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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全市有基层工会组织4 030个,会员785 340人,各级工会专职干部3 571人。全年培训专、兼职工会干部2 600名。继续抓好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双爱双评"(双爱:职工爱企业,经营者爱职工;双评:评选爱企业的优秀职工,评选爱职工的经营者)为基本形式的建立"职工之家"活动。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哈尔滨市外企、私企"双爱双评"评选表彰方案》,并联合召开表彰会,表彰先进企业30个,爱职工的优秀经营者50名和爱企业的优秀职工50名。各级工会组织共创建市级"模范职工之家"151个,"先进职工之家"164个,"模范职工小家"90个。建立新经济工会组织140家。
各级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难点、热点,共攻克生产技术关键项目2 732项,提合理化建议779项,推广先进技术操作法39项。6月,召开市第二十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代表大会,评出市先进单位144个,先进集体199个,特等劳动模范46名,劳动模范831名。23名优秀下岗再就业职工被评为市劳动模范。开展"名师带高徒、高徒赛技术"活动,全市有800名工人技师、技术状元、技术大王同青年工人结成师徒对子1 310对。
全市有2 624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占应签总数的86.8%;3 629家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2 747家企业建立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分别占96.9%和91.2%。到年底开展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的单位3 161家,占应开展总数的94.5%。其中在职代会上领导干部能坚持作述职报告的2 836家,占评议单位总数的89.7%。通过职代会民主评议和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调整348名不称职的企业领导干部,免去178名厂(公司)级领导干部职务。全市有381家企业民主选举厂长,其中国有企业208家,集体企业173家。全年培训职工代表93 176名,占职工代表总数的94.9%。
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工会组成9 362个慰问团(组),43 624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参加,慰问救济178 193户生活困难职工,共发放救济补助金和生活必需品折合2 564.5万元,对困难职工家庭普遍走访一次。继续开展"联百家、帮万户、献爱心"活动,签订联系困难企业协议773份,帮助困难企业承揽加工任务12项,协调解决贷款20余万元,帮助办第三产业6个,办实事好事1 600万件次。全市有12个县(市)、100家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互助补充保险,9万余人参加,金额达400余万元。新办特困证8 300个,复查5 000个。
市总工会召开实施"送温暖工程"、参与"再就业工程"总结表彰大会。年内,各级工会组织,在实施"送温暖工程"和"再就业工程"中,有2 050个企事业单位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挂帅的"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干部3 569人。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建立帮扶解困和送温暖联系会议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送温暖工程"党、政、工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各级工会组织对3 635个单位的190 054个困难职工户建立起生活困难户账卡,对24 000余个特困户建立特困职工档案。全市发展职工消费合作社基层社344家,会员96万余人。市总工会在原有"职介中心"的基础上,成立职工再就业培训中心、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和职工再就业招聘基地。年内,免费为1.4万名下岗职工介绍职业,培训下岗职工5 000余人。哈尔滨市职工物价监管总站在全市开展物价大检查,全年出勤检查7 314人次,检查21 793户次,查出违价15 287户次,处理违价11 365户次。
市总工会对全市不同行业、不同形式的16个企业进行调查,报请市委下发《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和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市总工会形成《关于小企业改制中工会组织建设状况的调查研究》等4个报告,分别被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
到1998年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 100个,组建率92%;培训考核并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员"证3 000余个,达到持证上岗。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08件,职工胜诉87件。各级工会对全市2300余个企业的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有关工资、劳动保险、作息时间、招用童工、收取抵押金、不签订劳动合同等6个方面问题,签发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分别送达劳动监察部门和用人单位,限期纠正。共下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63次,纠正完结率93.7%。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近50万名职工开展"三五"普法活动,对800名基层法人进行资格培训。市总工会全年接待处理来信来访234批(次),集体上访532人次,法律咨询67件(次)。
开展百万职工评选职业道德模范"百十佳"活动。千余家企业、百万名职工直接评选出100名职业道德模范,10名模范标兵和10个职业道德模范标兵集体。在女职工中开展"双文明建功立业竞赛",有59 505人参加806个工种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
1998年,市总工会有9项工作成果受到全国总工会表彰,有31项工作分别受到省、市嘉奖;在抗洪抢险中,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省市抗洪抢险先进单位称号;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标兵。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在民主管理、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建制、财务工作、职工体育工作、女职工工作、宣教信息工作等9项工作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任丽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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