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
|
|
|
|
|
|
《双城县志》 |
|
|
第十七篇 卫生 |
|
|
第二章 医药 |
|
|
第三节 检验 |
|
|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药品检验由县公署行政科保健股管理。
解放后的1948年8月县政府设立卫生科后负责医政药政管理。对药供应、价格、质基和毒麻药品进行监督。1981年6月设立双城县药品检验所后,加强对药品生产、供应、销售、保管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测,同时严格监督与控制毒、麻、剧药的使用。1985年检查了双城镇药品经营单位11家,农村供销社经营药材网点21家,医疗制剂27家,查收假药123种415斤,处理游医、药贩6起,取缔无证行医3人。 |
|
|
|
|
|
附件: |
|
|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
|
|
|
|
|
|
|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