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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邮政》
 
 
第二篇 邮政业务
 
 
第一章 国内业务
 
 
第四节 报刊发行
 
 
   一、报刊订阅
    1948年2月,为配合全国解放战争,加强政治宣传,扩大报刊订阅范围, 东北邮电会议
提出了“邮发合一”的报刊发行方针。3月哈尔滨特别市邮政局开办了《东北日报》的发行
工作,此为报刊发行之始。7月又接收了《松江日报》的发行工作。当时哈尔滨特别市邮政
局采取了窗口订报、市内电话订报和投递员订报三种方式,开展报刊订阅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报纸经理会议和全国邮政会议先后作出了全国性的“邮发
合一”报刊发行方针的决议。1950年5月25日哈尔滨市邮政局接办了《人民日报》的发行工
作。后陆续接办了《劳动报》、《实话报》、《东北教育》、《东北画报》等140种报纸、
54种杂志的发行工作。1952年5月还接办苏联进口报纸的发行工作。至1952年邮发报纸236种、
杂志76种。机关、工厂、商店、学校、团体开始建立报刊发行站。
  1953年1月1日起,根据邮电部和国家出版总署联合发出的“关于改进出版物发行工作的
决定”,哈尔滨邮局承担了定期出版物的发行工作,不定期的出版物交由新华书店发行。在
中共哈尔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发展社会报刊发行站和专职报刊发行员。采
取报纸按月、杂志按季整月整季预订的办法,实行专人集中收取报刊款和集中送报刊款以及
杂志签收制度。随着报刊种类的增多和发行工作的发展,1957年,哈尔滨市邮局又接办了由
国际书店发行的900多种国外进口报刊的发行工作。
  1958年邮电部提出“以报为纲”的发行方针。在中共哈尔滨市委的领导下,哈尔滨市邮
局开展了报刊宣传月活动,将报刊目录编印成册发给订户。《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
实行今日订明天看的办法。至1958年,哈尔滨市邮局报纸发行种类增至1206种,杂志增至79
0种。报刊发行站已由1955年的650个增至950个。
  1960年由于用纸紧张,《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参考消息》、《黑龙江日报》、
《哈尔滨日报》、《黑龙江青年》、《党的生活》等报刊压缩了订阅数,部分报刊停刊。哈
尔滨市邮电局坚持保证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采取压缩订阅报刊数量多的单位和一般订户,
照顾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以及农村订户的办法进行。当年报纸、杂志订阅数分别比1958年下
降67.1%和63%。1963年纸张供应问题有所好转,报刊收订工作实行计划发行,坚持自愿,
取消限额的办法,缓解了矛盾。至1966年,全市有报刊发行站1291个,社会报刊发行员5000
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大部分报刊被冠以“修正主义”或“资产阶级立场”而被迫休刊、
停刊,报刊订阅量大幅度下降。至1969年,报刊期发份数比“文化大革命”前1965年分别下
降42%和97%。1970年全市订阅报刊仅剩60种,其中订阅量较大的是《人民日报》、《解放
军报》和《红旗》杂志。
  “文化大革命”后期,报刊种类逐渐增多,1973年为297种,1974年为459种,进口外文
报刊471种。报刊发行站逐渐增多,1974年有1391个,社会报刊发行员4780人。订阅人数增
多。1975年市区平均4个人1份报刊,郊区平均12.3人1份报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报刊发行工作得到迅速发展。1981年全市订阅报刊种类增至18
48种,报刊流转额达519.5万元,其中自费订阅的达275.4万元,占总数的53%。全市平均
百人有77份报刊。建立报刊发行站2289个,社会报刊发行员8870人。1983年订阅报刊种类增
至2324种。1985年报刊发行站增至3187个,社会报刊发行员39647人。1985—1988年,报刊
订阅份数平均每年以7.35%的幅度递增。
  1989年《哈尔滨日报》、《新晚报》、《学理论》、《哈尔滨广播电视周报》等报刊由
报刊社自办发行后,报刊种类和份数以及报刊发行收入均有减少。哈尔滨市邮政局采取各种
措施,积极开展报刊发行宣传工作,使报刊发行工作有了新的发展。至1990年,全市收订报
刊种类增至3475种,其中报纸587种,杂志2888种,订销报刊期发份数为91.8万份,其中报
纸期发份数为39.9万份,杂志期发份数为51.9万份,按市区人口计算,平均每2人订1份报
刊。同年中共中央党报、党刊也有所增加。全市有报刊发行站2744个,专兼职社会报刊发行
员7210人。
  二、报刊零售
    哈尔滨市邮政局在开办报刊发行工作初期,实施订阅为主、零售为辅的报刊发行办法。
当时把报纸批销给报童、报贩等,把杂志批销给书店,其中《东北日报》批销给列车售货员
零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按照东北邮电管理总局的要求,哈尔滨市邮政局将《人民日
报》、《东北日报》、《东北画报》以及各省、市地方报刊分别以10%、15%的酬金批销给
由报童、报贩组成的报刊小组零售,并不限制其零售价格。
  1954年哈尔滨邮局开始自办报刊零售业务。全市有19个邮电支局、所办理零售报刊业务,
并设立10个报刊零售亭,3个报刊门市部,有自办、委办报刊零售员70人。1956年邮电部提
出订阅与零售业务并重的方针,零售业务有  了进一步发展。10月1日哈尔滨市邮局在南
岗奋斗路建立1处报刊种类较多,中、外文都有的报刊门市部。
