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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六篇 商业贸易
 
 
 
 
第三章 粮食
 
   
    清代,双城堡委协领衙门设大租柜,民国时期双城县公署设田赋处及晌捐处。当时官府所设的机构,只向耕者(粮户)征收租银或田赋(租钱),不经营粮食。粮食贸易和粮米加工全部由粮栈、烧锅、油坊、碾磨坊等私人粮商经营。
    伪满州国成立后,日伪政权为了实行经济统治,于伪康德元年(1934年)成立了《粮谷组合》,开始垄断和掠夺粮食。伪康德4年(1937年)成立县农事合作社,管理农产物的收购、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同时建立双城街农产物交易所,管理和控制粮谷交易。伪康德6年(1939年)9月,成立了兴农合作社,下设街、村兴农会,全面控制粮食的管理,以致实行粮谷出荷和粮米配给。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解放了双城的粮食市场和粮食贸易。同年11月双城县政府内设财粮科,下设军粮仓库。开征军粮(公粮)。1946年8月成立哈南贸易局,隶哈南军区直辖。1949年1月成立双城县粮食公司,国家着手粮食的全面管理和经营。
    1953年1月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县财政和粮食划开,财粮科二分为二,变为财政科、粮食科。县粮食公司划归粮食科领导。同年,按照归口改造的政策,私营米厂、油厂、面粉厂(火磨)一步登天,全部纳入粮食部门,当即成立制粉厂和油米厂。1954年县粮食科改为粮食局,下属双城、周家、五家、兰棱、临江5个粮库,镇内设第一,二、三、四、五个粮食供应部。
    1958年"大跃进"年代和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粮食行政机构同财贸系统有关科、局几经分合。于1974年正式恢复了县粮食局,直至1985年。县粮食局内设秘书、人事、供应、工业、财会、计调、农管、保卫、科教、储运、价检11个职能股,1个劳动服务公司,下设双城、周家、五家、兰棱、临江、韩甸、水泉7个粮库,制粉厂、油米厂2个粮米加工厂,城乡29个粮食管理所,城镇11个粮食供应部。还有粮油议价,饲料2个公司。全县粮食系统共有职工近3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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