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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难户救济
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双城堡建义仓1处,草房9间。配笔帖式1员,经理仓谷出入。咸丰初年,仓房增至40间,储粮备荒。同治八年(1869年),堡属八旗内无依孤独之人,生活困难者,政府每名每月发给仓粮4斗。同治十二年(1873年),双城堡八旗中有鳏、寡、孤、独178名,年领养赡谷925.6石。因公仓粮谷不敷发放,遂子同治十三年(1874年)八月初一日起,改发铜钱。规定每人每月发给养赡银5钱,每银1两发铜钱1串。
光绪十七年(1891年)厅属义仓存额谷14895石。自农历三月十二日开仓起至十二月二十五日止,旗丁缺粮者借出9905仓石。尚有存粮4990石。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双城厅城南三眼井与城东南三合店,遭重灾,颗粒不收。翌年春,灾民先食糟糠,继之以草根树皮充饥,最惨者撤苫房草磨细供食,致死者累累。厅署无奈,动用恩赏黎银1200两予以救济。
光绪二十三年,八旗屯丁已借义仓谷2万余石,二十二年底止,旗丁等已交还仓谷14265仓石。民国5年(1916年)4月,县知事魏绍周在全县按区筹设义仓9处,设仓董,实行积谷,以备灾荒。
伪满时期,全县有义仓7处,双城镇为总仓,郎家烧锅、正白旗五屯、天德兴、韩集甸、镶黄旗头屯、拉林等为分仓。共有仓房80间,每间容量为700石。但多为有仓无粮或有粮不赈。每逢灾年,仍是哀鸿遍野。当时城内慈善机构,开设粥锅,施行救济,只供一饥。
解放后,党和政府把社会救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民政部门设专人负责,财政部门拨款用于社会救济。双城镇的社会救济主要对象是鳏、寡、孤、独和无收入的贫困户。粮食按供应量发给,菜金每人每月1元,每户每季1吨煤。1958年以后,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办法。对临时发生困难的给予临时补助。1980年至1985年平均每年享受"双定"补助的146户,432人,补助金额51510元。享受临时性救济的千余人次。
1956年以前农村的社会救济,主要解决困难户的口粮。实现高级合作社后,农村的社会救济每年由县财政直接拨款达13万元。1962年对五保户(衣、食、住、医、葬)和生活困难的社员,采取补助劳动日的办法,即按社员一般生活水平评定补助劳动日数,由生产队负担,国家给予部分现金补贴。1982年全县农村符合五保户条件的2142户、2542人。入敬老院集体供养的466人,县财政拨给供应款9.8万元,分散居住的五保户人数为2076人,县政府拨给供养款35.2万元。此外,全县尚有贫困户10085户,共52388人。其中享受救济和补助的有7150户、39560人、补助金额达43100元。1985年全县农村困难户5342户、28527入、享受救济的3262户,17980人。
二、灾害救济
解放后,多数年分都有程度不同的自然灾害发生。灾后,县委、县政府除全力组织灾区人民抗灾自救外,还拨出救灾专款,对灾区人民予以救济。1947年7、8、9月,连降大雨77天,加之冰雹和虫害,致使第十一、十、八、七、六、五区等大部农田颗粒未收。全县粮谷产量仅有40万石。入冬全县缺粮户达29737户、169795人。翌年春夏之交,全县缺粮人口达30万人,超过全县人口之半。县委,县政府全力组织全县人民发展副业生产,进行抗灾自救。同时动员机关职工干部,每人每日节约1两粮食。两个月共节约和募集粮食8022斤、现款381万元(旧人民币)、衣服173件,使重灾区的20个村屯,2678名灾民得到救济。1948年春夏之交,松江省人民政府和本县共贷出粮食、豆并、糠麸共1.2亿斤,县政府及东北银行双城支行共发放长、短期贷款8亿余元(旧人民币),救济45883户、245751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66%,保证了春耕生产的胜利完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自然灾害救济工作上,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凡受到各种灾害地区的群众,均得到救济。1 980年4月,东官公社庆仁大队发生火灾,烧掉民房24间,县政府拨救灾款3万元,受灾社员当年修复了房屋。1985年全县大雨成灾,因洪涝减产地块达127万余亩,因风、雹灾减产地块达198万亩。灾区人口33.7万人。县政府下拨救灾款11.7万余元,社会救济费144.2万余元。
三、老职工救济
遵照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对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而1961年1月至1965年6月办理精简退职手续的老、弱,病、残职工,从1965年开始,对其中已经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依靠者,政府给予原工资40%的固定救济补助款,对其中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临时救济。至1985年底,享受40%救济的874人,享受定期救济的1570人,共发救济费52.5万元。
四、扶贫扶优
本县对贫困户和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的扶持工作,始于1979年。县、公社均成立了"双扶"工作领导小组,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帮助"双扶"对象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1985年,全县人均收入不足120元的贫困户有7923户,占总户数的6.3%。乡(镇)、村两级党员干部每人包两户以上贫困户,负责思想教育,帮助制定规划、落实措施、研究脱贫项目、组织产、购、销门路。
各部门通力协作,各尽所能。林业局自1980年至1984年,帮助860个贫困户造林9865亩;畜牧总站1985年向2100个贫困户赊销鸡雏1000万只,乡镇企业局安置307名"双扶"户子女就业,每人年收入达400-500元,团县委组织1 301个助耕包户小组,协助2600个"双扶"户耕作,县科协组织15个科技扶贫讲用团,深入村屯传授饲养和栽培技术,并组织573户科技户带领3300个贫困户走上科技致富道路;教育部门1985年下学期,为"双扶"对象子女减免学费81100元。1984-1985年,县政府对"双扶"对象减免农业税41.2万元。
双城镇组织"双扶"对象摆摊床、开厂办店、创办经济实体的作法影响到全县。至1985年底,全县城乡已办起经济实体28个,安置扶贫对象137人,扶优对象60人。另外,招聘能人57名。在28个经济实体中,各方面投资共计41万元,产值达31.8万元,利润10.9万元。累计扶持“双扶”户8745户,其中:致富的437户,占总扶持户的50%,脱贫的3760户;占总扶持户的43%;生活有了明显改变的2623户,占总扶持户的30%,民政局还优先安置700余名"双扶"对象及其子女到国营、集体、乡镇企业中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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