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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物资系统主要承担着全县工业生产、基本建设和民用物资的分配和供应。经营范围有木材、煤炭、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等,这些物资均属国家物资部门统管。
木材 1964年前敞开供应,1964年后供求逐渐紧张,木材由商业系统转入物资部门经营。从1965年开始,为节约木材,实行按需加工,供应成品、半成品,加工门窗料和小农具,同时组织成品、半成品下乡。1966年初开始实行国拨材按计划供应。对生产维修、农业、市场、基本建设等方面的用材由计划部门下达指标,木材公司负责供应。1969年木材部门开始经营农业用的扶育伐材,货源是以五常县林场为主,冬初由县把指标分到各公社,由公社再分到生产队,实行自运。县木材公司同时运回一部分,补充其它不足。1976年进一步开展了木材综合利用,加工以小接大、以薄接厚,以短接长的小料拼接窗扇、窗框以及其它小规格产品,从此,每年全县可节约用材千米以上。1977年被评为全省节约木材先进单位。1978年经省命名为"大庆式企业"。1982年经济体制改革后,木材供应贯彻了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对计划内用材,仍坚持由省按计划内拨给,对计划外用材由县木材公司积极争取货源,并视货源情况,多则多供,少则少供。1984年计划体制进行了改革,扶育伐材由指令性计划变为指导性计划,根据需要和货源情况实行浮动订货,订货数量可多于或少于分配指标。1985年改革、开放,在把经济搞活的方针指导下,发展横向经济联系,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实行了计划供应和放开经营相结合,对有指标的计划内木材,预约直拨,保证供应。对计划外的木材把好核算关和进货关,加强市场预测,根据市场变化高来高走。
煤炭 1957年以前敞开供应,1958年开始实行凭证定量供应。1962年本县建立物资机构,开始经营工业用煤。1970年县物资综合公司经营的工业用煤移交给煤建公司经营。1972年将工业用煤由煤建公司交回物资综合公司煤炭组经营,于1975年5月份在原煤炭组经营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县工业煤炭管理站,由煤炭管理站对工业用煤进行核实供应,直到1978年3月由商业系统的煤建公司经营的民用煤与物资系统的工业煤炭管理站经营的工业用煤,又合为一体,从此,在煤炭供应和管理上采取工业用煤、市民用煤两条线:对民用煤实行凭证定量、包干使用;对工业用煤实行凭证定量、按季核实供应。
城市居民用煤定量标准是:以户为单位,1人户,每年定量供应煤量1吨;2人户或2人以上户,每年定量供应2吨400公斤,居民可分季购买,全年包干使用,年终不足不补,剩余不买过期作废。
金属、机电、化工、建材 1962年物资机构建立之前,由县计委物资组负责掌管。全县工业生产所需要的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建筑材料,其计划由计委平衡和分配,具体业务由工业局、手工业局、农机局、水利局等系统分别经营。从1962年建立物资机构后,由县物资公司自建仓库,实行综合经营。对金属、机电、化建等物资的销售,由原来工业、手工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改为物资部门统一组织。同时按物资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作好本县物资的分配和供应(国家按各种物资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分为三类:一类,即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简称统配物资;二类,中央工业部主管部门分配的物资、简称部管物资;三类,即地方管理的物资、简称三类物资)。这种管理办法一直延续到1976年。1983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物资管理开始放开。1985年物资供应又进一步改革,缩小了指导性计划范围,由单一的产品分配又改变为按商品交换的原则,组织生产资料供应,打破行政区域的框框,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对部分物资可通过贸易中心开展购销,沟通经济网络。同时放开非指令性计划物资的市场价格,由原来高来高走变为随行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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