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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十七篇 卫生
 
 
第一章 医疗
 
 
第四节 医疗制度
 
    
    一、公费医疗
    1952年7月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工人、教职员工、转业与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享受公费待遇的人数3125人。10月份发放《公费医疗证》。
    1953年成立县公费医疗预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理具体工作。公费医疗按县财政拨款的80%,每人固定指标18元,采取门诊用药不超支的原则,特殊情况由医生具体管理,同时医疗办公室定期抽查药方,控制公费支出。
    1966年成立县公费医疗办公室,全县享受公费医疗的人数增至5420人,年度拨款119240元,共支公费医疗费135359元,超支16119元。此后,公费医疗经费逐年超支。1975年9月,县卫生科对公费医疗采取两种包干办法。一是单位金额包干,每人每月标准为1.80元,二是单位按系统门诊包干,每人每月1.20元。同时对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进行整顿,废除公费医疗证。1982年,重新恢复公费医疗证,由公费医疗办公室统一管理。1984年公费医疗实行分级管理,定额包干,现金就医,按档次报销的办法。至1985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的人数增长为11300人,公费医疗经费总额为70万元,实支为75万元。
    二、合作医疗
    1969年1月农村兴办合作医疗,首先在韩甸宏升、农丰保收两个生产大队试点,然后向全县推广。各大队建立卫生所,后改为卫生医疗站。1970年有319个生产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占全县322个生产大队总数的99.6%。赤脚医生和保健员共有876人,一些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及时医疗。条件较好的合作医疗站,能进行疝气、外伤和计划生育手术。
    1974年采用生产大队和社员共筹资金的办法,群众医疗实行全费和半费两种。1976年全县28个公社的375个生产大队办起合作医疗。其中有9个公社的104个生产大队实行社员和大队联办。参加合作医疗的总人数为494975人,占农村总人数的88.6%。筹集资金为874577元,其中从公益金中提取480852元,个人投资393725元。赤脚医生发展到1103人,其中女赤脚医生415人。同年8月28日召开全县合作医疗先进集体,赤脚医生先进个人代表会议,奖励5个公社,10个卫生院,65个生产大队,103名赤脚医生。
    1977年全县有664名赤脚医生进行初试,合格者492人,占74.1%。7月,韩甸公社赤脚医生高宝等3人出席黑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会议,并受到奖励。
    1979年,县成立合作医疗办公室。同年全县有890名赤脚医生参加省统一晋级考试,其中晋为中级医务人员有330人,初级人员有500人,占应考的93.3%,并发给了赤脚医生证。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合作医疗陆续停办。到1982年合作医疗体制改革,有372个合作医疗站改为卫生所,实行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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