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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杜绝传染病的蔓延。
伪满时期,传染病由县公署警务科和警察署卫生系负责管理。伪满康德2年(1935年),伪政府公布了《法定传染病预防法则》,康德5年(1936年)3月5日,伪民生部令第13号公布《法定传染病预防法则细则》提出12种病列为法定传染病和指定传染病。法定传染病有,百斯笃(鼠疫),虎列拉(霍乱),赤痢,肠窒夫斯(伤寒),巴拉窒夫斯(副伤寒),痘疹(麻疹),发疹窒夫斯(天花),猩红热等。指定传染病有:斯夫室利亚(白喉),流行性脑瘠髓膜炎,回归热。《法定传染病预防法则细则》中规定:医师(包括汉医)诊断,决定传染病患者或检查其死体时,应指出其家族或同居人消毒方法及其预防方法。必须在12小时内向患者或死体所在地警察署,检疫委员会或预防委员会呈报,在患者之转归时亦同。呈报以文书或口头均可。此为法则规定义务。倘怠此义务或虚伪之呈报时则给以处罚。
伪满康德6年(1939年),县公署警务科卫生股长朱经久,刘法三等主持,各警察署卫生系和"汉医会"具体负责每年举办医学讲习班。城乡共300多名中医参加学习,为期两个月右右。由"汉医会"会长李兰涛,"嘱托医"郑乃勋(鲜族)等讲授生理、解剖、法定传染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法定传染病的报告,隔离,消毒等项具体措施,但未能付诸实施。因为警察遇有传染病人,不管死活强行隔离封锁,引起群众和医生的不满。医生发现传染病人也不敢报告。警察更怕接触传染病人危害自己,而装聋做哑。由于防疫措施得不到实施,天花、伤寒、麻疹、百日咳、白喉、霍乱等传染病不断发生和流行。
解放后,县政府成立卫生防疫指挥部,大力开展宣传和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工作。1946年7月~9月,我县境内,尤以城镇霍乱发生为甚,县政府即时发出训令;命令城乡各区立即组织医务人员,火速扑灭,严禁流行蔓延,并责令各区长亲自带领医疗人员投入抢救治疗和到疫区认真处理,终于在9月末将霍乱扑灭。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传染病的管理逐步改善和加强。1950~1953年,由县卫生科和县卫生院负责疫区管理。各区以村、屯、街、委为单位划分传染病管理责任区。各责任区的责任医生负责疫情报告和疫情管理。1954年,县卫生防疫站成立后,全县疫情统由卫生防疫站管理。1955年成立县、乡、村三级疫情报告网,制定了传染病管理措施,每年对农村医务人员培训一次,使其明确疫情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提高其对传染病的诊断水平。县卫生局还多次举办传染病管理师资培训班。县每年对全县的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1959年5月25日经县卫生局批示,由卫生防疫站和城镇卫生院组成检查组,对镇职工医院进行了检查,发现该院自1958~1959年5月份未做一次传染病报告,但从病志上检查1958年麻疹21人,百日咳19人,痢疾3人,1959年麻疹38人均未做疫情报告。为此通报全县,领导提出书面检查,责令建立严格报告制度。
1957年对全县的疫情管理又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健全了严密的报告网和疫情管理制度。基本上清除了漏报、迟报、误报现象,使传染病的漏报率由原来的21%下降到2.7%。
1978年重新修订了双城县传染病报告程序。其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疫情报告网建设,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根据各时期卫生机构的发展与变化对疫情报告网进行调整、健全,充分发挥县、社、队三级疫情报告网的作用,认真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各医疗单位都建立了传染病登记簿,有统一印刷的传染病报告卡片,所有医生一旦发现传染病患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双城县疫情报告示意图(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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