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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十二篇 民政 人事 劳动
 
 
第二章 人事劳动
 
 
第一节 职官
 
      
    清廷对双城堡的开发,是以移驻吉林、盛京闲散旗丁来此屯田开始的。初期未设文官,而以武职官员总管屯田事宜,兼有维持治安,保卫京旗移民安全之意。协领署初建时的职官配备是:嘉庆十九年(1814年)委协领1名,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理双城堡旗务,委佐领2名,委骁骑校2名,辅助协领分管左、右两翼。二十三年(1818年)自吉林、奉天等地移驻佐领4名,自乌拉、三姓等地移驻骁骑校4名,委佐领各员均改为实缺。协领、佐领、骁骑校等均为清代边疆地区的军事长官,隶属阿拉楚喀(今阿城)副都统管辖。协领办事公所为协领衙门(署),署内分左、右二司,各设掌印1名,无品级笔帖式2名,委官2名;佐领下设无品级笔帖式1名,委官1名,协助佐领处理公务。双城堡初设按八旗制,每旗置五屯(时称营子),一旗配总屯达1人。道光六年(1826年),移入京旗270户,旗民事务日繁,每旗增设副总屯达6人。咸丰元年(1851年)裁协领,改设副都统衔总管1名,佐领、委协领2名。光绪八年(1882年)裁总管,复设协领。同年改厅治,设理事抚民通判1名,开始旗民分治。此后,协领专管缉捕及一切旗务,除双城、林拉一切土税仍由双城堡、拉林两旗署征收外,其余一切租税均由民厅征收,诉讼命盗案件也由民厅审理。同年增设训导1名,巡检兼司狱1名,分防拉林巡检1名,外委1名。在通判领导下,负责教育、科举考试、治安管理等项事务。光绪八年,委协领改为实缺,时有实缺协领1人;实缺佐领7人,委佐领1人,防御2人。宣统元年(19G9年),改双城厅为府,设知府1人,训导,巡检及分防巡检均裁。
    民国2年(1913年)改双城府为县,设县知事1人,总理县政。民国18年(1929年)裁撤协领衙门,改县知事为县长。双城县政府设县长l入,政务秘书1人。时有2科4局,各科局设科,局长各1人,科员2-4人,事务员、雇员多人。科员由县长委任,报省民政厅备案。科局长由省民政厅委任。
    1932年(伪大同元年)2月,伪双城县公署设县长1人,日本参事官1人。首任县长为祖福广、事务官为日本人于晴轩。1937年12月1日,日本人担任的参事官改为副县长。按伪满《官制》第八条规定:"副县长辅佐县长,承其命监督各科之事务,县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实则副县长统揽县政一切大权,县长实为傀儡。副县长之下设有属官,辅佐副县长工作。日本侵略者为加强对县级政权的控制,于1934年(伪康德元年)在伪双城县公署设经理官1人(掌财政),农业指导官1人、警务指导官1人。以上均为日本人。名为指导,实则总管。双城县官员配置表(附表)
    伪满康德4年(1937年),伪满实行街村制。翌年双城县废保甲,设双城、  拉林两个街,农村划分38个村。街设街长、副街长各1人,办事员12人;村公所置村长1人,司计(财会)1人,司务员或助理员5-6人。
    伪县公署之外,还设有城乡各警察署长、税捐局长、商工会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邮政局长,电报局长、电话局长、兴农合作社理事长、专卖局长、"满银"支行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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