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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嘉庆十九年(1814年)双城堡设治,置委协领署(俗称旗衙门)。委协领,统管双城堡旗务,是双城堡建治设官之始。协领署内设左、右两司,为办事机构。左司(亦称户司)掌管旗民名录、地亩、赋税以及民事诉讼等事项。右司(亦称兵司)掌管军政缉捕以及刑命盗案等事项。司有关防。司的长官称掌印(俗称正堂);副手为帮印(俗称副堂)。下有司员若干名。翌年修建协领署,地址在城内东南隅(今第七小学院内)。初建协领署有正堂3间,东西厢房各3间,大门1间。同治四年(1865年)毁于火。后在原址重建,有内室5问,大堂5间,东西厢房各3间。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增辟左屯、右屯。各设佐领署,置佐领各1人,协助协领管理左、右二屯旗务。
咸丰元年(1851年),裁协领,改设副都统衔总管,并建总管署(亦称总管衙门),今县人民政府处所。
光绪八年(1882年)经吉林将军铭安奏准,双城堡改为双城厅(俗称民衙门),裁总管,设理事抚民通判,并于拉林设分防巡检,以资治理。同时,复设协领,只是专管缉捕及一切旗务。除双城、拉林土税归旗署征解,其余一切租税均由民官征收。词讼命盗案件归民官审理。从此旗、民(汉人)两衙开始分立,旗汉事务实行分治。
是年,通判陈治在原总管署旧址改建厅署,新建大堂3间,堂后设银库两个。一堂5间,二堂之东跨院为厅事、幕寮室,西跨院为捕盗营房。大堂前分设礼、户、兵、工刑、吏六房。
宣统元年(1909年),双城厅升格为双城府,改通判为知府。知府衙门分吏、户、礼、兵、刑、工六房,每房设员经承,分管各项事务。全府城乡分10区,区设区正、区副各1人,负责催缴本区钱粮、田房契税、巡学垧捐。宣统三年(1911年)第十区划归滨江,全府遂为9个区。双城厅职官表(附表)
基层行政机构
初设双城堡时,中、左、右三屯各分左右两翼,每翼设骁骑校1员,约束旗丁。各骁骑校由三屯佐领兼管。至道光初年,中、左、右三屯加南北民界,划分为七翼,每冀设佐领1人。咸丰四年(1854年),复将三屯七冀改为左,右两冀,每冀分头、二、三佐,各有佐领1人管理旗务。移驻之京旗统由左右两冀的头佐领兼管。
同治九年三月,经清政府批准,将六佐领改设八旗,令原有左右冀委协领各管一旗(京旗)。即将左冀居住的京旗349户,编为镶黄旗,由右冀委协领富兴兼理。左冀头佐领抚锦管辖屯丁500名,改为正白旗,左冀二佐领巴克精额管辖屯丁500名改为镶自旗,右冀二佐领恒静管辖屯丁500名改为正蓝旗。以上镶黄旗,正白旗,镶白旗,正蓝旗,地界系在城堡以东,是为左冀四旗。右冀居住京旗349户,编为正黄旗,由左冀委协领穆克登额兼理。右冀头佐领宣德本巴图鲁兴录,管辖屯丁500名,改为正红旗。左冀三佐领富勒洪阿管辖屯丁500名,改为镶红旗。右冀三佐领庆昌管辖屯丁500名,改为镶蓝旗。以上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地界系在堡城以西,是为右冀四旗。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双城厅划分1O区,区设区长1人,区下设乡,乡设乡正,管理区乡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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