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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国营农场,始建于1948年,开始由县财政科领导。主要生产粮食,增加县财政收入,支援人民解放战争。
1949年,转归县农业科领导。县设总场(在双城堡火车站西),下设6个分场。一分场在总场附近,二分场在杏山乡双山村刘明窝堡,三分场在农丰镇双丰村吴家炉,四分场在水泉乡大庆村尹家窝堡;五分场在水泉乡旭光村赵家窝堡,六分场在东官镇东城村张家窝堡,共有耕地4395亩。实行总场统一核算制。种植作物由分场自定,各分场配有主任1人、管理员1人。当时农场没有固定工人,每年年初雇佣临时工人。
1951年县政府决定,第六分场改建为双城县示范农场,设场长1人,会计1人,经营主任1人,管理人员1人,技术员1人。主要任务;运用科学种田,示范农民。示范农场有耕地2000亩,马16匹,胶轮车4台,新式马拉农具2套。1952年农业技术员增至4人,畜牧技术员1人,农工20人。示范农场种植的粮食作物,都采用优良品种,坚持科学种田,成绩突出,对全县推广优良品种,实行科学种田起到了示范作用。县委还组织县区领导干部和劳动模范400余人,到示范农场参观,以培训干部推广科学种田技术。
同年将县法院、公安局等单位经办的农场和部分区办农场,交给县农业科统一经营,共建起9个农场。
1953年,按照东北局《关于加强地方国营农场工作的决定》,对全县农场进行整顿,除留县示范农场外,(场址搬迁至城镇北原一分场)另选择两个条件较好的东官、杏山农场做基础,其他农场依据地理条件,全部合并到这两个农场中。经过整顿,国营农场全部实行包工、包产、定额、定员、一奖的办法,实现了经营企业化。
1954年进一步整顿地方国营农场,将原吴家炉、赵家窝堡两个分场,重新划出,成立第三农场。当时全县国营农场经营土地面积为15900亩,固定农工220人。
1960年,为适应农业全面大跃进的需要,示范农场改建成县委、县政府副食品基地;尹家窝堡农场划归县商业部门,改为水产养殖场,后又划归县水利部门,改为水库农场,杏山农场和吴家炉农场划归县林业部门。办起机械林场,赵家窝堡农场划归畜牧部门,改为县种畜场。农业部门仅剩东官农场和五家果树繁殖场。当时全县各类农场共有耕地面积为19230亩,固定工人381人。拖拉机6混合台,191马力,机耕面积702亩。奶牛108头,年产奶10420公斤;绵羊203只,年产羊毛700公斤;生猪4254头,向国家提供种猪达307头。1961年东官农场,改为县第一良种场,杏山农场又划归农业部门,改建为县第二良种场,保留五家果树繁殖场。
1965年县委农村工作部和县农业局,根据《中央批转农垦部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对五家果树繁殖场进行了整顿试点,试点规定:(一)取消固定工与临时工、职工与非职工的划分。原来11名临时工和有劳动能力的27名家属青年,都成为场内工人,工人队伍由原36名固定工,增加到74名。(二)取消农场等级工资制,实行评工记分,按劳付酬制。原执行等级工资制的36名工人,除1名电工仍然执行等级工资外,其余全部改为评工记分。(三)取消农场职工退职退休制度,凡自动退出农场的,则按离场处理,不发给退职金,同时废出开除职工的规定。(四)改革职工及家属的福利待遇。工人公伤及按规定劳动日出满勤的工人实行公费医疗,取消家属半费医疗待遇,工人取暖补贴按户计算,每户给一份。(五)改革农田基本建设投资制度。农场农闲时进行大型或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农场自行解决资金费用。(六)分配方法,国营农场年度工资总额,根据生产建设任务和全面安排劳动力的要求,努力增加生产,增加收入,不降低职工收入水平。试点中估算:年总收入为11万元,其中:职工分配工资总额47400元,占总收入43%,生产费34100元,占总收入31%,国家提取28500元,占总收入26%。(七)国营农场对职工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财务),四固定,(土地、车马、劳力、生产用具),超产奖励制度。超收部分50%上缴农场,生产队留10%做为扩大再生产资金或集体福利资金,剩余40%分给工人,但个人得奖不能超过本人三个月的工资总额。试点研究的改革办法,在其他两个农场进行了落实,1966年初在各农场全部实施。"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终止,1977年恢复等级工资制。
第一良种场
耕地4081亩,其中:职工自留地151亩,农场耕地3930亩。固定职工130名。大牲畜52头,其中使畜18头。农用拖拉机四台,178马力。载重汽车1辆。每年向国家提供良种5—10万公斤。1965年提供良种达18.5万公斤。1984年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年扭亏为盈,纯利润1.8万元。
第二良种场
耕地2519亩,其中。职工自留地113亩,农场耕地2406亩。全场职工60名。大牲畜61头,其中:役畜22头。农用拖拉机4台,206马力。载重汽车1辆。年平均提供良种5-10万公斤,1975年提供良种25.75万公斤。1982年实行"分组作业、定额上缴利润"的形式,年亏损1.3万元,比1981年减亏7000元。1983年实行"定工生产,联产计酬"责任制。1984年将部分生产资料处理给职工,土地承包到户,当年扭亏为盈。
1985年各场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畜禽、果树一律承包到人。土地承包15年不变,一切生产费用由承包者自筹。车、马、牛、羊、禽及小型农具作价卖给职工。承包提留,按职工纯收入计算.提取30%。
第一良种场职工赖振海,当年办起家庭农场。承包土地410亩,林地20亩,养马3匹,奶牛2头,猪1O头,办粮米加工厂1处,小四轮拖拉机1台。粮食总产达4.25万公斤,上缴良种2.0万公斤,总收入2.8万元,年纯收入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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