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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八篇 工商物价
 
 
第一章 工商行政
 
 
第一节 市场管理
 
   
    清代,双城堡市场无人管理。工商铺户只要有地址,有门面,有牌号,有资金,即可开业。衙门,税收部门只按户按期摊派费用,收缴税捐。
    民国时期,县公署设实业局,有专管的实业人员。凡是工商铺店的经理、从业人员、资金均要登记注册,领取开业执照,加入商会,取得官府核准即可营业。税收部门按规定比例征缴卖钱税,收益税,但这只限于坐商。对市而摊床和肩挑贸易者,政府只征其印花税,买卖无人管理。
    伪满康德2年(1935年),县日伪统治者通令,工商业者均要到警察署重新登记注册。并通过县商务会、同业公会协助管理。
    1945年"八·一五"光复,双城解放,城乡原倒闭的工商业户和市内商贩开始复兴,当时伪政权垮台,新政权尚未建立,市场仍无人管理。
    1948年6月县政府设立工商科,内设商政专职管理人员。1949年县工商科在庙头设双城市场管理所,开始管理市场。1950年增设双城堡车站,周家、五家、兰棱、韩甸分所,只对城乡集市上的粮米、蔬菜、柴草、牲畜交易等进行管理。
    1955年县政府机构改组,原工商科划分为工业科和商业科。市场管理仍隶属商业科领导。1958年商业科改为商业局,增设商政股,负责全县市场管理工作。1959年成立县市场物价管理局时,市场管理由商业局划出,归县市场物价管理局领导后加强了市场管理。
    1978年成立双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又由市场物价管理局移交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将城镇、站前、周家、五家、兰棱市场管理所改为工商行政管理所,1980年又增设韩甸工商行政管理所。
    1985年工商行政管理加强,机构编制扩大,局内设人秘、行政、企业、个体、市场、经济监察、合同、商标广告8个职能股,下属城关、中心、站前、周家、五家、兰棱、韩甸7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共有职工102人。全面管理工商行政和集市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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