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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人民银行监管部门以强化监管,加强服务,努力实现2001年监管工作目标,促进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为中心任务,切实加强对辖内各金融机构的监管。
1.继续完善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努力完成各项监管指标。一是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权责分明、责任到人、依法监管的原则,重新明确了责任,签定了2001年《监管责任状》。二是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2001年银行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和《哈尔滨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员百分制考核办法》,建立了农村信用社监管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成立了考核小组,加强了对县(市)支行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评价。规定未完成监管指标任务的监管人员,年末不得被评为先进;年终未完成监管目标的县(市)联社主任实施末位淘汰制。三是严格执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四是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全年共发出《监管通报》和《监管意见书970份,约见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89人(次)。
2.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促进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管理。一是加强非现场监管。完善风险监测报表体系,全年发出监管通报38份,提出监管建议及意见420余条,上报报告、报表224份。二是按照"经济、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机构布局。全年共批准设立机构7个,撤销机构250个,批准降格13个,升格31个,迁址116个。三是规范和完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建立了1 685名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考核档案;审查了352名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了350人,取消了2人;下发《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状况质询书9209份;对224名支行行长进行了金融业务理论知识考试。四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完成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机构管理情况检查、哈尔滨市商业银行2000年度盈亏真实性检查等20多项现场检查任务,发出整改意见书16份,提出整改意见400多条,追究有关责任人16人。
3.对重点内容、重点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银行降低不良贷款的监管,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一是制定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逐一约见辖内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监管意见,敲定"抓降"目标,明确任务和监管措施。二是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层层签定责任状,做到责任清楚,各负其责,出现问题以责论处。三是督促各商业银行制定清收不良贷款的年度规划,分解目标,细化措施,把"抓降"任务落到实处。四是建立不良贷款月监测报告制度,加大对不良贷款的监测分析力度。五是督促各商业银行建立了不良贷款清收领导小组,制定分阶段压缩不良贷款规划,建立清收不良贷款激励机制,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收贷收息。2001年末,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上年分别减少5.7亿元、1.6亿元、3.2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是39.5%、25%、29.5%,比上年分别下降了5.2个百分点、9.3个百分点、10.4个百分点。
对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实施重点监管。一是继续加强对该行支付动态的监管,按旬或按日监测其资金头寸,确保全年无支付风险发生。二是积极支持该行摊薄老股东股本、核减亏损13 660万元;督促采取其它手段增加净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1.1个百分点。三是督促该行进一步健全贷款审批制度,做好"抓降"32作,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四是督促支持该行改善财务状况,增加盈利资产,保持高收息率。五是支持该行发展代理、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对该行开办外汇业务进行了审查。2001年末,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实现盈利1.16亿元,比上年增长455%。
加强对城乡信用社监管与治理,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一是成立了城郊联社直接监管组,制定城郊联社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方案和综合治理方案,逐社建立和完善基础档案、风险档案和现场监管档案。对存款急剧减少、备付率低于1%、潜在支付风险问题突出的信用社,及时发出金融风险警告书9份。对严重违规经营的东风、龙城、东城3家机构发出了监管指导意见。二是对被列为辖内高风险地区的五常市和巴彦县,派出2个调查组,有针对性地提出化解风险措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综合治理方案,并付诸实施。三是对支付风险突出的双城富华、呼兰银河2家高风险信用社,由主管行长带队,赴信用社现场办公,了解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情况,提出化解风险的具体指导意见。四是对辖内12个城市信用社提出了分类处理意见,稳妥撤并了8家农村信用社,降低了风险。2001年末,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下降16 751万元,资不抵债社减少40个,亏损社减少49个,减亏1 571万元,股金增加872万元,分别完成计划的136.9%、142.9%、75%、63%、129.9%;城市信用社不良贷款率下降5.7个百分点,亏损额955万元,分别完成计划的143.3%、123.9%。
加强"两债"管理,防范和化解兑付风险。一是会同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化解"两债"风险指导意见,制定了化解“两债”风险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召开证券回购业务单位会议,将压缩证券回购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家证券公司,签定责任书,努力压缩柜台债券余额。三是明确责任人和任务,目标量化到岗,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督促工作。四是对原哈尔滨市财政证券公司出售“二手国债”到期因资金不到位发生挤兑情况采取积极措施,保证了兑付工作顺利开展。五是按照总行部署,对设在哈尔滨市的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哈尔滨证券交易营业部债券柜台实行停业整顿,督促托管组对个人债务进行登记、甄别、初审,设立专用基金账户,监督托管组对人民银行垫付的资金专款专用。2001年末,企业债券余额35 153万元,比上年减少13 530万元,完成压缩任务的722%;证券回购余额225 057万元,比上年减少102 293万元,完成压缩任务的175%。
严厉打击和制止各种名目的非法集资活动,稳定金融秩序。一是根据金融法律法规,对属于非法集资行为进行准确定性。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与电台、电视台、多家报刊社紧密配合,披露非法集资活动。三是成立执法检查工作组,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对属于非法集资活动的,报请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严惩。年内,共制止以传销手段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3起,以会员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1起。对隆马特商业有限公司印制、发售、使用代币券的非法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罚款20万元。
(吴艾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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