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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四篇 农业
 
      
    双城县是农业县份,境内无山少林,土质肥沃。开垦前遍地生长着五花杂草,闻有荆榛灌木。獐、狍、狐、兔、雉鸡,野鸭颇多。"棒打獐子,瓢舀鱼,野鸡飞落饭锅里",是当时景象的真实写照。
    京旗移垦后,土地得到大面积开发。建立以粮食生产为主体的生产结构,林、牧、副、渔各业均为副业。
    嘉庆二十年(1815年)至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共有移垦旗丁3000户。建立八旗(镶黄、正黄、镶红,正红、镶蓝、正蓝、镶自、正白)120个旗屯,划拨荒地90000垧。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由旗丁垦荒试种。道光二年(1829年)已垦出耕地6500垧。同年移驻京旗苏拉,先后移驻京旗698户,分驻中屯各旗屯,每户京旗苏拉拨给熟地15垧,荒地5垧,旗丁留熟地5垧,荒5垧做为恒产。京旗与旗丁混杂居住,便于习耕。此后不断有民人(汉族)流入,租佃旗地耕种。咸丰十一年(1861年)官府开始勘放官荒。认垦者,每垧交纳押荒钱二吊,小租钱100文,捐饷钱1320文。民国3年(1914年),全县垦出耕地310995垧(核4664925亩)。以后续有少量开荒。但由于行政区域不断变化,耕地面积随之减少。伪满康德11年(1944年),金县耕地面积为306634垧(核4599510亩)。1946年拉林街及6个村划出,土地面积又随之减少。1948年实行土地改革,进行土地清丈。全县耕地面积为216570垧(核3248550亩),平均每人占有耕地7.87亩。198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190115.8垧(核2851737亩),比1948年减少12.2%。平均每人占有耕地4.09亩,比1948年减少3.87亩。
    现有耕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72.7%。牧草地273168.1亩,占总面积的5.9%;林地189405.2亩,占总面积的4.1%,村屯占地面积320412.2亩,占总面积的6.8%;未利用土地68967.3亩,占总面积的1.4%,交通占地92300亩,占总面积的2%。另外还有少量田坎等其它占地。
    在耕地面积中,每年种植粮食作物面积占80~90%以上,经济作物面积占3~8%,其它作物面积占3~5%。
    土地制度的不断变革,粮食单位面积产量发生较大变化。
    京旗移垦后,清政府实行土地国有制。京旗和旗丁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租佃、变卖权。农户变动,土地上缴官府,另行安排他人。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土地开始允许买卖,土地国有制变为私有制。这一时期,耕作粗放,每垧地仅产粮4-5石(核800~1000公斤)。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至伪满洲国末年为土地私有制,这一时期耕作技术稍有改进,但生产力水平仍较低。伪满康德十一年(1944年)垧产粮食6.43石。(核1286公斤)。
    清代、民国、伪满3个时期、120年间,亩增产32.7~19.0公斤,年增长O.27~0.16公斤。
    1948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雇、贫农进行土地改革,推翻了地主阶级,实现耕者有其田。农民依靠互助合作的力量,进行精耕细作,增施粪肥,应用良种,粮食亩产迅速增长。1949年全县粮食亩产为78公斤,比1946年、1947年增长30%。1952年粮食亩产达88公斤,比1949年增长73%。年均亩增长3.3公斤。
    1952年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全面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转为集体所有。1953~1957年,5年粮食平均亩产为78公斤。1958~1962年,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由于自然灾害、"共产风"等五风的影响,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1962年粮食亩产只有39公斤,降为历史最低水平。
    1963~1 965年,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各项增产技术措施广泛应用,3年粮食平均亩产达88.O公斤。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增长13%,其中,1965年亩产为101公斤,比1952年增长37%。1966年~1975年,10年粮食平均亩产122公斤,比1952年增长38.6%,比1953~1955年增长56.4%;比1963~1965年增长38.6%。
    1979~1982年,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农村政策,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4年平均粮食亩产达173公斤。比1952年增长96.5%,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增长120%,比1963~1965年增长96.5%。
    1983~1985年,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平均粮食亩产达267公斤;3年平均亩产为229公斤。比1949年增长193%,比1952年增长160%。
    随着粮食产量的变化,向国家交售商品粮数量亦有差异。民国3年(1914年),全县外运粮食4.6万公斤;民国13年(1924年),全县外运粮食7.1万公斤;1952年,国家征购入库粮食为13221.3万公斤,1962年,全县征购入库粮食为1644.O万公斤,比1952年少购11577.3万公斤,低87.5%;1984年征购入库27232.6万公斤,比1952年多14001.3万公斤,增长1.1倍; 1985年征购入库粮食19795.0万公斤,比1952年多6573.7万公斤,增长50%。
    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较少。清同治十年(1871年)全县种植罂粟235.53垧,核3487.95亩,光绪十年(1884年)、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也有种植,以后被禁。伪满康德2年(1935年)开始种植亚麻,伪满康德6年(1939年)开始种植甜菜。当时亚麻、甜菜价格低,种植、管理、运输困难大,农民不愿种植,每年强制完成种植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价格合理,每年都超额完成种植任务。其它菸、麻、小油料等等,都是自种自用,有时亦有少量出售。
