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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十二篇 民政 人事 劳动
 
 
第二章 人事劳动
 
 
第六节 劳动保护
 
   
    一、安全组织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重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县政府以劳动、交通、公安、卫生等九个部门为主,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各系统和工厂企业单位配备专、兼职安全监察员286人。工厂、车间、班组亦配备兼职安全员,从上到下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
    1963年,贯彻黑龙江省和全国矽尘会议精神,全县开展以防撞压、坍塌、爆炸、粉尘、火灾、水淹、烧烫、坠落、中毒、触电为内容的安全生产运动。县有关部门每年对安全监察员、特种技术人员进行一二次业务培训。
    1963年始,根据中劳护字第170号文件精神,依照不同工种、不同季节,向生产工人发放防护服、手套、防护鞋、防护帽、防护毛巾、防护面具、安全带,胶制工作服、绝缘鞋等劳动保护用品的工人11800人。1966年增加到23200人。1984年则为24943人,其中国营企业19000人。
    三、工业卫生
    1980年,全县有毒有害工厂企业74个、144个作业点、接触尘毒职工5980人。亚麻、陶瓷、絮棉等单位以自力更生为主,对尘毒危害采取了安装通风除尘器、湿式生产作业、窑闭除尘等设备,使工人免受毒害。为保证工人身体健康,凡是在有毒、高温、水中生产岗位上的工人均按时供给卫生保健食品,如白糖、豆油、肉类等。
    四、锅炉监察
    双城县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始于1957年。当时有生产锅炉3台,由工厂自管。1980年全县有生产锅炉217台,为保证锅炉生产安全,县成立了锅炉压力容量检验所,配备4名专职干部负责对全县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出厂审验核定检查、锅炉水质处理和热工测试等项工作。1981年,全县共检验锅炉378台(次),其中报废锅炉10台。为了掌握县内锅炉使用变化和安全运行情况,检验所对县内所有生产锅炉、取暖锅炉逐台登记、检验、建卡;对司炉工、水暖安装工、水质处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972年以来培训司炉工2378人次,培训水处理人员205人次。保证了全县锅炉生产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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