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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十三篇 军事
 
 
第一章 兵制
 
 
第三节 义务兵
 
   
    1955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改志愿兵役制为义务兵役制。义务兵役制的征集政策是:凡年满18岁至22岁的男女公民,不分民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文化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适龄青年,个人自愿报名,基层党组织审查,经医务部门体检合格,县武装部批准,发给入伍通知书,应征入伍。
    一年一度征兵,多在冬季和春季,有时在夏季进行。1955年双城县第一次征集义务兵,整个征兵工作经过宣传、体检、政审、审批定兵、入伍通知、发放服装、新兵起运等步骤。征兵开始前,县委组织干部,深入城乡宣传讲解义务兵役法,使广大群众懂得服兵役的重要意义。群众积极支持自己的子女或亲属应征入伍,当时出现了父母给儿女报名参军的501人,妻子送丈夫入伍的218人,兄弟争相报名参军的92人。
    双城县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水质清冽,青年身体素质好,在黑龙江省也是给国家输送新兵较多的县份,年平均为部队输送新兵千余名。60年代中期以前,每年时而还为空军选送飞行学员5至7人。1955年中央军委在双城县拍摄了《光荣应征》的新闻纪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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