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金融 保险》
 
 
金融综述
 
 
【外汇管理】
 
      2003年,全省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国际收支逆差,银行净结汇大幅增加。全年哈尔滨市结售汇238988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0.2%。其中,结汇收入102854万美元,比上年增长32.9%;售汇支出136134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2.2%。逆差为29907万美元。非贸易收汇巨增。到年末,全省非贸易收入结汇94962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13.6%。非贸易支出售汇14105万美元,占售汇支出的6.09%,比上年增长6.1%,非贸易项下顺差80857万美元。
    到年末,哈尔滨市外债余额68464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7.4%。全省新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30家,比上年增长15.58%。
    2003年末,居民个人结汇79777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15.3%,个人购汇1485万美元,个人结售汇顺差78292万美元,是上年的1.19倍。省内非法外汇交易萎缩,买卖价格与银行挂牌接近,有时甚至低于银行的现汇收购价。过去长期存在的旅游外汇流失和居民个人争购争持外汇的现象基本改变。
    到年末,哈尔滨市贸易进口付汇额为37148万美元,到货核销额为40002万美元,核销率为108%,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全市贸易出口41073万美元,收汇38041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0.5%。全年发放出口核销单106937份,已核销93428份,注销1700份。对部分逾期不办理核销的企业实行暂停付汇的方式,督促其办理核销手续,共清理逾期未核销28700万美元。
    全省外汇账户的清理工作于2003年3月结束。各外汇指定银行的外汇账户由清理前的1559户减少到1300户,共清掉259户。到年末,全省已有9家外汇指定银行所属的112个分支机构的1673户账户纳入了管理信息系统。年初完成了对全省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清理工作,组织了3次保险外汇业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对辖内3家保险公司54名外汇业务从业人员进行了资格认证,核准了3家保险经营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规范和完善边境贸易外汇管理,促进边境贸易发展。
    适时调整境外投资政策,取消缴纳汇回利润保证金规定。对已收取的保证金清理退回,取消境外投资风险审查,改为资金来源审查,简化了手续,境外加工贸易的审批扩大到300万美元。2003年,办理境外投资18家22个项目,比上年增长1倍,投资总额2694万美元,办理购付汇16笔,金额343万美元。
    做好外资、外债管理工作,鼓励国有企业进行债务结构调整。全省对新批184家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了外汇登记,批准开立资本金账户126个,资本金结汇6119万美元。办理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询证169笔。对全省4家利用转贷款的企业进行了债务核对和债务置换核准。到年末,共核准置换债务4亿美元,预计节约财务成本1.94亿美元。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全省共有1130家外商投资企业和8家境外投资企业参加了外汇年检。加强对境外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三类公司"的外汇管理。对未按要求调回募股资金的,限期在年末前调回。
    做好各项数据统计、核对、汇总、上报工作,提高国际收支统计质量。到年末,全省间接申报225688笔,金额53977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30.92%。其中,涉外收入185937笔,金额290577万美元,比上年增长56.35%;对外支出39751笔,金额249193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0.05%。汇兑业务统计,年末,哈尔滨市汇兑业务余额3303万美元,比上年增长6.9%。其中,外汇兑换人民币2115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0.93%;人民币兑换外汇1188万美元,比上年下降11.4%。
    2003年,黑龙江外汇管理分局对全省5家省直外汇指定银行上半年国际收支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国际收支工作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将现场实施核查的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报告总局。加强非现场核查,共核查间接申报8438笔。其中,非贸易对外付款(含资本)362笔,涉外收入(对公)8076笔。疑误笔数158笔,疑误率1.89%。
    2003年,对274家银行企业和个人进行了检查,对49家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收缴罚没款201.3万元人民币。查出的问题主要分布在售付汇、外汇账户、外汇担保、统计报表等方面,总计1482笔,金额3150.94万美元。完成了总局布置的对外汇指定银行收汇、结汇业务的专项检查。全省共检查36家,查出问题1558笔,金额3999万美元;完成了对全省中国银行、非贸易企业及境内外币计价行为的专项检查。共查出违规问题556笔,违规金额7463万美元;完成了对有经营特色或业务量较大的部分非贸易外汇企业和其外币计价行为的专项检查,共对29家相关企业273笔1878万美元的外汇收支进行了检查,查出超额保留外汇1笔、擅自异地开户1户和大部分企业法规观念淡漠、财务管理欠规范等问题。
    做好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统计分析,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在37404笔161942.76万美元大额外汇交易资金和3098笔1076.67万美元可疑外汇交易资金中,将筛选出的169户核查对象列为重点,将发现及总局反馈的两期共19户黑名单(异常情况)移交给当地公安部门。与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在全省开展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出动46次93人,打击了"外汇黑市",处理了7名非法倒汇人员,收缴人民币134万元。
    全年为全省21家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了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手续。为6家机构办理了个人因私购汇、远期结售汇等业务的备案手续;对全省732家经营外汇业务的机构进行了重新登记;加强对边境地区货币流通监测工作,共汇总上报《黑龙江省边境口岸地区货币流通情况监测快报》21期,《黑龙江省货币流通简报》53期,《外汇黑市监测简报》12期;对银行外币兑换点以浮动汇率办理结汇业务进行及时监测,适时监管。
    2003年,总局同意取消了边贸出口用人民币和外币现钞核销的限额控制,实行全部开放。全年全省边贸出口外汇核销79062万美元,核销率达76.33%,而以往仅为30%左右。2003年末,进出口总额53.3亿美元,比上年增加9.8亿美元,增长22.5%。
    2003年9月,制定了在全省进行减化边贸进口企业异地付汇备案手续有关办法,经总局批准,在全国率先试点。解决边贸进口预付货款付汇难的问题。总局于2003年10月发布了《关于简化预付货款项下售付汇审核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金额由原来的3万美元放宽到20万美元。
    支持银行设立外币兑换点,规范现钞结算。到年末,全省边境地区共批准设立外币兑换点14个,全省外币兑换点收购外币现钞3.2亿美元,约占全部出口核销额的41%,基本解决了边贸企业核销难的问题。
    2003年3月1日,总局批准黑龙江省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审批权限由100万美元扩大到300万美元;批给黑龙江省2003年1亿美元的人民币购汇规模,用于支持企业境外投资,并授权试点分局可以批准投资主体在所投资境外企业注册成立之前,按照实际需求原则向境外汇出项目前期资金。2003年,对俄投资的16家投资主体申请办理投资资金来源审查19个境外企业,占投资项目总数的86%;中外方投资总额2438.21万美元。
    2003年3月10日,总局批准黑龙江省进行边境贸易项下现钞结汇纳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试点。到年末,国际收支统计中贸易项下现钞结汇金额为3.2亿美元。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