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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四篇 农业
 
 
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二节 封建土地私有制
 
   
    民国初年,北京政府为筹饷实边,继续勘放官荒,双城县官僚、资本家蜂涌抢购土地;出现大批地主或地主兼工、商业富户。县城内庆合源商号老板拥有土地600垧;福恒升老板蒋秋甫有土地8000垧;奉天省长莫德惠、翟文选、东省特别区长官张景惠、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熙洽、中东路(中方)总办吕荣寰、伪满洲国治安部大臣于琛澂、滨江道尹、伪满洲国经济部大臣蔡运升、哈尔滨大资本家马子元等,都在双城购置大片良田。民国12年(1928年)至民国14年(1925年),双城县拥有土地300~1000垧的大地主达100余户。
    1947年土地改革时,全县地主富农占有土地为:地主4158户,占农户的6.5%,占有土地117845.5垧,占全县土地而积的43.8%;富农4274户,占全县农户的6.4%,占有土地38657.28垧,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4.4%。地主富农总计8432户,占全县农户的12.9%,占有土地15609垧,占全县土地面积的58.2%。地主富农占地情况分类表(附表)
    双城县没有土地的雇农占全县总农户的65%以上,终年靠扛长活,打短工谋生。真是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在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下,土地的经营者,主要是雇工耕种,招佃取租,自耕自种等三种形式。
    雇工耕地  地主根据耕种土地而积多少,确定雇用长工人数,一般要四五垧地雇佣长工1人,农忙季节(春播、夏锄、秋收)还需要程佣大量短工。在雇佣的长工中,分为打头的,大老板子;二打头、二老板子;跟做的;半拉子等。另外还雇佣更夫、伙夫、猪宵、羊官等后勤人员。长工工资以年分等计算。一等打头的、大老板子,每人每年工资为2垧地粮食,其巾O.5垧地带秸棵,另加20~30元现金;二等是二打头的、二老板子,每人每年工资为1.5垧地粮食,其中0.5垧地带秸棵,另加20~30元现金,三等是一般长工,也叫跟做的,这是长工的大多数,每人年工资1垧地粮食,其中O.5垧地带秸棵,另加10~20元现金;四等长工是半拉子,每人年工资O.5垧地粮食,外加10余元现金。地主对长工的劳动天数,控制极严。年初讲妥,阴历正月初六或正月十五上工,腊月二十三日下工,中间不许缺勤。因事因病误工1天,按雇佣短工1天的工资扣除,因病因故误3250~60天就得用全年的劳动来补偿,分文不给。每天工作时间,夏季以太阳出落为准,太阳冒红必须在田间开始劳动,太阳入地收工。春、秋、冬三季,则是披星戴月。长工家中生活费用靠借支或借高利贷维持。高利贷利息为月利4分。借支额往往超过年工资。再加上高利贷利息,年终结算,多数欠地主家的债,无力偿还,被迫继续给地主做长工,无法自拔。双城西北镶黄旗五屯张文发,自幼给地主做工,7口之家缺衣少食,糠菜度日。伪满康德4年(1937年)被雇小地主家"打头",议妥年工资1.5垧地,现金20元,共核146元。他因病误工55天,扣除误工费130.75元,借文药费20元,借口粮700斤,核款35元。全年折除185.75元,尚欠39.75元,这些欠款转下年为借贷,月剩4分,钷末要偿还58.83元,双重剥削使张文发一家饥寒交迫,直到土地改革才得翻身。
    招佃取租  城内的地主和资本家兼地主在农村的土地,全部出租给当地农民耕种,靠收租进行剥削。地租以垧为单位。分号计算。多数吃死租,亦称定租。无论收成对坏,必须缴纳规定数量尚租粮。一等地,每年每垧地约产粮1400公斤,交定租480公斤,租粮占垧产量的34%,二等地,每年每垧地约产粮1200公斤,交租粮440公斤,租粮占垧产量的36%;三等,每垧约产粮900公斤,交租400公斤,租粮占垧产量的44%以上;四等地,每垧约产粮600公斤,交租300公斤,租粮占垧产量的50%。佃户缴纳租粮外,还要缴纳一部分杆棵。租佃土地面积,每10000平方米为1垧。民国和伪满洲国时期,则以8000平方米为1垧。而地主租给农民的土地,以7500平方米为1垧。从而加重对租地农民的剥削。
    自耕自种  部分农户拥有少量土地和部分生产资料。耕种自有的少量土地,以维护生计。这些农户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自有劳动力不足,农忙季节尚需雇佣部分短工。这样的农户,生活水平主要靠自给自足,土地改革时被划为中农。二是劳动有余,除耕种自己的少量土地外,还能出外做些短工。这部分农户,自耕自种收入,加之做短工收入,亦难维持全家生计。这是广大农类中的贫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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