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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时期,本县曾开办过保险。由伪满株式会社大兴公司双城"大兴当"兼办。当时只开办火灾保险。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9月设中国保险公司双城代理处,只承办牲畜保险、人身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和个人小额保险等4种险种。
1952年保险有:国营企业、国家机关的财产强制保险,小额保险(居民家财保险),牲畜保险,旅客强制保险,铁路运输保险等5个险种。
1958年全国停办保险业务,县保险机构撤消。
1980年为适应国民经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国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本县于1981年7月恢复保险机构,在人民银行内设保险股,开展了保险业务。开展的险种有: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及第三责任者保险两种。
1983年,随着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又增加了家庭财产保险。同时,按国家保险项目,又因地制宜地试办了"人身保险"和农村的"养殖业保险"、"种植业保险"。
自1981年至1985年,全县投保额1 171 592千元,共收保险费为2 977 317元。其中:1985年投保额为268 483千元,比1981年上升18倍,共收保险费845 000元,比1981年上升2.7倍;共有承保户3 992户,比1981年上升13倍。
自1981年至1985年全县共发生保险案件509起,结案440起,赔款3 113 849元。其中:企业财产保险的赔款为2 131 439元,占整个赔款68.4%,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款为540 277元,占整个赔款的17%;家庭财产保险赔款为442 133元,占整个赔款的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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