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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1年(1932年)1月31日,日本侵略者占领双城。不久,成立伪双城县公署,隶伪吉林省,定为甲级县,行政机构仍沿用旧制。正县长由中国人担任,另配日本参事官1人,其权限在伪满洲国县官制第八条明文规定"参事官辅佐县长参划县行政机务及承其命掌事务",实际上参事官统揽县政一切大权。参事官下配日本属官为其助手;配日本警务指导官掌握治安大权,监视与镇压一切反日思想、言论与活动,配日本经理官1人,掌握全县财政与物产大权。
伪满大同2年(1933年)8月,县公署改组,设1科3局,即总务科、警务局、内务局、实业局。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伪满洲国实行新省制,双城县划归滨江省管辖。伪满康德3年(1936年)县公署改为1科4局。
总务科 庶务股、文书股、会计股
内务局 行政股、实业股
县长 参事官 警务局 警务股、保安股、司法股
财务局 征收股、理财股
教育局 学务股、礼教股
翌年,县公署日本参事官改为副县长。同年12月实行新县制,县公署各局改为科。伪满康德6年(1942年),县公署增至6个科,即总务科、行政科、警务科、财政科、地政科、教育科、实业科、建设科、动员科、科下设股。此外,还设协和会、警察署、税捐局,专卖局、邮政局,电报局、伪满银行双城支行、兴农合作社等。伪满康德12年(1945年),原实业科改为开拓科,其它机构未变。伪满康德9年(1942年)县公署编织机构表(附表)、伪满时期双城县历任县长(附表)
基层行政机构
民国和伪满初期,沿用旧制。企县划为6个区,区下设乡。区设区长,乡设乡长。伪满大同2年(1933年)2月22日,公布了《暂行保甲法》规定:"凡十户为一牌,以一村或相当区域内之牌合为一甲(市街10牌合为1甲),以警察署管辖内之甲合为一保"。翌年春正式实施。双城县当时有6个警察署,设6个保。伪满康德3年(1936年)因各保辖境过大,治理不便,又于保、甲之间设常务甲,作为保与甲之间的联系枢纽。各保所设之常务甲,随地域而定,多至8处,少至4处,其管辖之甲数均为10甲上下。总计全县为50个常务甲、581甲,7 165牌。保甲设正副保长、甲长各1人。牌设牌长,实行10家连坐。如某一牌出现"扰乱治安"、"犯罪人"、各户均负连带责任,课以连坐金2元。保长、甲长、牌长"各膺保持保甲及牌康宁之伍。"
伪满康德6年(1936年),全满洲国实行街、村制。双城县划为2街38村。即双城街、拉林街和新民、新安、新福、新利、新和、新宁、新康、兴农、兴业、兴进、兴化、兴礼、兴义、国泰、国昌、国庆、国丰、政通、政启、政明、尚志、尚贤、尚芳、尚勤、尚朴、尚廉、仁厚、仁寿、仁宇、仁德、仁祥、爱邻、爱友、爱善、爱富、爱本、爱良村。村下为区。区下为屯。街置街公所。设正、副街长各1人、司计1人,司务员若干人;村置村公所。设村长1人、助理员1人、司计1人、事务吊若干人,街和村下划为若干区划,每个区划设划长1人,区划下以20户(农村10户)为样准,划分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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