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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十篇 政事
第二章 政府
第二节 民国县公署、县政府
民国2年(1913年)3月,双城府改为双城县,隶滨江道辖。知府陈培龙继续留任,翌年改称县知事。改知府衙门为县公署,署内设一、二两科。
一科主管:公安、教育、地方自治及选举、地方保卫团,风俗、宗教、典礼、社会救济、著作、保存古物、收发文件等。
二科主管:财政、建设、工商业、度量衡、编制预算、决算、保管公物、统计、编存档案、会计、庶务等。
设市检所1处,帮审员1人,负责民刑诉讼。另设有财务、警务、实业、教育4个局。
民国12年(1923年),县公署设有行政科、旗务科、田赋科、田房税契处、钱粮处,司法科、警察游击队、消防及卫生队。
民国18年(1929年),双城县为吉林省一等县。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委员改为县长。民国时期历任县知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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