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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群众团体
 
 
【哈尔滨市总工会】
 
      2009年,市总工会辖八区十县(市)总工会,29个局(公司)、产业工会,20个直属企业工会。全市有工会会员148万人,基层工会1.11万个,覆盖新建企业法人单位2.3万家。
    2009年,工会事业快速发展,共有111项工作成果受到全国和省市表彰。坚持工会工作制度化。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转发了《关于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哈尔滨市农民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哈尔滨市农民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等相关文件,强化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强制性和长效约束力。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制发了《哈尔滨市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办法》,为职代会制度建设和小企业职工维权提供了制度保证,在全省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出台《哈尔滨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帮扶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帮扶资金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和足额按时发放。
    坚持工会工作规范化。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中开展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共享和谐社会成果”为主题的“172”工程。制定了《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坚持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的若干意见》、《关于坚持和规范集体企业改制中职代会程序的若干意见》,对职代会召开程序、决议落实情况的监督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与纪检委、组织部、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哈尔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基层职代会制度建设健康发展。
    制定了《哈尔滨市集体合同网络备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发挥集体合同在稳定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稳定协调劳动关系。推行“共同约定行动”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活动有机结合。完成了《哈尔滨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
    完善了“共建共享”的社会化运行机制。建立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安康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成立了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哈尔滨市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直19家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全市农民工维权日常协调工作。通过工会自筹、财政支持、社会协助等渠道,多方筹集救助资金,拓展救助领域,在2009年“金秋助学”活动中,筹集资金213.9万元,对全市713名特困职工子女实施助学;元旦、春节期间筹集送温暖资金1622.5万元,走访慰问困难职工41987户。与卫生部门联合确定了6家困难职工定点医院。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联合开展光明健康行动,为万名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农民工免费治疗白内障、青光眼,至年末,已帮助120人重见光明。与铁路部门联合开展了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作出为农民工返乡给予六个方面帮助的承诺。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察员派驻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制度,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推进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和农民工入会工作,新建工会组织1010个,发展会员81870名。
    2009年,哈尔滨市工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市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常委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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