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报刊订阅
1948年2月,为配合全国解放战争,加强政治宣传,扩大报刊订阅范围, 东北邮电会议
提出了“邮发合一”的报刊发行方针。3月哈尔滨特别市邮政局开办了《东北日报》的发行
工作,此为报刊发行之始。7月又接收了《松江日报》的发行工作。当时哈尔滨特别市邮政
局采取了窗口订报、市内电话订报和投递员订报三种方式,开展报刊订阅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报纸经理会议和全国邮政会议先后作出了全国性的“邮发
合一”报刊发行方针的决议。1950年5月25日哈尔滨市邮政局接办了《人民日报》的发行工
作。后陆续接办了《劳动报》、《实话报》、《东北教育》、《东北画报》等140种报纸、
54种杂志的发行工作。1952年5月还接办苏联进口报纸的发行工作。至1952年邮发报纸236种、
杂志76种。机关、工厂、商店、学校、团体开始建立报刊发行站。
1953年1月1日起,根据邮电部和国家出版总署联合发出的“关于改进出版物发行工作的
决定”,哈尔滨邮局承担了定期出版物的发行工作,不定期的出版物交由新华书店发行。在
中共哈尔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发展社会报刊发行站和专职报刊发行员。采
取报纸按月、杂志按季整月整季预订的办法,实行专人集中收取报刊款和集中送报刊款以及
杂志签收制度。随着报刊种类的增多和发行工作的发展,1957年,哈尔滨市邮局又接办了由
国际书店发行的900多种国外进口报刊的发行工作。
1958年邮电部提出“以报为纲”的发行方针。在中共哈尔滨市委的领导下,哈尔滨市邮
局开展了报刊宣传月活动,将报刊目录编印成册发给订户。《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
实行今日订明天看的办法。至1958年,哈尔滨市邮局报纸发行种类增至1206种,杂志增至79
0种。报刊发行站已由1955年的650个增至950个。
1960年由于用纸紧张,《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参考消息》、《黑龙江日报》、
《哈尔滨日报》、《黑龙江青年》、《党的生活》等报刊压缩了订阅数,部分报刊停刊。哈
尔滨市邮电局坚持保证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采取压缩订阅报刊数量多的单位和一般订户,
照顾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以及农村订户的办法进行。当年报纸、杂志订阅数分别比1958年下
降67.1%和63%。1963年纸张供应问题有所好转,报刊收订工作实行计划发行,坚持自愿,
取消限额的办法,缓解了矛盾。至1966年,全市有报刊发行站1291个,社会报刊发行员5000
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大部分报刊被冠以“修正主义”或“资产阶级立场”而被迫休刊、
停刊,报刊订阅量大幅度下降。至1969年,报刊期发份数比“文化大革命”前1965年分别下
降42%和97%。1970年全市订阅报刊仅剩60种,其中订阅量较大的是《人民日报》、《解放
军报》和《红旗》杂志。
“文化大革命”后期,报刊种类逐渐增多,1973年为297种,1974年为459种,进口外文
报刊471种。报刊发行站逐渐增多,1974年有1391个,社会报刊发行员4780人。订阅人数增
多。1975年市区平均4个人1份报刊,郊区平均12.3人1份报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报刊发行工作得到迅速发展。1981年全市订阅报刊种类增至18
48种,报刊流转额达519.5万元,其中自费订阅的达275.4万元,占总数的53%。全市平均
百人有77份报刊。建立报刊发行站2289个,社会报刊发行员8870人。1983年订阅报刊种类增
至2324种。1985年报刊发行站增至3187个,社会报刊发行员39647人。1985—1988年,报刊
订阅份数平均每年以7.35%的幅度递增。
1989年《哈尔滨日报》、《新晚报》、《学理论》、《哈尔滨广播电视周报》等报刊由
报刊社自办发行后,报刊种类和份数以及报刊发行收入均有减少。哈尔滨市邮政局采取各种
措施,积极开展报刊发行宣传工作,使报刊发行工作有了新的发展。至1990年,全市收订报
刊种类增至3475种,其中报纸587种,杂志2888种,订销报刊期发份数为91.8万份,其中报
纸期发份数为39.9万份,杂志期发份数为51.9万份,按市区人口计算,平均每2人订1份报
刊。同年中共中央党报、党刊也有所增加。全市有报刊发行站2744个,专兼职社会报刊发行
员7210人。
二、报刊零售
哈尔滨市邮政局在开办报刊发行工作初期,实施订阅为主、零售为辅的报刊发行办法。
当时把报纸批销给报童、报贩等,把杂志批销给书店,其中《东北日报》批销给列车售货员
零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按照东北邮电管理总局的要求,哈尔滨市邮政局将《人民日
报》、《东北日报》、《东北画报》以及各省、市地方报刊分别以10%、15%的酬金批销给
由报童、报贩组成的报刊小组零售,并不限制其零售价格。
1954年哈尔滨邮局开始自办报刊零售业务。全市有19个邮电支局、所办理零售报刊业务,
并设立10个报刊零售亭,3个报刊门市部,有自办、委办报刊零售员70人。1956年邮电部提
出订阅与零售业务并重的方针,零售业务有 了进一步发展。10月1日哈尔滨市邮局在南
岗奋斗路建立1处报刊种类较多,中、外文都有的报刊门市部。
1960年由于报刊种类和订阅份数的减少,报刊零售业务量也有所减少。1963年开始有所
