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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四篇 农业
 
 
 
 
第四章 农机具
 
   
    双城县农业生产工具,从清嘉庆二十年(1815年)移旗就垦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直沿用古老的弯钩犁、弯钩锄、弯钩镰、石磙、石碾、石磨等旧武农具。
    1950年开始引进新式马拉农具,设点试用。1953年在面上推广使用。1956年普及到全县。1960年以后,逐渐被机械农具所代替。
    1953年中央农业部在双城县进行农业机械化试点,建起松江省双城庆城国营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拖拉机破天荒第一次开进双城大地,农业生产开始使用拖拉机耕作,是为双城县农业机械耕作之始。
    双城县农业机械的发展,历经试点、推广和大发展三个阶段,有国有、集体所有、个体所有三种经营形式。
    从1953年起到1958年初,由国家办站,为农民代耕,是农业机械化试点阶段。庆城拖拉机站有拖拉机5混合台,为二区和周围五、七、八区部分初、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代耕。主要进行翻、耙、捞、压、平播五项作业。农民亲眼看到了农业机械作业省工、省种、增产等实效,渴望农业机械化早日实现。然而,由于盲目学习外国经验,国家独立办站,脱离实际,机械利用率低,成本高,机站亏损大。
    1957年中央农业部将庆城拖拉机站管理权下放给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
    1958年2月根据毛泽东主席:"实现机械化,主要依靠农业合作社自己的力量"的指示,黑龙江省农机厅将庆城拖拉机站撤销,机械、人员下放到双城县。同年县成立农业机械局,在面上推广使用农业机械,实行"队有队营",将拖拉机及拖带农具和驾驶员下放到8个乡的部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使用。人民公社建立后,公社建立机耕队,变为"社有队管"。改变经营形式后,管、使脱节的问题得以解决。但由于下放的驾驶人员不安心工作,加之缺乏管理机械的知识和经验,出现机车使用过量,保养、维修不及时等情况,造成机械严重损坏。1962年下半年根据国务院《关干整顿拖拉机站的规定》,县将下放的农业机械全部收回,仍归国家所有。
    1963年中央农机部确定双城县为农业机械化重点县,全县进入农业机械大发展阶段.县建立农业机械总站,农村人民公社普遍建立农业机械分站。1965年全县整地(翻地、起垄等)、平播几乎都使用拖拉机作业。
    1966年在临江公社全社和另外4个公社中的6个生产大队,进行集体自办机械化试点。196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公社的57个生产大队。1969年初全县实现了集体自办机械化。全县有拖拉机413台,机引农具2021台(件)。经营形式为"队有队营"和"国队合营"。县设在各公社的衣机分站,改为公社农业机械管理站,生产大队建立机械耕作队。1979年进行基本机械化生产队试点,推动生产小队经营农机具迅速发展,手扶式、轮式拖拉机显著增加。1983年以来,随着农业生产体制改革,土地承包到户,生产大、小队将拖拉机及机引农具承包或卖给个人经营;同时出现农民自筹资金购买小型拖拉机的热潮,联户、独户个体经营农业机械的遍及全县各村屯。
    农业机械的大发展,使农村生产力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由以畜力动力为主,转化为以机械动力为主,由手工作业为主转化为机械作业为主。动力结构为机马牛相结合,机畜并存,互为补充,农机大中小相结合,各扬其长。生产力结构变化情况(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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