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双城县志》
 
 
第十一篇 政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二节 公安工作
 
 
    一、治安
    1945年11月末,双城县民主政府建立时,外有国民党军压境,内有日伪残余蠢蠢欲动,土匪盗贼四起。反动会道门充斥各个角落,赌博盛行,城乡社会秩序极度混乱。县公安局为维护社会秩序,保卫新生政权,令所属警卫连昼夜巡逻,增派四门岗哨,严管在押罪犯,加强城区治安防范工作。同时,局内设侦察股。专门负责侦破一切反革命破坏活动案件。1946年侦察股依靠基本群众,掌握了敌人破坏活动的情报161件,侦破王永林(又名王君凯和王化一)地下建军案,处死了"六路军"副司令王化一,防止了反革命夺权流血事件的发生。1947年11月,全县各区均配备公安助理员,59个村574个屯各配备不脱产的公安员1人。城关区设4个派出所,各坊配备不脱产的公安员393人。五家、周家、兰棱、韩甸4个区均设立了派出所。同年,县公安局在全县收缴重机枪2挺、轻机枪8挺、步枪1150支、子弹12000发。土地改革全面展开后,公安机关按其职能,坚持查店、查户,防止窝藏坏人;城乡居民外出,必须持居民证或户口到所在地的坊、农会申述理由,领取路条;国家工作人员公出一律到公安局办理护照,城乡居民家中来客投宿,必须及时报告。仅1947年3~4月份,查路条就发现并拘押逃亡地主、伪警、宪、特21人。
    新中国成立后,公安局设治安科,专门管理社会治安工作。对旅店业、印刷业、刻字业、杂货业、修理业等特种行业严格管理;枪支、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都建立了管理使用制度。1956年各乡设治安保卫委员会,社有保卫组织,队有保卫人员。1957年以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条例》的规定,对于违反此条例者,按其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处分。1958年开始,对地、富、反、坏、右严加管制,经常对其进行守法教育。"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社会秩序混乱,青少年犯罪增多,刑事案件率上升,破案率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公安局发布公告、布告,通告,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按其情节和危害程度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狠抓综合治理,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社会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二、帮教失足青少年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使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刑事犯罪不断增加。为挽救失足青少年,1979年动员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力量,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全面开展帮教违法犯罪青少年工作。1980年县成立帮教违法犯罪青少年领导小组,县委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有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民政局,劳动局、教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共青团的负责人,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宜。在帮教工作中,采取单位包职工、街道包社会青少年,学校包学生和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因人施教,逐人落实帮教措施,收到明显效果。1983年建立各种形式的帮教小组243个,有927名干部、群众、公安干警参加帮教活动,年底有117名失足青少年停止了犯罪活动,其中完全改好的57名。1984年1月至9月,对627名失足青少年落实了帮教措施,建立了帮教小组627个,帮教小组成员达1881人。同年10月底,停止犯罪的439人,占失足青少年总数的70%,其中完全改好的74人。
    三、对"两放"人员的教育安置
    1983年以前,本县劳改释放、劳教解除(两放)人员重新犯罪率达10%以上。1984年,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县委、县政府加强对“两放人员”的安置和教育工作。县政府同各乡镇和各系统签订责任状,对“两放"人员,坚持从哪来回哪去的原则,做到不歧视,不排斥,主动安置,认真教育,减少重新犯罪,保障社会安定。公、检、法等部门对"两放"人员的安置与教育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对原来没有工作单位,生活又没有来源的,主动为其铺路搭桥,妥善安置。先后有40人安排到全民所有制单位;有52人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有59人帮助自谋职业;有188人回乡务农。"两放"人员就业或回乡后,公安派出所及时给予落户,办理接收手续,使之各得其所。同时,建立帮教组织,落实帮教措施,收到显著效果。双城堡铁路工人邢国辉1985年解除劳教后,经过妥善安置与帮教,进步很快,现在已加入共青团。全县"两放"人员中,已有25人成了先进人物。1985年末,通过加强综合治理,开展"严打"斗争,社会治安已实现持续稳定的好转。
    四、户政
    双城县解放初期,县公安局无人管户籍,人口出生、死亡,迁徙、逃亡皆无记载。1947年建立城镇居民户籍,发放户口簿。县公安局设专职户籍员管理户籍,农村户籍工作由农会和公安助理员办理。
