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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3月成立双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检委)。机关、工厂、企业支部均配有纪检委员,农村区委纪检工作由组织委员兼管。1955年12月26日,根据中央指示,将原纪检委员会改为中共双城县监察委员会。
1、纪律教育
县纪检委成立后,本着"以防为主,教育和惩治相结合"的原则,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党规党法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在国民经济恢复与发展时期,对党员教育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在机关、工厂、企业、农村党支部内,设纪律检察委员,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纪律检察与监督,二是利用党内的“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党纪教育;三是建立人民检举控告接待室;四是在城内各机关建立通讯员制度,随时反映政府工作人员和党员违纪情况。1958年根据省委批转省监委"关于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向党员进行纪律教育"的指示,开展对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教育。使党的纪律教育形成经常化、制度化,并取得成绩。五家、希勤等13个党委4168名党员中,经过教育有132名党员主动改正了自己的错误,有160名党员,揭发出166起违纪案件。
1958年,全县各党委普遍建立了党风责任制。县委书记对常委内的党风负责;常委对分管战线的党风负责,各党委书记对党委成员的党风负责,各党委对分管口上的党风负责;各支部书记对每个党员党风负责,使党风有所好转。
2、纪律检查
1950-1955年,县纪检委围绕党在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并依据其错误性质与程度给予适当处分。
受处分党员总数为374名。其中富农剥削26名;贪污盗窃84名,违反政策,强迫命令78名,包庇反革命16名,腐化堕落、政治动摇35名,官僚主义9名,无组织无纪律36名;破坏党内团结6名;泄密、失密16名;阶级异己分子27名;其他41名。
开除党籍167名,留党察看45名;撤消党内职务20名;党内警告74名,劝告48名。
1950年至1957年,纪检委查处党员违纪案件251起,其中开除党籍的41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129人,经批评教育后免于处分的81人。1959年至1961年,查处各种违纪案件938起,给予党纪处分的298人。其中开除党籍96人,留党察看59人,严重警告75人,警告68人。
1963年至1 965年,因违犯党纪而受处分的党员共233人,开除党籍的86人,其他各种处分的187人。严肃了党的纪律,提高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党组织停止了活动,纪检部门的工作也随之停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同时根据党中央指示,对1957年以来处分错了的党员进行了甄别与平反,全县甄别与平反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1957年冬至1961年底,共批判处分949名党员干部,占全县农村不脱产党员干部的12%。在这949人中,列入甄别范围的903人,占受批判、处分总数的96.1%。甄别中,本着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精神,对原批判和处分正确的,不予改变原处分的498名,受批判、处分部分错了的44名,批判处分完全错或基本错了的361名,予以平反、恢复名誉。其中受撤职处分的224名,均重新安排了工作。历任监委书记更迭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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