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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双城没有专职律师,伪满后期才有私人律师和代书所。私人律师和代书所只为刑事诉讼人和民事当事人出庭辩护和代写诉状,但取费甚高。民间私人买卖、借贷、租赁,遗产继承等项文书,则自找文人代笔,草拟成文,三方承认,签字、盖章、画押即可。1956年双城县人民法院内设立法律顾问处,配主任律师1人。1959年2月撤销。1979年11月恢复法律顺问处,隶属法院,1981年移交司法科。
法律顾问处的工作主要是:担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法律顾问,解答法律询问;配合法院公开审理案件;代写诉状,担任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人,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开展社会主义法律宣传;调解处理非诉讼案件。1956年至1958年,受理法律询问300余起,代写刑事诉讼状30余件,民事诉讼状50余件,为民事诉讼代表人、刑事诉讼代理人出庭辩护20余次。1979年至1980年,代理民事诉讼案3件。为刑事案件出庭辩护65件。解答法律询问226件。法律顾问处协助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正确处理了案件,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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