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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七篇 财税金融
 
 
第三章 金融
 
 
第一节 金融机构
 
   
    双城县金融事业历史悠久。它既包括清代的钱庄、当铺、银号,又包括近代的银行、保险和信用合作。解放前的金融业有官办也有民办,解放后的金融业只有国家办和集体办,实行国有或集体所有。
    银库双城堡建治后,道光年间设银库1处,为官府接转田赋和租银。
    当铺  始建于光绪年间。宣统二年(1910年)双城府有当铺9家,资本金为4031600C吊。民国17年(1928年)发展为28家,柜伙142人,资本金(哈大洋)584 000元。直至1945年伪满洲国崩溃,当业告终。
    钱庄  始建于清末民初。民国5年(1916年),双城县有钱庄8家,民国19年(1930年)发展为13家,资本金(哈大洋)345000元。
    钱号  宣统元年(1909年)8月双城府始设吉林永衡钱号双城分号,又称官银钱号,开办发行、存款和汇兑业务。
    银行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7月1日,双城县建立满洲中央银行双城支行。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于1948年1月建立东北银行松江省分行双城县支行。新中国成立后,于1951年4月1日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双城县支行,内设会计、出纳、农金、保险、业务,总务6个股,编制40余人。
    1956年建立中国农业银行双城县支行,内设人事、农村金融、信用合作,会计4个股,编制30余人。1958年至1966年,县银行与农行几经分合,至1971年两行最后一次分设为县人民银行、县农业银行。
    1966年建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双城支行,编制5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与县财政科合并。1979年恢复县建行,1985年编制增到14人。    
    1985年1月1日建立中国工商银行双城县支行,同年县人民银行与县工商银行业务划开,县人民银行独立办公,并行使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权利。    
    县人民银行内设纪检组,稽核组、人秘股、计划股、会计股,综合业务股,国库股、货币发行股共2组6股,编制30人。    
    县工商银行内设办公室,人保、会计,出纳、储蓄、工业信贷,商业信贷,技术改造信贷、计划管理股共1个室8个股,下设车站办事处,东、西、南、北街和站前储蓄所,编制203人。    
    县农业银行内设人事、秘书、社队信贷、工商信贷、信用合作、计划货管、会计等共7个股,下设车站办事处,农村营业所和农村信用社27处(所、社合署办公),编制2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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