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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十七篇 卫生
 
 
第三章 卫生防疫
 
 
第五节 食品卫生
 
 
    1954年县爱国卫生指导站制订《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并配备管理食品卫生专职干部,负责食品卫生工作。1955年11月在食品公司食品小组进行卫生试点。1959年食品卫生交县防疫站管理。1963年国庆节和仲秋节期间进行食品卫生联合检查,同时对月饼、罐头、酒类、乳粉、酱油、糖果、水果等37个品种进行抽样化验。对有严重危害健康,立即进行消毁的食品有7种,其中牲畜肉136斤,无商标禁止出售的食品2种,限制出售的食品10种;违反卫生条例的食品行业和个人处理5起,罚款5450元。1977年对城乡170个基层单位的2447名从业人员进行了身体检查。1978年全县培训了97名卫生监督检查员,对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经常检查与监督。1980年成立食品卫生监督站。1982年对饮食服务行业1600余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发给健康证。全年发生3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110人,死亡1人。1984年治愈绦虫者248名,监测13种,180多件地产品,取得明显效果。1985年印发《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制》手册。全县共发放卫生许可证75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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