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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四篇 农业
 
 
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三节 农民个体所有制
 
   
    1945年祖国光复,双城解放,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
    1946年4月,全县进行"二、五减租",初步减轻了农民负担。6月县委书记林诚率工作队,在东官所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对东官所的402户农民划阶级,定成分,发动群众反奸清算。同年9月,全县进行反奸清算,没收汉奸、恶霸地主、大地主的部分土地分给农民、浮财均未动。
    1947年2月,开展"砍挖"运动。进一步发动贫、雇农群众没收。奸、恶霸地主、大地主的浮财,翻身农民分到的一定数量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物资。
    同年10月11日进行土地改革试点。按《土地法大纲》的规定,引导雇农、贫农算细帐,“挖糊涂”,进行“谁养谁”的教育,激发雇、贫农对地主、富农的阶级仇恨,开展反对封建剥削和封建统治的斗争。划定了农村阶级成份,分为雇农、贫农、佃贫农、中农、佃中农、富农、佃富农、小地主、地主等阶级成份。分清了农村阶级阵线,重新改选农会,按人口平分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
    试点结束后,于12月全县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在群众运动高潮中,不少地方出现侵犯富裕中农和打破区、村界限的大扫荡等"左"的偏向;1948年1月纠正了侵犯中农利益的偏向,当时称为"纠偏"。土地改革中全县平分土地145573.47垧,占总耕地面积的52.89%,平均每人分得土地7亩7分4厘;平分房屋2 8264间;马车1215台,马,牛、骡、驴5040匹,猪5050头;粮食5997石,现款6950亿元(东北流通券),衣服399277件,黄金首饰167.2两,银子1441两,布疋3588476尺;地主交出长短枪1735支,子弹66562发。全县参加土改斗争人数为232640人。被清算斗争的地主分子3809人。富农分子1834人。被镇压的罪大恶极的反动地主50人。
    土地改革后,土地归农民个体所有,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广大贫农、雇农第一次在自己的土地上安排生产、劳动,收入完全归自己所有和支配,消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生产积极性极为高涨。
    1947年夏,大雨成灾,秋后粮食严重减产。1948年农村面临两大困难。一是;人均口粮仅能维持到4月份;牲畜没有饲料。春播后,绝大多数农户没有吃粮,靠政府救济的豆饼、糠麸及自采野菜度日。直至9月麦收及玉米成熟,渡过了生活难关,二是:生产工具严重不足,资金缺乏。土改后的农民,马匹少,一家一户不够一副犁仗,无法生产。中共双城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大批干部下乡,同农民一起,组织以换工插犋为主要形式的互助组,战胜了重重困难,取得了农业生产好收成。1948年冬至1949年春,对建立起来的互助组进行了整顿,全县各种形式的互助组达7721个。参加互助组农户占全县农村总户数的84.6%。其中:长年互助组1049个;三大季节组3778个,临时性互助组2894个,依靠互助组,战胜重重困难,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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