    1951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户口普查,进一步核对人口、职业、成份,加强户籍管理。1958年1月,《中华八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后,本县建立了7项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常住、暂住、变更、更正等统一户口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时期,户籍管理工作和业务建设基本处于停顿状态。1977年逐步得到恢复和健全。1982年公安局设户政科,加强对户籍管理的指导工作。有效地掌握了全县人口变化情况,也为历次入口普查提供了可靠数据。
    五,重大公安活动
    1、剿匪平叛
    1945年11月,双城县民主政府成立初期,境内尚存反动武装计5类、58股、3400余人。其中,被国民党加委或自封的军级4人、师级5人、团级15人、营级以下220余人。捌有迫击炮2门、掷弹筒3个、轻重机枪14挺、长短枪3470余支。这些反动武装,拒不向民主政府缴械投降。  县公安局遵照中共中央和中共松江省工委关于剿匪的指示精神,自1945年12月起配合主力部队进行剿匪。县保安大队击溃盘踞在东官所,小赵家窝堡一带的反动武装,1946年1月10日,县保安大队三连在赵广屯一带歼灭了以地主王三荒子为首的反动武装,缴获步枪7支。同年1月25日,保安大队配合主力部队老七团一营在太平庄(今属哈市)一战,击溃了国民党中央先遣第3军,解放了太平庄。至1947年6月,作战20余次,生俘匪徒千余名,击毙200余人,缴获迫击炮2门,轻机枪8挺,重机枪2挺,步枪1151支。在围剿与招降方针的威慑下,19名匪首,500余名匪徒向人民政府投降,交出长短枪400余支。1945年末被政府收编的王天爵,李继武阴谋叛乱,为公安局侦悉,将其逮捕。1946年1月13日,县保安大队三连连长张广德(伪国兵出身),在国民党建军分子佟玉久等人策动下,预谋于当晚零点发动叛乱,夺取县政权。公安局长赵云鹏当机立断,迅速行动,逮捕了张广德,将其部下缴械,防止了流血事件的发生。同年,农历五月初四,双城县民主政府机关和地方部队做战略转移,兰棱区中队武装班、韩集甸区中队的一部分,五家区中队的一部分,相继叛变。民主政府战略转移结束后,县公安局警卫连主动配合主力部队出击,几支叛变武装相继溃散,为土地改革扫清了道路。
    2、反动党团特登记
    根据东北政务委员会,松江省委社会部关于反动党团特组织登记的指示,双城县于1949年5月成立"反动党团特登记工作委员会",县长李洛平为主任委员,县公安局负责县具体工作事宜,城乡各区及较大的企业均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反动党团特的登记工作。登记工作从5月1日开始至5月底基本结束。共审查登记国民党员123名,三青团团员90名,特务2名,蒋军官兵405名,国民党外围组织人员6名,国民党政府官员6名,总计审查登记992人。双城县国民党、党专、三青团骨干统计表(附表)
    3、取缔反动会道门
    双城县公安局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和松江省委社会部关于"所有反动封建会道门一律停止活动"的指示,于1949年8月对"一贯道"等反动会道门进行登记处理。同年11月底,各种反动会道门,坦白登记的道首、道徒共计1691名,其中"一贯道"1317名、"五台山普济佛教会"163名、"玉虚门"16名、"收缘道"13名、"大同佛教会"113名、"儒门教"20名、"黄天道"4名、"如意门"8名、"孔孟道"5名、"天仙道"4名、"太阳道"2名、"圣母教"18名、"中天道"7名、"观音教”1名、在"一贯道"中有"点传师"3人、"坛主"30人。对罪恶大,影响极坏的9名一贯道头子予以逮捕法办。1949年各种反动会道门登记数字统计表(附表)、1949年各种反动会道门登记数字统计表(附表)
    4、镇压反革命
    县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和松江省委及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于1951年2月21日成立了镇反办公室,抽调50余名干部,分成8个战斗小组,对已初步掌握的319名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查证。在罪证确凿的基础上,经县委批准,分三批逮捕反革命分子65名、刑事犯罪分子57名。
    全县还抽调5790名宣传员,深入居民街、村屯,宣讲《镇反条例》,达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据统计收到群众控诉、检举信达4348件。东官区庆仁村党支部副书记韩刚忠曾任国民党东北先遣军连长,与我军在蒋家大桥激战一昼夜,后潜入人民内部,被群众揭发检举出来;西北隅居民马起伦亲自将三军头子、制造太平庄事件的主谋者之一吴喜臣的下落报告公安机关。在群众强大压力下,有90名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进行了坦白交待,得到政府的宽大处理。1951年7月8日、9月9日,12月13日,先后召开了镇压反革命分子公审大会,对一批罪大恶极恬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处以极刑,被判处徒刑的10人,对主动坦白交待罪恶,并揭发检举有立功表现,获宽大处理的10人。
    附:被处决的反革命分子罪行录
    郭文林:日伪时期曾任警长、特务、监督警尉等要职。该犯一贯依势敲诈勒索,贪污受贿,无恶不做。并用勒索之钱款在东南隅买房子8间,在农村买地17垧。该犯在特务股时,曾以"八路嫌疑"为名,逮捕东北隅张修增兄弟3人和王志兴,杨永宁等9人,并亲自动用火烧、过电、灌辣椒水等毒刑进行逼供,致使王志兴、杨永宁死于狱中。
    李洗尘、霍汉卿:均系军统特务,曾于1948年在长春合谋杀害中共长春地下党工作人员关常信,并将关妻逮捕入狱,严刑拷打。后将关妻及全部财产霸占。二犯因杀害共产党干部有功,被特务机关提升。李为保安司令部指导员;霍为政工室少校干事。长春市解放后潜回双城,待机活动。
