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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二十年(1815年),双城堡实行移旗屯垦。旗丁开垦地亩1/3自已耕种,2/3供移驻京旗之用,地权属清王朝所有,不许典当与买卖。
双城堡设治之初,拉林与双城堡之间设立大封堆,以别两协领分管界址。中、左、右三屯旗界之间设立小封堆,以别三屯佐领管界。小封堆内为京旗、旗丁居住,民入一律居住小封堆外大封堆内。此项为当时之定律,每年吉林将军均派人详查,将其结果呈报朝廷。有携眷民人隐居者,立即逐出,以绝民占旗地事项发生。
对移来的旗户实行严格管理,如出现绝后户,经调查核实,一律撤回土地,官府另行划拨安排。
道光元年(1821年),双城堡设随缺地,补助官兵生活之需。因现职官兵公务繁忙无暇自耕,七月谕允:各在案入丁之陈民可承种随缺地。
道光四年(1824年),朝廷允许旗丁和京旗招佃取租。道光七年(1827年),招入认垦佃户3600人,垦地面积达30000垧。
咸丰二年(1852年),清政府颁布《旗、民交产章程》在部分地区承认民人土地所有权。
咸丰十一年(1861年),官府开始大量勘放官荒,大批民人流入双城堡,租佃旗地垦种。从此民占旗地日渐增多。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允许旗地买卖,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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