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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双城堡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的大、小租银或租钱,工商业税,房地产买卖、典当契税。
大租:道光二年(1822年)双城堡中屯起征大租,道光五年(1825)左右二屯起征大租。每丁纳仓谷20石,年征谷共6万仓石(1仓石4斗)。每石价银4钱,共收谷价银2.4万两。同治八年(1869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共征收租款75983吊940文,又续收新租款69521吊90文总计核钱145505吊30文。拨给各处费用支出103406吊878文,年终尚结余42098吊152文。另收房价银86两7钱零2厘4毫6丝,续收银391两2钱零2厘4毫8丝6忽。合计银477两9钱零4厘8毫9丝6忽,拨给各处需用银182两9钱9分8厘2毫。年终结余294两9钱工分工厘6毫9丝6忽。
光绪三年(1877年),大租、日捐、土税总收入为54496吊102文。其中;催欠光绪二年大租2513吊400文,收入光绪三年大租48705吊844文,收入光绪三年日捐2000吊,收入光绪三年土税1277吊618文。支出53858吊466文,挪为它用,年终结余637吊642文。另外收入小租4870吊508文。衙所公租5298吊18文,全部支出无存。还收入各项税银270两2钱2分7厘2毫,提取支出银183两8钱2分1厘6毫做为它用,年终存银86两9钱零6匣6毫。
光绪四年(1878年),收入大租48705吊324文,提取支出6342吊,年终结余42362吊324文,收入小租4870吊508文,支出2762吊217文,年终结余2108吊291文,收入衙所租钱5298吊18文,支出3662吊252文,年终结余1635吊766文。
光绪十七年(1891年),收入旗地大小租银11370两。收入民佃地大小租钱1708吊。
光绪十九年(1893年),收入旗地大小租银8108两6钱零6厘6毫,大小租钱12000吊,收入民佃地大小租钱8020吊456文。
宣统二年(1910年),年征税银10952两9钱4分,年征税钱13922吊。年征税款5502663吊600文。
民国时期,双城县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的田赋,工商业税捐,房地产契税。
民国10年(1921年),全县财政收入为667.667元(吉大洋)。其中:田赋收入为227.283元,官产收入5 641元,印花税收入9356元,工商各税收入为425432元。民国10年(1921年)双城县国家收入及支出费用一览表(附表)
伪满时期,双城县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财产收入。使用费及手续费,国税,省税交付金,缴纳金,报赏费、杂收入,县税结余金等各项收费和苛捐杂税。伪满康德8年(1936年),全县财政收入(伪币)595543元。康德5年(1938年),全县财政收入(伪币)738890元。康德6年(1939年),全县财政收入(伪币)740766元。伪满时期双城县几个年度的岁入情况表(附表)、伪满康德3年(1936年)双城县岁入分类表(附表)、伪满康德5年双城县岁入分类表(附表)
1946年双城县的财政来源主要是:清查敌伪财产,收回伪银行对外借款,开征军粮军草,起征工商业税。同时降低机关干部供给标准,节衣缩食,支援全国解放战争。
1953年双城县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营企业利润、各项税收、其他收入3个方面。其中,各项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业税(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其他工商税,其他收入包括规费收入、罚款和没收物品变价收入及各种杂项收入。
1954年国家将农业税、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地方税划归地方财政收入,当年全县财政收入为195万元。1960年至1962年农业遭受自然灾害,许多工厂下马,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企业经营利润减少,财政收入为394万元。
1963年国营商业企业收入由省级财政下放为县级财政, 当年县财政收入为825万元。
1966年至1975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受到干扰破坏,财政收入失调。
1975年供销企业收入由省划归县辖,是年财政收入为1032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财政实行了增收分成,收支挂钩的新办法,调动了各个经济部门的积极性,当年财政收入上升到工455万元。
1979年后,虽然解决冤假错案,落实各项政策,补款退款,知识青年安排就业免税,农村牧场及部分工厂亏损等增加了县财政支出,但财政收支一直保持平衡状态。
1981年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开展经常性的财经纪律大检查,抓紧亏损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至1985年全县财政收入达1700万元。
1951年至1985年35年中,全县财政总收入为33125.3万元。其中:企业收入1738.9万元,占总收入5.7%,各税收入30944.4万元,占总收入93%,其他收入442万元,占总收入1.3%。1951-1985年双城县财政财入统计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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