    马文喜:日伪时期,任伪警务特务多年,外号"马小个子","马阎王",因效忠日寇有功,曾获得6张奖状。该犯在特务股时,逮捕李荣福,诬说李是小偷窝主,将李腿打断,以致李死于狱中。该犯迫使郭建余给他当腿子,因郭不允,即以私通"八路"为名将郭逮捕,身受折磨,出狱后即死去。另外还霸占有夫之妇2人。被马犯毒打的无辜群众200余人。解放后逃到哈市参加国民党任建军连长,  后逃至沈阳任国民党军少尉。
    5、肃反
    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双城县于1955年6月成立肃反办公室,开展肃反运动。办公室内设秘书、专案和甄别定案3个组。全县28个单位(系统),8030名职工干部分四批参加肃反运动:第一批党政群团和一部份国营、合作商业职工干部,第二批县城内中小学教职员;第三批工厂企业职工干部,第四批农村教职员与工厂企业职工干部。肃反运动查清没有问题的基本群众6292人,有各种问题的1738人,其中反革命分子34人,有严重政治历史问题的55人,刑事犯罪分子6人,一般历史问题的164人,其它问题的1479人。运动于1957年10月基本结束。    
    6、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双城县根据中其中央(1983)31号文件精神,在省,地打击刑事犯罪作战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于同年8月起,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按照"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重点对流氓团伙,流窜作案犯、杀人犯和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的图片、图书、录音带、录像带、录相带的犯罪分子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道徒,劳教逃跑犯、  劳改犯、解除劳教重新犯罪以及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实行严厉打击。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收捕刑事犯罪分子622人,犯罪集团38个,成员172人。1984年1月至9月,先后8次集中搜捕各种刑事犯罪分子475人,其中判刑445人,占收捕总数的93.7%,教养30人,占6.3%。经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综合治理,刑事案件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得到明显增强,社会风气有所好转。
    六、消防    
    清宣统二年(1910年),双城府设立消防公所,编练专职消防队员20人,负责城内商铺及居民消防事宜,是为双城有专职消防队之始。初设时期,仅有手压式水龙车2辆。民国12年(1923年)有队员22人,队部设在县公署西院。民国19年(1930年),卫生、消防合一,归公安局管辖,称"卫生消防队"。有手压式水龙车1辆,器械车1辆,水龙带2条、龙口2副。伪满时期,双城街(今双城镇)内消防队配主任1人、班长2人、队员27人,队部设在双城街公所(东大街路南)院内,有旧式水龙车3辆,同时在双城县公署院内(今县人民政府)西南角,建有高30米的木结构望火楼1座,设专人轮流昼夜值班,遇有火警,用电话通知西大街关帝庙,道士则敲钟报警。伪满康德11年(1944年),县公署院内东南角新筑全砖结构望火楼1座,设有电动报警器。
    1945年11月,双城县民主政府接收了伪消防队,消防队隶属城区政府领导。1948年改属公安局领导。当时,设备陈旧,灭火能力低。1962年重建消防队,设队长、指导员各1人,专职队员30人。列入地方行政编制,归县公安局领导。各大工厂、企业建有义务消防队,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1965年消防组织纳入现役,人员统由征集补充兵员中解决,划归公安部队领导。1980年县公安局成立防火股、翌年改为防火科。负责各基层的专兼职消防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训练。双城县消防中队,配正、副指导员,正、副队长各1人。内设战斗班、司机班、后勤班。隶属松花江地区消防大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各机关、企事业、乡镇所在地、自然屯,层层建立防火组织,健全防火制度。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天,即刻断绝火源,因而火灾次数大为减少。
    七、看守所
    清咸丰元年(1851年),双城堡设置副都统衔总管时,始修建监狱,四周青砖墙,高1丈6尺2寸,狱内宽8丈9尺,内修东西瓦房各5间,南面狱神庙1间。同治五年(1866年),设云骑尉1人,委官2人,兵士18人,负责监狱看守。民国9年(1920年),县知事壮达,在旧监东、南两面空地,各扩充10丈,增修瓦房20间,以10间为监房,10间为教诲工厂。另建看守所,座落在县公署门西,约占地50方丈,有刑事未决犯羁押室5间、民事管教室2间、看守住室3间。四周木栏,房间矮小,空气污浊,女监在县署门东。看守所配所长1人,看守员多人,负责监督管理。监狱每月由财政厅发给吉大洋287元。其中,所长、看守、  医生等工资月支42元、医药费月支洋20元,"囚犯"每人每月平均得囚粮款1.30元。
    伪满时期,监狱仍在原处,狱舍亦未增建。1945年11月,民主政权建立后,接管了伪满监狱,改为看守所,属司法科管理,羁押部分未决犯人。50年代后期,将看守所迁至新址,新狱房舍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条件大为改善。根据省人民委员会指示,从1963年起,对病犯、特殊犯、少数民族等犯人,在生活上均酌情给予照顾。同时看守所有严密的管理规则,并建立健全看守制度、学习制度、卫生制度、生活制度和犯人患病就医制度。看守所比之旧监狱有着天壤之别。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