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
|
|
|
|
|
|
《党政 群团》 |
|
|
群众团体 |
|
|
【"三优工程"试点】 |
|
|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决定在全国13个省市进行"三优工程"的试点,把优生、优育、优教作为系统工程进行综合研究。1991年6月在全国"三优工程"纲要研讨会上,哈尔滨市被定为全国首批"三优工程"试点城市。9月市委决定,"三优工程"试点工作在市儿少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副市长马淑洁负责,市教委、计生委、民政局、市妇联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试点工作办公室,并确定道里区为哈尔滨市"三优工程"的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分准备、前期实验、中期实验、后期实验、总结五个阶段进行,整个工程1995年完成。
(赵 孟) |
|
|
|
|
|
附件: |
|
|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
|
|
|
|
|
|
|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