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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邮政》
 
 
第四篇 邮政管理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二节 资金管理
 
 
  一、固定资金管理
  哈尔滨市邮政局固定资金主要来源于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国家基本建设拨款(部、省拨
款)、地方政府投资和企业内部形成的自有资金(专用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很少,至1955年,国家基本建设拨款仅有
77.9万元。1955—1959年,企业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总额为146.7万元,主要用于更新改
造设施的投资。至1959年,企业固定资产总值为305.3万元。哈尔滨市邮局认真贯彻执行了
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颁发的《邮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坚持计划管理,合理
运用资金。
  1960—1970年,国家基本建设拨款总额为65.1万元;企业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总额为2
4万元。哈尔滨市邮局按照邮电部制定的《邮电企业资产清理及估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开
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估价、分类、建卡、登记,压缩了库存,
同时还按国家规定对物资的报废和调价损失进行了帐务处理。至1970年,企业固定资产总值
为421.5万元。
  1971—1980年,国家基本建设拨款总额为433万元;企业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总额为483
.8万元。哈尔滨市邮政局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这期间,进行了2次清产核资工作。1979年,
通过清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原值53.8万元;盘亏固定资产原值30.9万元;报废固定
资产44.6万元。进一步摸清了家底,核定了资产。到1980年,企业固定资产总值为1179.5
万元,比1970年增长179.8%。
  1981—1985年,国家基本建设拨款总额为163.1万元;企业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为291
万元。哈尔滨市邮政局根据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于1982年颁发的《黑龙江省邮电企业固定资
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办法,适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
用和增减变动情况。至1985年,企业固定资产总值为1598.1万元,比1980年增长35.5%。
  1986—1990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为了加快邮政通信事业的发展,增加了对邮
政企业的投资,这期间,国家基本建设拨款总额达1499万元,比1981—1985年期间增长8倍
多。同时由于邮政业务量的不断增长,企业经济效益逐年提高,使企业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
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专用基金总额达407.5万元,比1981—1985年期间的总额增长40%。
哈尔滨市邮政局认真贯彻了“国家、地方、企业”一起上的建设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和地方
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途径地发展邮政通信建设。1990年,由邮电部批准的哈尔滨
邮政通信枢纽建设工程,总投资为5758.41万元,其中,邮电部投资3029.27万元;省邮电
管理局投资1050.53万元;市政府投资1576.29万元;地方单位投资102.32万元。同年末,
企业固定资产总值达3909万元,比1985年增长144.6%。
  二、流动资金管理
  哈尔滨市邮政局定额流动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拨款和预收一部分订户报刊预收款,包括
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集邮商品和备用金等。
  1950—1956年,哈尔滨市邮局贯彻执行邮电部于建国初期颁发的《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邮电企业资金核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流动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至1956年
核定流动资金定额为21万元,其中国家拨入20万元。1958—1960年,邮政业务量激增,流动
资金相应的增加。1960年,国家拨入流动资金186.4万元,为1956年的9.1倍。1962年黑龙
江省邮电管理局颁发了《邮电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哈尔滨市邮局根据统一领导,分级
管理和流动资金归口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下达的通信任务,在开展以物资大清理为中心的