    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1949年为9819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94.4%,1952年为11658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88.2%,比1949年增长18.7%。1984年为33049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65.3%。比1949年增长2.4倍,比1952年增长1.8倍。    
    种植业产值,1949年占农业总产值的86.4%,1956年占85%,1966年为80.8%,1984年为73.4%;1985年为68.4%。
    种植业生产效益不断变化。民国17年(1928年),粮食平均垧产值75.13元(吉大洋),经济作物平均垧产值436元(吉大洋)。民国18年(1929年),种植业平均每垧产值75.04元(吉大洋)。1949年种植业平均垧产值39.2元(人民币)。经过三年恢复时期。1952年种植业平均垧产值达44.6元,比1949年增长13.8%。1960年~1962年由于天灾和人祸,生产水平大幅度下降,1962年平均垧产值下降为25.98元,比1952年降低42%。1984年种植业平均垧产值为127.5元,比1949年增长2.3倍,比1952年增长1.9倍。
    劳动力年生产粮食和交售粮食:1949年生产粮食2733公斤,年交售粮食7 06公斤。1952年生产粮食2953公斤,比1949年增长8%,年交售粮食1023.5公斤,比1949年提高45%。以1952年为100%;各个时期的增减比例是: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五年平均生产粮食为90.8%;交售粮食为125.8%;1958~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五年平均生产粮食为66.9%;交售粮食为100.5%;1963~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8年平均生产粮食为65.7%;交售粮食为77%;1966~1975年,10年平均生产粮食为102%;交售粮食为107.3%;1979~1982年农业实行多种改革,年平均劳力生产粮食为144%;交售粮食为123%;1983~1985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期间,3年平均劳力生产粮食为170.8%,交售粮食为209%。  
    现金分配,1956年入均65.6元,1958~1962年5年平均74.4元;1963~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人均分配现金77.3元; 1979~1985年七年改革人均分配现金210.6元,其中1984年人均分配现金410元。
    林、牧、副、渔各业,年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例是:
    林业产值,1949年占农业总产值的2%;1952年占0.4%;1956年占0.8%;1966年上升为1.1%;1977年为1.5%;1985年为4.4%。
    畜牧业产值,1949年占农业总产值的6.2%;1952年占7.1%; 1956年占7%; 1966年占8.5%;1977年占19.5%;1985年占23.2%。
    副业产值,1949年占农业总产值的6.6%;1952年占5%;1956年占6.7%;1966年占9.3%;1985年占3.3%。
    渔业产值:1949年占农业总产值的0.6%;1952年占O.5%;1956年占O.5%;1966年占O.3%;1977年占1.9%;1985年占O.7%。
    多种经营各业生产,逐步发展,尤其是1980年后,发展较快。
    县境无山少林,林业生产主要是植树造林。伪满康德6年(1939年)县公署实业科设林业股,督促民众植树造林,微有成效。1945年祖国光复时,有些荒坡和村、屯周围及地主坟地、荒格,植起零星杨、榆树。土改后,有些林木被毁,出现不少“光腚屯”、“光杆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重点抓了宅、村、路、水四旁绿化和农田防护林建设,现已显成效。但用柴林较少,生产、生活用材仍靠外运。林木覆被率1949年为2%,1985年为8.1%。
    畜牧业,以家庭饲养为主。马、牛、骡、驴属生产用大牧畜,猪、鸡、鸭、鹅等属副业生产。屯田移垦时,官府为旗丁购买耕牛开荒种地,每丁给牛1头,计购进耕牛3000头。以后马、骡进入农业生产充当动力,逐步代替了耕牛。民国3年(1914年),全县饲养耕马29438匹,骡16390匹,驴24480头。民国19年(1930年),全县养马55546匹,骡4870匹,牛5390头。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养马39234匹,骡11779匹,驴4630头,牛2422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耕畜饲养量没有大幅度增加,但抓了马匹改良工作,马匹质量大大提高。1960年到1962年,因"共产风"等五风影响,管理不善,饲料缺乏,使役过重,致使大牲畜大批死亡,3年共死亡9961头。每头耕畜平均担负土地数量,由1957年的88亩,增加到92亩,还因饲料缺乏,体质瘦弱,挽力平均下降30%,经过调正生产关系,加强管理,又得到恢复和发展。1967年全县耕畜饲养量达56468头,比1961年42104头增加14364头。1978年耕畜饲养量达67281头,比1961年增加25177头。1984年全县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小型拖拉机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动力,耕畜饲养量又一次下降。1985年全县饲养耕畜55638头,比1978年减少11643头。猪、鸡、鸭、鹅多年来以家庭饲养为主,基本是自养自用,少量出售。1970年韩甸公社红卫大队集体养猪经验,迅速推广全县。1974年全县集体养猪占24.2%,集体养母猪占85.4%,全县实现一人一猪,商品量超过10万头。1973年开始发展集体养鸡。1975年全县发展集体养鸡场200处,养鸡60000只,因管理不善,多数失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量发展个体养鸡。1979年全县饲养家禽557545只。1985年达1995081只,比1976年148200只,增加1846881只。
    渔业生产,长期以捕捞为主,民国3年(1914年)输出鱼类41195公斤。民国18年(1929年)捕捞鱼290万公斤。1948年捕捞175万公斤。"十年动乱"期间,酷捕乱捞,鱼源逐渐枯竭,捕捞量大幅度下降。1970年仅捕捞25万公斤。1978年开始发展人工养鱼,年捕捞5万公斤。1979年开始沿友谊渠挖建养鱼池,到1985年人工养鱼水面达31410亩,年产成鱼60万公斤,产值180万元,盈利60万元。
    其它副业生产,主要有编织、狩猎、运输等,都是利用农闲季节进行,比例很小。
    乡(镇)企业,始自1958年人民公社化,发展起部分公社工业。1963年调正后,保留少部分公社工业。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公社工业进行了改造、整顿、发展。1984年全县有中、小型乡(镇)企业69个,年产值6.273万元。比1983年增长16.7%。
    双城县粮食、多种经营、乡(镇)企业3个层次,1985年总产值为39.3万元。比重为60 :2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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