好转,报刊零售点由1个增至9个,零售报刊种类增至11种,并增加委办零售点15个,增办杂
志出租业务,出租杂志58种,4200册,出租杂志8600人次,全年零售报刊598.5万份。
“文化大革命”期间,报刊零售业务受到破坏,零售报刊种类仅有十几种。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后,报刊零售业务得到迅速发展。1980年全市有47个委办报刊零售点,零售报刊收
入达22.5万元,占订销报刊收入总额的17.02%。南岗区邮电局还开办报刊出租业务,7个
月收入2881元。1982年全市有17个自办零售网点,85个委办零售网点,零售员117人,零售
报刊646.9万份,零售报刊流转额达154.3万元,占订销报刊流转额的18.46%。1985年有
零售网点135个,其中自办60个,委办75个,零售员191人。1987年零售报刊7146.6万份。
1990年报刊零售点有251个。
三、报刊分发
哈尔滨市邮政局既是报刊订销局,又是发报刊局,直接分发在哈尔滨市印刷出版的报刊,
负责汇总、制签、变数、分发、交运等工作。
1948年3月,哈尔滨特别市邮政局始发《东北日报》。1949年7月,增发《松江日报》。
1958年哈尔滨市邮局按照邮电部报刊发行局电报通知要求承担《红旗》杂志和《人民日报》
的分发工作,负责供应黑龙江省。1961年1月5日,为了提高报纸发运质量,哈尔滨市邮电局
试制的一部份报纸容器开始封装《人民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黑龙江
日报》、《黑龙江农民报》、《黑龙江林业报》、《哈尔滨日报》,发往牡丹江、阿城、尚
志、林口等县所属74个局所。
“文化大革命”期间,1971年,哈尔滨市仅发行7种杂志。1972年停发《黑龙江工人》,
增发《黑龙江新闻照片》、《黑龙江报索引》、《黑龙江医药》3种杂志。1973年增发《黑
龙江文艺》、《国外焊接技术》。1974年停发《黑龙江报索引》,增发《红小兵》、《医学
技术联目》、《大电机技术》、《国外大电机》,计发行14种杂志。1975年增发《黑龙江演
唱》、《学习》。1976年增发《哈尔滨文艺》。1977年停发《全国医学联目》,增发《国外
公害防治》、《龙江画报》、《支部生活》、《黑龙江医学参考》。
1978年10月1日,《中国青年报》、《中国少年报》在哈尔滨日报社分地印刷,《工人
日报》、《解放军报》在黑龙江日报社分地印刷,由哈尔滨市邮政局分 发全省,还增发
《黑龙江青年》、《免疫学分册》、《遗传学分册》等,全年发行杂志达23种。
1980年,哈尔滨市邮政局执行邮电部规定,报刊实行直分制度。报刊直分单位原则上每
年调整一次,以每年10月初的报刊份数,结合火车改点后的交通运输情况,作为调整依据,
由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与发报刊局协商确定,于翌年1月1日实行。
1986年7月,邮政总局规定报刊传递频次时限,出口报纸:中央级和省级日报、周六报,
报社交齐,并交到邮局分发场地,3小时内交发当日有效车次。本市出版的中央级、省级日
报和周六报于当日6时以前交齐的应于当日上午投递,14时以前交齐的,下午投递。其它报
纸顺延一班。期刊除指定的几种当日收进的当日发运外,其它次日发运。当年,哈尔滨市邮
政局分发的《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新晚报》、《生活报》均能在全市(包括
郊区)当天见报。
1990年,省际间和省内报刊直分标准,除规定的几种主要报刊需直分外,其他报刊一律
直分到市、县局。报刊直分单位按年固定,每年9月底前,省邮电管理局按上年10月1日实际
发行份数为准,确定直分单位。
四、报刊发行费
1948—1951年,全国未规定统一的发行费率,哈尔滨市的发行费率由邮政部门与相关报
刊社根据不同的情况商定。报纸发行费率高的为38%,低的为14%,多数在30%—35%之间,
杂志的发行费率高的为50%,低的为25%,多数亦在30%—35%之间。报刊的发行费率不分
订阅与零售。
1952年12月,邮电部和出版总署强调报刊发行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并为扩大报刊的发
行,配合国家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作出减低并统一报刊发行费率的决定。自1953年
起报刊发行费率统一调整为:报纸和杂志,订阅
部份一律为25%,零售部分,报纸为35%,杂志为27%。较1952年平均发行费,订阅部
份报纸减低3.4%,杂志减低8%。1956年报刊发行费大幅度下降,报纸价格也多次下调,
邮政部门的发行费收入随之减少。
1980年7月,为了减少邮政报刊发行亏损,哈尔滨市邮政局执行邮电部规定,对新接办
发行的报刊发行费率,报纸订阅部分为30%,零售部分为35%;杂志不分订阅、零售均为30%。
在此以前接办发行的报刊则仍按1953年起实行的原发行费率执行,未做调整。
1987年4月1日,哈尔滨市邮政局执行邮电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的报刊发行
费率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党委机关的报刊发行费率仍按25%执行;中央级工、
农、青、妇、法制、科技、少年报刊(各限1种)的发行费率提到27%—28%;其它报刊发
行费率放开,由邮政发行部门与出版单位商定。1988年,因零售报刊销数不易掌握,易发生
滞销积存,使邮政部门经济上易有损失,再次调整零售报刊发行费率,外埠为40%,本埠为
35%。至1990年末一直执行此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