清理资金的基础上,重新核定了流动资金定额,当年国家拨入流动资金280万元,其中库存
材料占19.9万元,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为43天。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平均每年拨入流动资金16.9万元。由于一些行之有效的管
理制度被废除,企业放松对流动资金的管理,致使流动资金占用超定额,资金周转缓慢,影
响了资金的有效运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为了加快邮政事业的发展,相应地增加了企业流动资金的
拨款。1979年,国家规定财政拨给企业的流动资金实行有偿占用制度,促使企业加强流动资
金管理。鉴于邮政部门是微利企业,经国家批准免征流动资金占用费。当年,对流动资金进
行了清理,流动资金实际占用25.2万元,其中库存材料占22.3万元。1981—1985年,国家
拨入流动资金平均每年达62万元。1982年,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再次修订了《邮电企业流动
资金管理办法》。哈尔滨市邮政局根据这一办法,制定了《哈尔滨市邮政局低值易耗品消耗
定额》,加强对低值易耗品资金的日常管理和集邮商品资金管理。对全局通信设备维护材料
和配件、劳动保护用品等的供应管理实行计划、采购、标准、保管、发放“五统一”制度,
解决了多处设库,管理分散,重复采购,资金浪费的问题。资金占用比1980年减少1万元,
资金周转天数减少51天,每百元固定流动资金占用420元,比1980年减少20.75%。1986—1
990年,国家拨入流动资金平均每年为59.5万元。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哈尔滨市邮
政事业发展较快,业务量不断增长,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仅靠国家拨入的流动资金,
已满足不了通信发展的需要,企业又增加了自筹流动资金。1987—1990年,全局自筹流动资
金总额为186.9万元。为了管好用好流动资金,哈尔滨市邮政局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制定了
《哈尔滨市邮政局流动资金管理办法》、《物资储备定额》,修订了《低值易耗品消耗定额》
,对库存材料实行计划采购,合理安排物资采购资金,适时掌握资金动态,加速资金周转,
保证了通信生产的正常进行。
  三、专项基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邮政局各种专项基金的形成和内容,随着国家财政制
度的改革,作过多次变动。
  50年代称特种基金,包括企业奖励基金、医药卫生补助金、福利补助金和四项费用。19
53—1957年,国家实行统收统支的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对企业实行奖励基金制度,哈尔滨
市邮局在每年实现的利润中按规定比例提取企业奖励基金。医药卫生补助金和福利补助金从
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四项费用由省邮电管理局拨款。1958年,企业奖励基金和四项费用均
从企业实现的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留。
  1962年起,特种基金改为专项基金,主要包括企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药卫生补助
金、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和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研制费、中间成果研制费、重要科
学研究补助费)6项。企业基金的提取改为在企业完成精减职工人数计划,降低生产费用计
划,完成上缴收支差额的情况下,按工资总额的3.5%,从企业实现的利润中提取,其中1
.4%作为基数,其余2.1%按规定条件完成情况提取。科技三项费用由国家拨款,更新改
造和大修理基金从企业每年固定资产原值中提取折旧费,提取比例为2.71%,大修理提成
率为1.91%。为了管好用好专项基金,同年,哈尔滨市邮局制定了《财务开支标准》、《
经济管理四十条规定》,坚持按规定比例提取和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专款专用,节约使用
的原则。
  1970年起,取消企业基金,将医药卫生补助金并入职工福利基金。从此,每年提取的福
利基金60%以上被职工医药费占用,影响了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改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又恢复了企业基金制度。哈尔滨
市邮政局认真贯彻执行了邮电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邮电企业试行企业基金实施办法的联
合通知》,凡完成省邮电管理局下达的通信质量、收支差额、业务支出、劳动定员、流动资
金占用5项年度计划的,按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未全面完成计划指标,但
完成通信质量、收支差额2项指标,可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企业基金。企业基金的提取和使
用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等。按照这个规定,1981年提取企业
基金13.03万元。其中,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6.9万元,用于社会主义劳动竞赛2.23万
元。是年,职工医药费占福利基金的比例达66.1%。为了控制职工医药费增长,同年,哈
尔滨市邮政局制定了福利基金管理4条规定:①合同医疗制度改为现金报销制度;②加强劳
动保险工作,明确享受劳保对象;③实行计划管理、民主管理,基层单位包干,节约有奖制
度;④各单位严格报销审查制度,实行群众监督,对不按规定造成浪费的进行批评教育,情
