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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十篇 政事
 
 
第一章 权力机关
 
 
第二节 县人大常委会
 
   
    双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1980年6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设常委会办公室和经济、法制、科教、人事等5个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所规定的任务和赋予的职权进行工作。
    一、决策、监督政府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从成立至1985年,六年来,每年负责召开一次县人民代表会议,并依法对县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先后听取17次政府和两院的工作报告和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县人大常委会面对人民群众要求迫切、反映强烈的城镇建设、社会福利、社会秩序、市场物价和食品卫生方而的问题,根据政策,从实际出发,及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任免
    仅据1985年记载:县人大常委会共任命干部6人。其中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1人,司法局局长1人,法院副院长1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1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1人,县人大常委会科教办公室主任1人。免职4人,其中副县长1人,司法局长1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与科教办公室副主任各1人。
    三、提案处理
    县人大常委会对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们提出的188件提案,均及时转给有关部门,并做了认真处理。五家镇粮食供应部原设在铁道南,而居民大多数住在铁道北,代表提案中提出居民买粮难的问题,常委会及时与有关部门研究,责成五家镇人民政府将供应部搬到铁道北,方便了群众。县历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更迭表(附表)
    清末,施行"新政",吉林省一度实行地方自治。双城府于宣统二年(1911年)设立府城议事会、府城董事会。府城议事会由地方选出士绅及各界人士20名为议员,府城董事会设总董1名,董事5名。地方自治以专办地方公益事项,辅佐官治为主。自治范围包括本城及镇乡之学务,中小学堂、教育会、劝学所、讲演所、图书馆、阅报社等筹建,规划、管理事项,地方卫生,清洁道路、排除污秽、施医药局、医院医学堂、公园、戒烟会等之筹建、规划、管理等事项,地方道路工程、道路修缮、建设桥梁,疏通沟渠等事之筹划;地方农工商务,改良种植、牧畜、渔业、工艺学堂、劝业工厂、办水利,整理田地等事之规划,地方其它善举、施衣、放粥、义仓积谷等。
    凡议事会之议决事件,由议长、副议长呈报该地方官审核后,交由城董事会或乡董按章执行。
    民国2年(1913年)初,双城县设议事会,议员30名,参事会参事员8名。议事会、参事会为一县之议决机关。其职权有四:议决县预算,决算及债券事项,议决县施行规划,建议县政兴革之事项,审议县长交议事项。    
    议事会、参事会,董事会因政局动荡,财政困难,同年冬均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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