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邮政》
 
 
第二篇 邮政业务
 
 
第一章 国内业务
 
 
第一节 函  件
 
 
  哈尔滨邮政分局建立之初,即开办信件、明信片、新闻纸、印刷物、贸易契、货样6种
业务。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宣统元年(1909年)、宣统二年(1910年),先后增办
立券、总包新闻纸、快递装钞保价信函和保价信函业务。哈尔滨邮政均执行清朝政府制定的
函件资费标准。
   民国时期,哈尔滨邮政函件业务有了发展。1912年增办衙署公文、商务传单。1913年增
办保险信函、军事信函。1918年增办邮制信笺。1919年增办邮转电报。1920年增办瞽者(盲
人)文件业务。1922年增办邮政认购证业务。函件业务量逐年增长。此期间哈尔滨邮政均执
行民国政府制定的函件资费标准。 
  哈尔滨沦陷后,日本侵略者沿用民国邮政规章、邮资标准开办信函业务,并开办贺年邮
件、证明接受时刻、代收款额、航空信函业务。1936年伪邮政总局制定《邮便法规》,将函
件分为5种:第一种信函,第二种明信片,第三种定期刊物,第四种书籍、印刷物、贸易契、
像片、字画、图样等,第五种农作物种子、货样及模型、博物学上的标本。至1942年开办了
挂号、保险、双挂号、代收货价、证明接受时刻、证明内容、诉讼审查及评定文件、投递办
理包裹、收款邮件、立券邮件、总包新闻纸邮件、邮票另纳、贺年邮件、速达邮件、存局候
领、投交邮政私用信箱计16种特种业务。哈尔滨邮政执行伪邮政总局制定的函件资费标准。
    哈尔滨解放后,建立了市邮局,恢复局所,沟通邮路,开办平挂信函业务。
  1947年2月恢复保险信函和装钞保险信函业务,4月在哈尔滨火车站设立军邮站,对慰问
信、庆功优属邮简、荣军烈属寄信实行免费邮寄,支援了全国解放战争。此期间执行东北邮
电管理总局制定的函件资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哈尔滨市邮政局开始按照国家制定的邮政章程开办函件业务。
种类为8种,即信函和明信片、新闻稿件、新闻纸类、印刷品、贸易契、商务传单、瞽者(
盲人)文件、货样。按处理手续和运递方式分为平常、挂号、航空、快递、保价、代收货价、
附回执。保留中华邮政时期的存证信函业务,继续开办军事函件免费寄递业务。此期间执行
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制定的函件资费标准。
  1951年7月1日,哈尔滨市邮政局开始执行全国统一的函件资费标准。并按照邮政总局的
规定,开办查询、封缄明信片、邮简业务。1953年1—3月先后取消国内快递信函、存证信函
和商务传单业务,开办收回信手续费业务。还从1951年起负责办理军队的一般公文、信件、
书刊照章纳费邮寄业务。至1955年,函件业务量达1524.5万件,是1949年的2.7倍。
  1957年哈尔滨市军邮站撤销,现役士兵和军人供给制学员实行免费寄递平常信函。1958
年邮电部规定印刷品与新闻稿件合并为印刷品类,贸易契改称为事务性文件,瞽者文件改称
为盲人读物。1960年10月开办特种挂号信函业务。1961年停办装钞保险信函业务。
  “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家对函件进行了调整。1969年先后取消货样、存局候领、代收
货价、附回执业务。取消军人免费邮寄平信的规定。1973年4月事务性文件并入印刷品类。
国内函件业务各类为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盲人读物。按处理手续和承担责任分为平常函
件和给据函件,其中给据函件又分为挂号信函、特种挂号信函、保价信函、印刷品4种。国
内函件资费没有变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邮政通信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80—1981年哈尔滨市邮政
局按照邮政总局的指示,先后恢复了存局候领、代收货价、附回执、邮转电报、贺年明信片
业务。1984年恢复义务兵免费邮寄平信业务。1986年根据国家邮电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下发
的文件规定,国内印刷品邮件准寄内容为:有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印有统一书号、证号的书籍、
报纸、期刊和教材。原定可作印刷品交寄的各种事务性通知、稿件、请柬、征订单、入场券、
照片、报表等,以及印有“内部”字样的各种资料,改作信函交寄。1987年开办有声信函和
快递函件业务。1988年9月1日,哈尔滨市邮政局对国内函件资费实行加收地方附加费方法,
其标准是挂号信函每件1角,挂号印刷品100克以内收费3分,100—1000克每件收费1角,100
0—5000克每件收费2角。此办法于1990年7月1日连同收件人总付邮资函件、附回执、代收货
价邮件业务一起停办,执行国家调整后统一的函件资费标准。由于坚持了大力发展传统邮政
业务的方针,函件业务量有较大的发展。至1990年,函件业务量达4469.2万件,是1949年
的7.9倍。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