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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十二篇 民政 人事 劳动
 
 
第二章 人事劳动
 
 
第二节 行政干部
 
 
    一、干部队伍
    1945年11月底,双城县民主政府建立。政府内设民政、财政、粮食、建设、教育,公安等科局。各科(局)内设科(局)长1人,科员4-5人,其有干部30余人。194 6年伊始,双城民主政府举办第一期干部训练班,培训伪政权中的中下级职员,社会青年和小学教师。经短期学习,即分配工作。干部训练班(后称双城学院)开办6期,培训干部千余名,为机关、企业和教育部门培养了骨干力量。随着区、村政权的建立,县政府吸收大量出身贫苦的中青年农民参加革命工作。1947年,全县11个区,有703人转为国家干部。
    新中国成立后,县直机关干部增加到152人。其中:县政府主席1人;秘书2人,科局长16人,科员116人,后勤人员17人。机构也逐步健全。1955年6月,县、区党政机关干部已发展到488人,其中女干部27人,占干部总数5.5%。1955年全县县、区行政干部年龄、文化程度表(附表)
    1958年仅县人委序列就有31个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到8174人。其中:党政机关干部1217人,企事业单位干部3817人,中小学教师3145人。
    1984年,全县干部总数8166人。其中:县直机关1218人,乡镇352人,企事业3574人,教师3022人。双城县干部基本情况表(附表)、干部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干部奖惩  
    新中国成立后,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办法和规定,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一整套干部奖惩办法,执行较好。为激励干部进取,改进工作作风起到了重要作用。"十年动乱"奖惩制度遭到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干部奖惩制度得以恢复,尤其是机关干部建立岗位责任制后,坚持考评制度,做到月检查,季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对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记功、记大功、模范工作者和晋级奖励。1983年度奖励285人;1984年度奖励207人。双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处分表(附表)
    三、干部下放
    根据党中央和黑龙江省委指示精神,双城县于1957年11月中旬开始下放干部。县直机关有33名干部下放到农村劳动锻炼,其中妇女干部18人;有128名干部下放到基层工作,其中科级干部33人,一般干部95人。
    1958-1960年,先后下放干部532人。4年共下放干部693人,其中到兰棱、单城、五家、希勤等公社参加劳动锻炼的598人,充实基层工作的95人。
    四、精简机构整顿编制
    1957年末,全县开始精简机构,原有568个股级以上的机构,其中有部、局、科、行、公司级以上的机构50个,门市部、社、所等股级机构51 8个。经过精简保留部、局院、科、行、公司等机构26个,股级与相当股级机构358个,撤销与合并184个机构,占原有机构的32.6%。裁减的机构中有科或相当科级以上的机构24个,股级相当于股级的机构160个。县委所属由10个部委变为8个,县人委由20个科级以上机构减至15个;财贸系统的县社、商业、服务业实行三合一;工业系统实行工业科和手工业联社合并;农业系统实行了农、林、水、畜合一;政法系统由原来8个庭、股减为5个庭、股。乡级机构由原来的35个乡并为16个乡。
    依照精干上层,充实基层,大力减少行政事务和脱产人员的整编要求,全县原有干部7916名。保留编制5835名,减掉2081名。双城县各系统整编精简人员统计表(附表)
    五、干部离休、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干部离休、退休的规定,凡具备条件者,经自巳申请,组织批准即可办理离、退休手续,享受离、退休待遇。至1985年,全县有离休干部1240名,退休干部353名。
    为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双城县于1980年初设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983年1月改为老干部科,1984年改为老干部局,同年建立县老干部中心活动室。局、室编制为25人。至1985年末,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大系统,均成立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有干部活动室46个,专职干部41人。
    县老干部中心活动室位于双城镇西北隅二道街,一座风格新颖美观的三层楼房,使用面积1126平方米。设有电影、电视演播厅、游艺室、阅览室,经常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和政治学习,老干部活动较为活跃。
    县直各系统、各乡(镇)老干部活动室,都有相应设备,制度完善,管理有序,活动经常,老干部有了自己的"家"。离、退休老干部在"余热发电"口号激励下,1984年,全县有780名在搞活经济,社会公益、编史修志等项活动中,作出了贡献,占能发挥作用的老干部的72%。1985年离、退休干部基本情况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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