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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四篇 农业
 
 
第一章 土地
 
 
第二节 土地利用
 
      
    一、全境总面积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勘建左,右二屯时,在拉林与双城堡之间,挖立大封堆,划清边界。当时总面积约为4500平方公里。核450000垧(核675万亩)。其中:水面约为15万亩,土地总面积为660万亩.屯田移垦划拨垦荒地135000亩,占土地总面积20%。从清代到民国末年,行政区域多次变化,全境总面积无考。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6615456亩。其中。可耕地面积626811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94.7%,不可耕地面积为347280亩,  占土地总面积的5.3%。
    1949年全县土地总面积4687500亩,占总面积的96.9%。
    1963年全县总面积为4690500亩。其中:土地总面积为4539000亩,占总面积的96.7%,水面151500亩,占总面积的3.3%。
    1976年全县总面积4654725亩,其中:土地总面积4516395亩,占总面积的97%,水面138330亩,占总面积的3%。
    1980年全县总面积为4655195亩。其中:土地总面积4487907亩,占总面积的96.4%。水面167288亩,占总面积的3.6%。
    1985年全县总面积4668432.7亩。其中:土地总面积为434 3035.7亩,占总面积的93%,水域面积325397亩,占总面积的7%。土地利用总面积4397174亩,占总面积的94.2%,占土地总面积的95.1%。
    二、种植业用地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全县垦地面积为5008635亩,垦植率为79.9%。
    1949年全县垦地面积为324850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9.3%。1963年垦地面积为318514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0.2%。1976年垦地面积为3110394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8.9%。1980年垦地面积为297702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3.9%。1985年土地详查垦地面积为339388.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2.7%。其中:  旱田面积占71%;水田面积占1.4%;菜田面积占O.3%。
    三、荒  原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宜垦未垦荒地65785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9.9%;占宜垦地面积的10.5%。不可耕地面积347280亩,占总面积的5.3%。
    1949年全县荒原面积61533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3.1%。其中:宜垦地8250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8%,宜林地22533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8%,草地22500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8%;沼泽地7950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
    1963年荒原面积为51418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96%。其中:草原面积49243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5%,沼泽面积2175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O.46%。
    1964年全县普查荒原,有荒原面积为66294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4.1%。其中:宜牧草原面积21964亩,占荒原面积的33.1%,采草面积为378930亩,  占荒原面积的57.2%,沼泽地64322亩,占荒原面积的9.7%。
    1966~1976年为了粮食亩产上"纲要"(400斤/亩),乱垦乱开荒地,有些草原遭受破坏。甚至有些沙洼、碱地也开垦耕种。据统计,此期间共垦荒235000亩,占荒原面积的35.4%。1976年部分垦地退耕,退耕后荒原面积达41500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9.1%。
    1980年全县荒原面积为507129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89%。其中:宜牧地面积为181244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4%,荒原115641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5%;泛滥地210244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5%。    
    1685年对全县土地详查,牧草地面积为273168.1亩,占全县总面积的5.9%。其中;天然草地269105.3亩.占总面积5.8%,人工草地面积4062.8亩,占总面积的0.1%。
    四、林地
    1949年共有林地3189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O.68%。其中:林木地2250亩;柳条通面积29400亩,果树330亩。
    1956年全县林地面积为6928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4%。其中:林木面积34905亩,柳通面积29400亩;果树4980亩。
    1961年全县林地面积20830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4%。其中:林木面积152565亩;柳通29400亩,果树26340亩。
    1976年全县林地面积166289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6%。
    1980年全县宜林地面积700000亩,占总面积的15%。其中:林木面积167288亩,占总面积的3.8%,占宜林地面积的23.8%。
    1985年全县林地面积189405.2亩,占全县总面积的4.1%。其中t林木地91923.9亩,占全县总面积的2.O%,灌木林32687.4亩,占全县总面积的O.7%,疏林地982.3亩,占全县总面积的0.02%,未成林造林地63664.5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4%。另有迹地21.2亩。苗圃125.9亩。
    五、交通用道路占地6765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4%。1957年道路占地77850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1985年道路占地面积92300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其中:铁路占地10574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公路占地13520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农村道路占地68205.4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5%。
    六,水面
    1949年全县水面150000亩。
    1958年以来,开始修建水库。
    1963年水面增至151500亩。1980年全县水面面积为167060亩,占全县总面积的3.6%,水利工程占地90242亩,占总面积的1.9%。
    1985年全县土地面积详查,共有水域面积为325397亩,占全县总面积的7%。其中:江河水面66164.4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4%;水库水面20826.6亩,占全县总面积的 O.4%,坑塘水面39181.3亩,占全县总面积的0.8%;滩地133257.4亩,占全县总面积的2.9%,沟渠面积58827.8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3%,水利建筑物占地面积7062.5亩,占全县总面积的O.2%。苇地77.O亩。
    七、村、屯用地
    1980年全县普查,村屯占地面积为293737亩,占全县总面积16.3%。
    1985年全县土地详查,村屯占地面积为320412.2亩,占全县总面积的6.8%。
    八、未利用土地
    1985年土地面积详查,全县未利用土地面积68867.3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4%。其中:荒草地47185.3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沼泽地7004.8亩,占总面积的O.2%,其它11173.4亩,占全县总面积的O.2%,另有盐碱地1280亩,沙地1770亩,田坎占地70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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