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1982年哈尔滨市邮政局根据省邮电管理局颁发的《加强邮电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结合整顿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制定了《计划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强调对专项基金
实行计划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对企业基金和福利基金的使用实行民主管理。
  随着邮政通信事业的发展,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1985—1990年专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有所增加,基本折旧率由2.71%提到5%;大修理提成率由1.91%提到2.4%;企业基金
从实现的利润中提取3.75%;福利基金从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奖金和职工副食补贴部分后提
取11%。按上述比例提取的专项基金不断增加,支出亦相应增加。此期间,更新改造基金平
均每年支出233.4万元,比1984年增长111.8%;大修理基金平均每年支出95.3万元,比1
984年增长254.3%;企业基金平均每年支出106.2万元,比1984年增长165.5%;职工福
利基金平均每年支出114.1万元,比1984年增长275.4%。为了管好用好专项基金,哈尔滨
市邮政局认真贯彻执行了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加强专项基金管理的通知》,划清各项基金界
限,按规定用途合理节约使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邮政业务资金管理
  邮政通信业务资金,包括报刊发行资金、邮政汇兑资金和邮政储蓄资金。
   (一)报刊发行资金管理
    报刊发行资金主要来源于预收订户的订阅报刊款。建国初期,1950年,哈尔滨市订阅报
刊流转额为24万元,1960年达到448.6万元。1950—1960年,平均每年增长34%。1962—19
65年,报刊流转额平均每年增长15.6%。
  “文化大革命”期间,报刊发行规章制度被破坏,订阅量减少,报刊流转额平均每年下
降2.8%。
  1977年开始,恢复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加强了报刊发行业务管理,执行“预订预收”
、“分批要数,一次结清”和长期报刊款上交省邮电管理局管理的制度,全年报刊流转额为
352.8万元,比1976年增长44.8%。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国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90年报刊发行种类由1981年
2801种增加到3470种,报刊发行量逐年增长,报刊流转额增长的幅度较大,1981年报刊流转
额为482.7万元,至1990年增到1401.9万元,平均每年增长12.6%。在此期间,哈尔滨市
邮政局根据邮电部、省邮电管理局的要求,制定了《关于报刊发行财务管理的规定》、《报
刊发行资金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钱据分管”、“钱帐分管”、“凭证退款”、“退款
报帐”等制度。对零售报刊资金,实行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现金交易,货款两清”的结算
制度,加强在途商品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同时坚持按月进行会计、业务对帐制度,做
到财务、业务双方帐目相符,防止贪污、赊欠、挪用、错帐,保证报刊发行资金完整无缺。
   (二)邮政汇兑资金管理
  邮政汇兑资金是汇款人委托邮政企业将款汇给收款人而形成的一种业务资金,主要来源
于用户的汇款。邮政汇兑属于金融业务,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调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金融业务加强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哈尔滨市邮政局从
1951年起执行“邮政汇兑资金调拨金库”制度,“邮政汇兑资金调拨金库”由银行掌握进行
调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为了简化资金调拨手续,1954年国家决定废除“邮政汇兑资金调
拨金库”制度。邮政局、所分别在银行开立汇兑资金专户,银行对邮局汇兑资金存欠均按同
一利率计息。国家为了加强邮政汇兑资金管理,对邮政汇兑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从19
59年1月起,银行对邮政汇兑资金往来帐户存款余额和透支欠款均不计利息,对汇兑资金的
调拨结算,也不收费。1961年12月,邮电部颁发了《邮政汇兑业务处理规则》,对邮政汇兑
资金的管理办法做了明确的规定,哈尔滨市邮局认真执行了这一规定。对汇兑资金实行专款
专用的原则,除了兑付汇款外,不做别用。每日汇兑营业的多余款除按规定留存的库存周转
金外,全部送存银行。如不能在当天存入银行时,在银行营业终了前先送存整数,次日上午
再将余额送存。营业员每日营业终了将票款全部缴清,不得自行留存过夜。各开户区(支)
局、所按季向银行编送季度(分月)汇兑资金收支计划;每日向银行结算时填送汇兑资金差
额报告表;汇兑资金月终余额按月与银行核对后,于次月1日上划市局。市局月终汇总后,
填写邮政汇兑资金往来帐户余额报告表,送银行核对后,随汇兑业务资金平衡表报送省邮电
管理局。为了防止企业汇款交邮局承汇非法套取现金,妨碍国家资金的调拨和市场资金的管
理,又鉴于当时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以及银行与邮政机构各地普遍