  1960年由于报刊种类和订阅份数的减少,报刊零售业务量也有所减少。1963年开始有所
好转,报刊零售点由1个增至9个,零售报刊种类增至11种,并增加委办零售点15个,增办杂
志出租业务,出租杂志58种,4200册,出租杂志8600人次,全年零售报刊598.5万份。
  “文化大革命”期间,报刊零售业务受到破坏,零售报刊种类仅有十几种。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后,报刊零售业务得到迅速发展。1980年全市有47个委办报刊零售点,零售报刊收
入达22.5万元,占订销报刊收入总额的17.02%。南岗区邮电局还开办报刊出租业务,7个
月收入2881元。1982年全市有17个自办零售网点,85个委办零售网点,零售员117人,零售
报刊646.9万份,零售报刊流转额达154.3万元,占订销报刊流转额的18.46%。1985年有
零售网点135个,其中自办60个,委办75个,零售员191人。1987年零售报刊7146.6万份。
1990年报刊零售点有251个。
  三、报刊分发
    哈尔滨市邮政局既是报刊订销局,又是发报刊局,直接分发在哈尔滨市印刷出版的报刊,
负责汇总、制签、变数、分发、交运等工作。
  1948年3月,哈尔滨特别市邮政局始发《东北日报》。1949年7月,增发《松江日报》。
1958年哈尔滨市邮局按照邮电部报刊发行局电报通知要求承担《红旗》杂志和《人民日报》
的分发工作,负责供应黑龙江省。1961年1月5日,为了提高报纸发运质量,哈尔滨市邮电局
试制的一部份报纸容器开始封装《人民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黑龙江
日报》、《黑龙江农民报》、《黑龙江林业报》、《哈尔滨日报》,发往牡丹江、阿城、尚
志、林口等县所属74个局所。
  “文化大革命”期间,1971年,哈尔滨市仅发行7种杂志。1972年停发《黑龙江工人》,
增发《黑龙江新闻照片》、《黑龙江报索引》、《黑龙江医药》3种杂志。1973年增发《黑
龙江文艺》、《国外焊接技术》。1974年停发《黑龙江报索引》,增发《红小兵》、《医学
技术联目》、《大电机技术》、《国外大电机》,计发行14种杂志。1975年增发《黑龙江演
唱》、《学习》。1976年增发《哈尔滨文艺》。1977年停发《全国医学联目》,增发《国外
公害防治》、《龙江画报》、《支部生活》、《黑龙江医学参考》。
  1978年10月1日,《中国青年报》、《中国少年报》在哈尔滨日报社分地印刷,《工人
日报》、《解放军报》在黑龙江日报社分地印刷,由哈尔滨市邮政局分 发全省,还增发
《黑龙江青年》、《免疫学分册》、《遗传学分册》等,全年发行杂志达23种。
  1980年,哈尔滨市邮政局执行邮电部规定,报刊实行直分制度。报刊直分单位原则上每
年调整一次,以每年10月初的报刊份数,结合火车改点后的交通运输情况,作为调整依据,
由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与发报刊局协商确定,于翌年1月1日实行。
  1986年7月,邮政总局规定报刊传递频次时限,出口报纸:中央级和省级日报、周六报,
报社交齐,并交到邮局分发场地,3小时内交发当日有效车次。本市出版的中央级、省级日
报和周六报于当日6时以前交齐的应于当日上午投递,14时以前交齐的,下午投递。其它报
纸顺延一班。期刊除指定的几种当日收进的当日发运外,其它次日发运。当年,哈尔滨市邮
政局分发的《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新晚报》、《生活报》均能在全市(包括
郊区)当天见报。
  1990年,省际间和省内报刊直分标准,除规定的几种主要报刊需直分外,其他报刊一律
直分到市、县局。报刊直分单位按年固定,每年9月底前,省邮电管理局按上年10月1日实际
发行份数为准,确定直分单位。
  四、报刊发行费
    1948—1951年,全国未规定统一的发行费率,哈尔滨市的发行费率由邮政部门与相关报
刊社根据不同的情况商定。报纸发行费率高的为38%,低的为14%,多数在30%—35%之间,
杂志的发行费率高的为50%,低的为25%,多数亦在30%—35%之间。报刊的发行费率不分
订阅与零售。
  1952年12月,邮电部和出版总署强调报刊发行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并为扩大报刊的发
行,配合国家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作出减低并统一报刊发行费率的决定。自1953年
起报刊发行费率统一调整为:报纸和杂志,订阅
  部份一律为25%,零售部分,报纸为35%,杂志为27%。较1952年平均发行费,订阅部
份报纸减低3.4%,杂志减低8%。1956年报刊发行费大幅度下降,报纸价格也多次下调,
邮政部门的发行费收入随之减少。
  1980年7月,为了减少邮政报刊发行亏损,哈尔滨市邮政局执行邮电部规定,对新接办
发行的报刊发行费率,报纸订阅部分为30%,零售部分为35%;杂志不分订阅、零售均为30%。
在此以前接办发行的报刊则仍按1953年起实行的原发行费率执行,未做调整。
  1987年4月1日,哈尔滨市邮政局执行邮电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的报刊发行
费率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党委机关的报刊发行费率仍按25%执行;中央级工、
农、青、妇、法制、科技、少年报刊(各限1种)的发行费率提到27%—28%;其它报刊发
行费率放开,由邮政发行部门与出版单位商定。1988年,因零售报刊销数不易掌握,易发生
滞销积存,使邮政部门经济上易有损失,再次调整零售报刊发行费率,外埠为40%,本埠为
35%。至1990年末一直执行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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