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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八篇 工商物价
 
 
第一章 工商行政
 
 
第二节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综合性的行政管理机关,其任务是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的角度,对全县工商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的范围是:
    1、办理工商企业的开、停、并、转、迁和变更主、兼营项目,发放营业执照,取缔无证工商业户,制止任意开业、转产、改行、撤并网点等无政府状态。
    2、全面进行企业登记,通过全面登记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在整顿过程中,对社会不需要的企业进行必要的调整,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利用行政手段对工商企业办理关、停、并、转。
    3、对地方工业、手工业生产的名牌产品办理商标注册,以明确产品的牌号、规格和质量标准。在生产和流动领域中取得合法权利,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同时,在工商企业中,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4、建立经济户口及企业档案。通过企业立户,进行综合统计和监督管理,把掌握的数据及时提供有关部门,供改善企业经营或企业定向、转向作参考。
    5、监督工商企业在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和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和经营,制止冲击国家计划的行为。检查经营作风,检查质量标准。制止工商企业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短秤少尺,掺杂使假,投机捣把,抬价压价,伪造章据等违法行为。双城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历年收缴的罚没款、管理费、证照费统计表(附表)
    注:1978年罚没款中包括打击投机捣把:改型汽车26台、拼装汽车17台,罚没金额154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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