设立,并均已办理汇兑业务等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邮电部于1962年1月发布联合通知,
规定邮局办理个人汇款,一律收现金,不收票据,并调整了汇款限额。
  1972年、1977年、1979年邮电部、邮政总局分别对《国内邮政汇兑业务处理规则》进行
了修改和补充。1980年邮电部邮政总局颁发了《加强汇兑资金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高
额汇票复核的通知》,哈尔滨市邮政局贯彻执行了上述规定,充实、整顿了汇检人员队伍,
进一步明确职责,发挥会计监督作用,定期检查、指导分支机构财会工作及掌握汇兑资金运
用情况,发现开发汇票迟报和兑付汇票提前报帐的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对收汇、兑付500元
以上的大额汇款,严加复核,防止错收、错兑。
  1981年,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颁发了《关于严格贯彻汇兑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哈尔滨市邮政局根据通知规定,认真执行了汇兑检查员收到支局、所报来的日报单和汇兑凭
证时,按规定审核无误后,在日报单上加盖名章,将日报单1份连同银行提款凭证送汇兑会
计处理,会计员在检查留存的日报单上签收;会计员每日收到汇兑检查员交来的支局、所汇
兑现金日报单、支票根、存款回单和银行对帐单时,认真审查现金日报单所列银行存款与存
款回单的金额是否一致,日报单的日期和存款回单上银行戳记的日期是否一致,向银行提款
的数额是否适当,有否超过实际需要的现象,每月支局、所缴款后,银行对帐单上的余额是
否上划成零,并适当抽查每日存款是否与银行对帐单一致。
  1985年,哈尔滨市邮政局根据邮电部颁发的《邮政汇兑业务和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
制定了《关于贯彻邮电部“邮政汇兑业务和资金管理补充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
了汇兑资金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强了日常的检查指导工作,解决了部分郊区所由于交通等诸
因素的影响,每月不能按规定时间汇总结帐,影响报送省邮电管理局的时限要求问题,清理
了悬记帐款。1990年,哈尔滨市邮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加强汇款兑付工作的规定》,严
密了兑付手续,防止了错兑和冒领汇款问题的发生。密切与银行配合管好汇兑资金,主动接
受银行的监督,对职工加强法制教育,防止占用和贪污盗窃问题的发生,确保汇兑资金的完
整和安全。
  随着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和经济往来的不断增加,邮政汇兑资金不断增长,至1990年收
汇汇款额达4.1亿元。
  (三)邮政储蓄资金管理
  邮政储蓄资金是邮政部门吸收储户的存款所形成的一种业务资金。
  哈尔滨市邮政局自1986年6月1日开办邮政储蓄业务以来,执行了1985年邮电部与中国人
民银行签订的《关于开办邮政储蓄的协议》的规定,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全部缴存当地人
民银行,由人民银行统一安排使用。人民银行按缴存款的月累计日平均余额的2.2‰,计付
邮局手续费。储户的利息由邮局支付,邮局定期按实际支付金额向人民银行清算。邮政储蓄
的备用金由人民银行核拨。此做法按《协议》规定,一定三年不变。哈尔滨市邮政局积极发
展邮政储蓄业务,1986年储蓄余额为614万元,1988年实现6876万元,是1986年的11.2倍。
  1989年11月13日,邮电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签发了《关于进一步办好邮政储蓄的通知》,
自1990年1月1日开始,邮政储蓄业务由邮政部门自办。邮局吸收的储蓄存款由缴存款改为转
存人民银行,在人民银行分别开立活期和长期2个存款帐户。活期帐户存款、备用金和在途
资金一般不低于吸收存款的10%;长期帐户存款一般为吸收存款的90%。人民银行按邮政储
蓄转存款余额和规定的利率标准向邮局支付利息;长期户按季支付,活期户按年支付。储户
的利息由邮局支付,邮局所得的转存款利息与支付储户利息之间的差额(利差)为邮政储蓄
的业务收入。人民银行于1989年末将未到期存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九折一次划转邮局,同
时收回全部备用金。
  由于邮政储蓄服务对象是个人,吸入的存款是个人的合法收入,哈尔滨市邮政局在资金
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保护和鼓励人民储蓄的政策,坚持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
存款有息和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以及邮政储蓄存款专款专用的规定。为了加强邮政储蓄资金
管理,哈尔滨市邮政局于1990年先后制定了《邮政储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邮政储蓄存款
的收缴、结算、稽核、检查制度,监督检查储蓄资金的缴拨与转存和合理收付及业务处理的
正确性,防止冒领、贪污、挪用等情形的发生。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总结经验,
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以保障邮政储蓄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邮政储蓄吸储能力的增强,储蓄额迅速增长,至1990年
实现储蓄余额1.53亿元,比1986年增长23.4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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