、资金  新中国成立后,供销部门随着购销业务的开展,商品流动资金不断扩大,除社员股金和历年积累的自有资金(每年利润中的公积金)外,不足部分由银行贷款。1950年由农民合作社转制为供销合作社时,商品流动资金为26万元。到1952年商品流动资金扩大为106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02万元。1957年商品流动资金扩大为114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11万元。1962年商品流动资金扩大为271万元,全部是自有资金。1965年商品流动资金为280万元。1975年商品流动资金扩大为406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289万元。1978年商品流动资金扩大到444万元,其中自有资金440万元。到1983年商品流动资金急剧下降为267万元,其中自有资金只剩235万元。
    资金急剧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县27个乡供销社,其中有17个乡社出现"空壳"。空壳额181.9万元。出现空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过去部分基层供销社经营管理不善,大批量的盲目进货,长时间的库存积压,冷背残次商品大幅度的削价变价,机构几分几合,商品损失挂帐迟迟未决。1983年贯彻经营承包,彻底清查和整顿各基层供销合作社,1985年基层社商品流动资金上升为856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289万元。    
    3、利润  据1962至1985年24年调查计算,盈亏相抵后,纯利润总额为1360万元。
    三、储运管理
    1、商品储存1947年至1949年农民合作社时期,由于资金缺乏,商品随进随销,库存无大量储备,营业室和仓库基本是综合利用,库店合一。
    1950年开始,随着购销业务的发展壮大,加上企业连年盈利,自有资金不断增加,基层供销社逐渐开始修建仓库,三、五间不等,多为土木结构。
    1958年开展大购大销后,商品库存量增加,商品保管划类,库房显得不足,基层供销社先后又增添一部分仓库,有条件的供销社改变了原来的土木建筑,修建了砖瓦结构的仓库。
    1985年底,全县供销系统拥有专业库、综合库两种,仓库面积22950平方米,仓棚面积3742平方米、货场面积21850平方米。
    2、商品运输  1950年起,村供销部由区供销社进货,少量商品用人背肩扛或扁担挑,大量商品靠雇用农户运力解决。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依靠生产队捎货或雇用生产队运力。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生产队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商品运输转向雇用有车的专业户。各乡供销社由县城进货时,原来社社都自备车马,自有运力。20世纪60年代商品运输主要靠马车,从1970年起,农村公社供销社,大部分购买了胶轮车、汽车。县公司由省进货,大小商品用火车发运,零星或急需的商品使用汽车运输。80年代起,县公司和乡供销社商品运输基本实现了车辆化。1985年底全县供销系统共有汽车12台,胶轮车8台,年总运量可达36000吨。
    四、制度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供销系统的各个企业单位,为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建立健全了商品验收、保管、出库、运输、盘点、报损、卫生、四防安全等制度,有力地保证和推动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改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在各个环节中,按工作分工实行了领导干部、财会、业务、储运、人事、保卫等行政人员和营业员、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一步加强了基层企业经营管理,从实际出发,开始试行"五定一奖"(定采购、定销售、定资金、定费用、定利润;超额奖励),调动了职工管家理财的积极性。
    1983年后,参照农业推行联产计酬经营承包责任制,又在供销系统普遍推行联销计酬经营承包责任制。主要形式是:    
    1、县联社直属各公司,实行了"计划管理、定额承包、工资浮动、利奖挂钩,按分计奖"责任制。    
    2、基层社所属的门市部,乡供销社和县公司零售商店,实行了"定额管理,定率承包、超定率按定率分成"的联销计酬制度。    
    3、基层社的农副产品采购部,实行了定额承包,工资浮动、超额分成、完不成定额受罚的制度。(超额利润分成不得高于利润分成额的20%,完不成利润额扣减职工年工资的10%)。
    4、基层社所属的饮食眼务行业实行利润"大包干"制度,超额利润归己,完不成利润包赔差额部分。    
    5、生产加工业,实行联产计酬,计件工资的制度。
    五、供销典型
    1947年到1985年全县供销系统涌现出大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其中:
    五家区民和村供销社  1950年积极开展购销业务,千方百计地供应农民群众所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大量收购农民出售的各种粮食,全年购销额达45万元,被评为全县红旗单位,该社的刘英兰主任,被评为全县劳动模范。1950年出席全国群英会,受到毛泽东主席及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同年冬,国家副主席宋庆龄和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林伯渠视察了民和村供销社。
    兰棱公社供销社  1958年荣获"支援农业的好后勤部"光荣称号。由于成绩突出,被评为全县先进单位。该社主任隋喜贵被评为县先进工作者,出席了全国总社先进单位代表会,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及奖章、奖品。同年又为农业特邀代表,参加了全国农业社会主义建设代表群英会,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受到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副主席、周恩来总理以及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并合影留念。兰棱供销社从1958年至1964年连续被评为省市供销系统先进集体。1979年被评为省社系统先进集体。
    农车乡供销社  1957年利用当地水泡子发展多种经营,既为农业增加收入,又活跃购销业务,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成绩显著,被评为省社系统先进集体。该社张贵新副主任代表单位出席省社系统先进集体代表会,受到物质奖励。
    周家公社供销社  1980年,在坚持科学养护商品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实现了“四无”(无火灾、无盗窃、无虫蛀、鼠咬、霉烂变质、无损失浪费)仓库。1982年,仓储工作被评为国家先进单位,受到国家商业部嘉奖。
    县土产公司  1964年被评为全县"五好企业、六好职工"先进单位。1972年在积极推销农副产品为农业生产筹集资金方面,做出优异成绩,被评为全省先进集体。1973年实现打包机械化、包型规格化、装载定型化,被评为东三省"三化"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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