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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兵组织
1946年6月起,全县农村开展"反奸清算"斗争,各村相继建立民兵组织。凡年满18岁至45岁的农民,出身清白,身体健康者均组织起来参加自卫队,这是县内最早的民兵组织。1947年,全县开始土地改革,城区街(坊),农村各区村都以基本群众(苦大仇深的劳动者)为主,建立了基干队或自卫队,民兵队伍有了较大发展。这个时期民兵的主要任务是:站岗、放哨,保卫减租减息。防范地主及反革命分子的破坏和捣乱,维持社会治安,保卫新生政权。
1948年春至1949年夏,全县掀起轰轰烈烈的爱国增产运动,民兵工作也由政治斗争转为以生产为中心。在爱国增产运动中,民兵积极参加互助组,成为生产的主力军。1951年5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民兵建设的指示。1952年按照政务院颁发了《民兵组织条例》。据此,全县民兵重新编队,凡年满18至45岁的男性公民,经政审合格,身体健康,均参加民兵组织。此后,每年编队一次,适龄青年编入,超龄者退出。1958年强行推进全民军事化,掀起"大办民兵师"的高潮,凡年满16岁至50岁的男女公民,分别编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当时全县基干民兵1个团,17个营,524个连,普通民兵1个总部,17个大队,251个中队,506个小队。1960年后,在普通、基干两种民兵中,实行男女分编。基干民兵男16至35周岁,女16至25周岁,普通民兵男36到50周岁,女26至45周岁。配备武器的民兵为武装基干民兵。1981年改革民兵组建制度,18至28岁的男女公民编为基干民兵,28岁至35岁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年龄的缩小,使民兵队伍更为精干。1982年,全县有民兵师1个,民兵团30个,民兵营22个,民兵连525个,民兵排1 826个;武装基干民兵团1个,营27个,连10个,排412个,共有民兵145 174人。其中基干民兵74 667人,武装基干民兵70507人。
二,民兵训练
1952年,根据中央军委"民兵一手拿枪,一手拿锄,训练生产两不误"的指示,以区为单位利用农闲进行民兵军事训练。训练科目主要是射击和刺杀,提高民兵的军事素质,做到能文能武,劳武结合。1964年按照"总参"指示,机关、企业、工厂结合生产和业务进行民兵练兵。双城镇第一、三商店民兵开展了"战斗店"训练,命令下达后,全店商品15分钟即可转入地下,命令解除后7分钟商品全部摆上柜台。1965年在城镇民兵中开展"大比武"活动,主要科目有射击、投弹、刺杀、爆破。城镇公社"三·八"女炮班12名民兵在实弹射击中,发发命中,受到哈尔滨军分区的奖励,城镇纸盒厂女民兵纪风云3次参加哈尔滨军分区比武大会,获得射击比赛第1名,被誉为神枪手。
1979年组建了由周家、青岭、五家、东官、新兴等公社3000多民兵参加的防空降团,从实战出发,进行应急防空降的演习和拉练,收到显著效果。受到军分区、省军区表扬。经过训练,民兵具有较高的军事素养,一般都能达到射击、投弹、爆破,并初步掌握通讯联络技术,如有战事,即可投入战斗。
三、战勤活动
1946-1948年三年解放战争时期,全县民兵参军的达9000余人。在三下江南、四保临江、辽沈战役、四平攻坚战中,有千余名双城儿女光荣牺牲。土改运动中,民兵带头清算地主恶霸。白天参加生产、夜晚轮流站岗放哨,维护社会治安。双城北部地区的民兵,配合东北民主联军201部队,在沿江一带剿匪。1946年仅3个月时间,基本肃清匪患。抗美援朝期间,全县90%以上的民兵积极参军和参加战勤活动;由1 300名民兵组成的担架团赴朝参战,并在第4次战役中,英勇顽强,坚守阵地59天,出色完成抢救伤员的任务,荣获中国人民志愿军42军奖给的五面锦旗。担架队中有4名干部、83名队员,在战场上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
1953年,动员与组织1500名民兵,去大连参加国防建设,提前完成任务,并获锦旗一面。百余名民兵受奖,有2人评为特等劳动模范。以后,参加的引嫩工程建设、修筑国防公路及1957年的抗洪防汛,民兵均起到模范作用,做出突出贡献。1976年全县抽调3万余民兵参加"引拉"工程(即友谊渠)建设,他们不怕酷署严寒,身背肩挑、运土垒坝、日夜奋战,终于圆满地完成了任务,有1079人被评为模范民兵、63人被树为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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